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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诸国,"蔑视法庭罪"在程序法上有着极其显著的特殊性,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罪名,还包含着"法官直判"、"附条件惩罚"、"平行上诉"等一系列特定制度与其相配套。同时,其在类型上可以有直接蔑视、间接蔑视、民事蔑视、刑事蔑视的划分,不同的类型在审理程序、处罚方式以及可上诉性方面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