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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4日至8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27名。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开幕式。胡启立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贺词,大会通过了宋德福作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继往开来艰苦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对团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通过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审议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并第一次审改确定了代团歌。大会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团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宋德福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刘延东、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洛桑、刘奇葆、冯军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团十二大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团结、求实和改革精神的大会。
在改革大潮中共青团面临严峻挑战,不改革没有出路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共青团过去形成的运行机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问题是:团的社会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明确,团内民主不够充分,许多团组织在先进性和群众性两方面都存在不足,青年组织和青年工作缺乏法定地位和法律保证,经费奇缺,团的工作缺乏物质依托。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共青团内部体制上的弊端,各级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的倾向,党团不分、政团不分,官办色彩过浓,群团特点不突出,不能全面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存在脱离青年群众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团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面临许多实际困难。要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弊端和困难,非下决心改革不可。不改革,共青团就没有出路。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大会的政治报告对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众团体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使各种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
1987年2月,在团中央书记处统一领导下,团中央分别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改革研讨小组,酝酿共青团体制改革方案,起草《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1987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的共青团十一届六中全会讨论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同意将这一设想的主要精神写入团十二大工作报告。
共青团十二大召开,提出了团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988年5月4日至8日共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开幕式,胡启立代表党中央作题为《希望在青年》的祝词。他要求:“共青团要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团的体制改革,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脱离青年的行政化倾向,要更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活跃团的生活,严格团的纪律,努力改革许多基层团组织松散的现象。团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体现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组织真正成为青年之友和团员之家。”
宋德福代表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继往开来艰苦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中阐述了共青团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根本目标是:把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社会职能和法律地位明确,民主生活健全,基层充满活力,能够代表青年利益,真正赢得青年信任的先进青年的群众团体。通过改革,使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团十二大报告还提出了8项改革措施。
(1)明确共青团的社会职能。这就是: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建功成才;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把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明确地确立为共青团的一个社会职能,这是对共青团传统职能的历史性的补充。
(2)确立青年工作的法律地位。要促成有关青年及青年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把青年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各方面对青年成长所担负的责任,以及共青团的地位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要积极发挥共青团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对有关青年问题和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反映情况,提出议案和提案;对有关青年具体利益的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要认真进行民主监督。
(3)理顺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共青团在党的政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与社会各有关方面、各群众团体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青年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共青团要进一步理顺与青联、学联、少先队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团在青联中的核心作用、对学联的指导作用和对少先队的领导作用。
(4)参与社会协商对话。要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社会上各种与青年有关的利益关系,在政府行政部门和青年之间架起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桥梁,促进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经济繁荣,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5)努力扩大团内民主。加强团内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团员能够及时了解团内事务,主动参与决策,民主选举干部。
(6)改革团的组织制度与活动方式。在城市要逐步按属地原则设置组织,并扩大市、区、街道团委的管理职能。在农村要适应劳动组合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在青年相对集中的地方灵活设置团组织。要逐步建立以团员证为媒介的团员管理制度。各级团组织的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都要本着精干的原则设置和配备。要在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的同时,扩大基层的工作自主权。
(7)改革团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摸索、总结和逐步推广团干部选聘制和招聘制的经验,实行团委负责人任期制,改革团干部管理体制。要加快各级团校建设和改革的步伐,逐步实行岗位职务培训,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团干部队伍,要尽快建立起与团干部选拔、输送相配套的干部流动制度,使转业团干部得到合理的安排。 (8)扩大团的活动经费来源。要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政策的规定,本着拨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各种渠道,努力扩大活动经费来源,为团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同时,使团干部从中学习经济,增长才干成为既熟悉群众工作,又懂得经济管理的青年干部。团十二大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大会对团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通过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并第一次审改确定了代团歌。大会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团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宋德福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刘延东、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洛桑、刘奇葆、冯军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团十二大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团结、求实和改革精神的大会。
共青团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团十二大以后,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团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在各个领域全面展开,并经历了1989政治风波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逆流的两次重大考验,团的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团员管理实现规范化。在团内广泛试行选聘制、招聘制和目标任期管理制,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团的民主机制;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工作,使团干部、团员两支队伍的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各地团组织还加强了团员的发展工作,不断为团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与此同时,团组织还积极协助党的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使得一大批有志青年入党。
二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团的体制改革同团的基层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改革与建设“一体化”。
三是维护青少年权益和推动青少年工作走上法制化。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立法工作,使“维权”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1991年9月召开的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同时还有不少省、区、市也制定并通过了相应的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法规。
四是共青团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和团属事业得到发展。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指导的通知》,正确解决了加强和改善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共青团工作创造了明显优化的外部环境。一批以中国青旅、中日青年友好交流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团办经济实体相继出现,这些实体的出现促使共青团直接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同时也增强了共青团的经济实力。
由于共青团能够主动地在改革全局中进行自身改革的探索,所以团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了普遍的发展。
在改革大潮中共青团面临严峻挑战,不改革没有出路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共青团过去形成的运行机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问题是:团的社会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明确,团内民主不够充分,许多团组织在先进性和群众性两方面都存在不足,青年组织和青年工作缺乏法定地位和法律保证,经费奇缺,团的工作缺乏物质依托。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共青团内部体制上的弊端,各级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的倾向,党团不分、政团不分,官办色彩过浓,群团特点不突出,不能全面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存在脱离青年群众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团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面临许多实际困难。要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弊端和困难,非下决心改革不可。不改革,共青团就没有出路。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大会的政治报告对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众团体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使各种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
1987年2月,在团中央书记处统一领导下,团中央分别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改革研讨小组,酝酿共青团体制改革方案,起草《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1987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的共青团十一届六中全会讨论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同意将这一设想的主要精神写入团十二大工作报告。
共青团十二大召开,提出了团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988年5月4日至8日共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开幕式,胡启立代表党中央作题为《希望在青年》的祝词。他要求:“共青团要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团的体制改革,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脱离青年的行政化倾向,要更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活跃团的生活,严格团的纪律,努力改革许多基层团组织松散的现象。团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体现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组织真正成为青年之友和团员之家。”
宋德福代表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继往开来艰苦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中阐述了共青团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根本目标是:把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社会职能和法律地位明确,民主生活健全,基层充满活力,能够代表青年利益,真正赢得青年信任的先进青年的群众团体。通过改革,使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团十二大报告还提出了8项改革措施。
(1)明确共青团的社会职能。这就是: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建功成才;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把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明确地确立为共青团的一个社会职能,这是对共青团传统职能的历史性的补充。
(2)确立青年工作的法律地位。要促成有关青年及青年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把青年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各方面对青年成长所担负的责任,以及共青团的地位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要积极发挥共青团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对有关青年问题和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反映情况,提出议案和提案;对有关青年具体利益的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要认真进行民主监督。
(3)理顺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共青团在党的政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与社会各有关方面、各群众团体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青年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共青团要进一步理顺与青联、学联、少先队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团在青联中的核心作用、对学联的指导作用和对少先队的领导作用。
(4)参与社会协商对话。要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社会上各种与青年有关的利益关系,在政府行政部门和青年之间架起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桥梁,促进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经济繁荣,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5)努力扩大团内民主。加强团内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团员能够及时了解团内事务,主动参与决策,民主选举干部。
(6)改革团的组织制度与活动方式。在城市要逐步按属地原则设置组织,并扩大市、区、街道团委的管理职能。在农村要适应劳动组合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在青年相对集中的地方灵活设置团组织。要逐步建立以团员证为媒介的团员管理制度。各级团组织的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都要本着精干的原则设置和配备。要在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的同时,扩大基层的工作自主权。
(7)改革团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摸索、总结和逐步推广团干部选聘制和招聘制的经验,实行团委负责人任期制,改革团干部管理体制。要加快各级团校建设和改革的步伐,逐步实行岗位职务培训,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团干部队伍,要尽快建立起与团干部选拔、输送相配套的干部流动制度,使转业团干部得到合理的安排。 (8)扩大团的活动经费来源。要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政策的规定,本着拨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各种渠道,努力扩大活动经费来源,为团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同时,使团干部从中学习经济,增长才干成为既熟悉群众工作,又懂得经济管理的青年干部。团十二大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大会对团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通过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并第一次审改确定了代团歌。大会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团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宋德福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刘延东、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洛桑、刘奇葆、冯军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团十二大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团结、求实和改革精神的大会。
共青团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团十二大以后,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团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在各个领域全面展开,并经历了1989政治风波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逆流的两次重大考验,团的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团员管理实现规范化。在团内广泛试行选聘制、招聘制和目标任期管理制,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团的民主机制;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工作,使团干部、团员两支队伍的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各地团组织还加强了团员的发展工作,不断为团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与此同时,团组织还积极协助党的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使得一大批有志青年入党。
二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团的体制改革同团的基层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改革与建设“一体化”。
三是维护青少年权益和推动青少年工作走上法制化。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立法工作,使“维权”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1991年9月召开的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同时还有不少省、区、市也制定并通过了相应的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法规。
四是共青团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和团属事业得到发展。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指导的通知》,正确解决了加强和改善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共青团工作创造了明显优化的外部环境。一批以中国青旅、中日青年友好交流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团办经济实体相继出现,这些实体的出现促使共青团直接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同时也增强了共青团的经济实力。
由于共青团能够主动地在改革全局中进行自身改革的探索,所以团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了普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