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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湖北省秦市乡为例,对该地方农村小额信贷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发现该地区农村小额信贷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村民对农村小额信贷知之甚少,自主贷款率较低,农村小额信贷的推行受阻贷款流程的实行过程不够顺畅,申请者资格鉴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存在评分与实际不符的状况,贷款后的监督不够。然后从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贷款信用评定、信贷机构及政府等方面对该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还贷风险;贷款期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194-01
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秦市乡地处江陵县东南边陲,东接监利县程集镇曾周村,南连石首市横沟市镇,西邻普济镇东李村,北界沙岗镇荆台村。乡政府驻地陆阳台村,距县城20.5公里。全乡版图面积55.7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7.72平方公里(含水产养殖面积5.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万亩。辖21个村(居)委会,总人口2.8万人。该乡畜禽水产养殖业发达,作为支柱产业的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其税收的主要来源,农村教育设施和基本保障制度较为完善。
2、调查分析
(1)秦市乡农民借款来源分析。农民从信用社或是银行的借款只占其总借款的13%左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依然是农村借贷的主要方式。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农民并不知道农村小额信贷这种形式。
(2)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流程分析。秦市乡小额信贷的流程和国家其他地区基本相似,但被调查的村民普遍认为该流程过于繁琐,对流程满意度较低,认为从评定到发放贷款证的时间过长,等拿到钱时已经过了用钱的时间。
(3)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申请者资格分析。秦市乡信贷申请者资格的基本条件为: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持有本乡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是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③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的评分需要达到合格。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对这种资格审定的条件大多数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对审定结果的公平性和可信度持有一定怀疑,认为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很大。
(4)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去向分析。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得到贷款的农户,其贷款也只有32%是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的,而大部分是用在与生产无关的方面,这与农村小额信贷建立的初衷是不符的,但村民对此的普遍认识是“我只要把钱还了就是了,至于借的钱怎么花那是我自己的事,信用社管不着。”因此农村小额信贷并没有实现其本应有的最大用途,甚至有少数人还把借来的钱用于赌博的资本。
(5)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借贷金额和期限分析。根据所从事生产的规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但一般农户的最高额度为1万元,且贷款一般需要担保人和抵押,所贷金额越多,需要的担保人越多,偿还期一般为一年,提前偿还这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逾期者按合同规定利率加收50%执行。对此,被调查的农户认为还款期限不够灵活,按时还款难度较大。
(6)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还贷率分析。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村民还是可以按时甚至是提前还款的,但仍然有一部分村民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有些甚至是拒绝偿还。村民普遍认为应该改变这种小额度小期限的状况,但对于具体的标准则是说法不一。
3、结 论
(1)村民对农村小额信贷知之甚少,自主贷款率较低,农村小额信贷的推行受阻。当村民出现资金短缺时,最先考虑的并不是向信用社提出借贷申请,而是向亲友借钱。因为通常民间借贷所耗费的时间较短,程序简单,且还款的方式和期限较为灵活。
(2)贷款流程的实行过程不够顺畅,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低,影响了贷款发放的速度。村民从申请贷款到实际得到贷款的等待时间过长,一些急需资金的生产不得不停滞,造成村民的损失。
(3)申请者资格鉴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存在评分与实际不符的状况。鉴定部门的评分通常包含着人情成分,也有一些鉴定者因为收受贿赂而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价,其结果是使得款项无法用于正常用途或是偿还存在风险,造成的结果是,钱无法到达最需要者的手中。
(4)贷款后的监督不够。通常在贷款后,对于贷款使用的监督极为松懈,所贷款项无法做到专款专用。有些人以生产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取得款项之后,并不是将这笔钱用于生产,而是将其花在消费甚至是一些非法的用途上,这样,农村小额信贷就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
(5)还贷期限缺乏灵活性。由于农作物的季节性,有时农民无法在一年之内获得收益,偿还本息。当遇上自然灾害,结果很可能是颗粒无收。所以说还款的期限确定应该将一些非人为因素考虑进去。否则,很可能的结果是,农民拒绝还款,使得这笔款项成为呆账死账。
4、政策建议
4.1针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建议
(1)完善政府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明确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农信社产权,明确农信社是直接由政府管理还是由县级联合社管理。
(2)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可以由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农村小额信贷损失,建立农村保险制度,可以专门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借鉴湖北省洪湖县国寿保险公司于农村信用社成果经验,在发放小额贷款的同时小额贷款人需要购买与贷款同等保险金额的财产意外险,降低信用社贷款风险,缓解农户还款压力。
4.2针对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定方面的建议
制定严格的农民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明确农户信用评定细则,规范信用评定流程,防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完善评审监督体制,将每一个评定细节公开化,提高评定程序的透明度及可信度。简化信用评定流程,缩短农户从提出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证的时间,使农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获得贷款。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识别,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应尽可能掌握本地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力、年平均收入、资信等信息,缩短贷前调查时间。
4.3针对农村小额信贷贷款还款方面的建议
(1)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虽然贷款对象主要是家庭状况比较困难的农户,但农户的需求还是会有较大差异,应用于生产的农户需要较大金额的贷款,用于家庭生计的农户需要较小额度的贷款,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可以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
(2)加强贷款机构与放款对象之间的信息交流。信用社对放贷对象进行小额信贷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公益讲座,提供免费咨询中心等方式让农户对信贷业务有所了解,避免在借贷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便。
(3)强化监管作用。不仅要严格监管信贷机构工作人员,避免操作风险。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有些信贷机构可能会滥竽充数,利用小额信贷业务获取利润,严重影响当地农民的贷款积极性。此外还应加强农户还贷能力问题,督促贷款农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使农信社更好地运作。
4.4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
(1)坚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效果,为小额信贷业务办理营造公平的氛围。对农信社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专业一知识等方面培训,提供业务水平,不弄虚作假,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使其能够科学、系统地处理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以营造公平氛围。
(2)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利率浮动空间,使放贷机构制定合理贷款利率,在保证自身获利的情况下使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达到服务于三农的目的。
(3)扩大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金融创新,由政府扶持模式逐步转化为正规商业化模式。完善员工管制和激励体系。制定具体员工奖罚措施,定期对职员的服务态度及业务完成状况进行量化考核,按等级进行奖励,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张元红,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2]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还贷风险;贷款期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194-01
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秦市乡地处江陵县东南边陲,东接监利县程集镇曾周村,南连石首市横沟市镇,西邻普济镇东李村,北界沙岗镇荆台村。乡政府驻地陆阳台村,距县城20.5公里。全乡版图面积55.7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7.72平方公里(含水产养殖面积5.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万亩。辖21个村(居)委会,总人口2.8万人。该乡畜禽水产养殖业发达,作为支柱产业的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其税收的主要来源,农村教育设施和基本保障制度较为完善。
2、调查分析
(1)秦市乡农民借款来源分析。农民从信用社或是银行的借款只占其总借款的13%左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依然是农村借贷的主要方式。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农民并不知道农村小额信贷这种形式。
(2)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流程分析。秦市乡小额信贷的流程和国家其他地区基本相似,但被调查的村民普遍认为该流程过于繁琐,对流程满意度较低,认为从评定到发放贷款证的时间过长,等拿到钱时已经过了用钱的时间。
(3)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申请者资格分析。秦市乡信贷申请者资格的基本条件为: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持有本乡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是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③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的评分需要达到合格。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对这种资格审定的条件大多数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对审定结果的公平性和可信度持有一定怀疑,认为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很大。
(4)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去向分析。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得到贷款的农户,其贷款也只有32%是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的,而大部分是用在与生产无关的方面,这与农村小额信贷建立的初衷是不符的,但村民对此的普遍认识是“我只要把钱还了就是了,至于借的钱怎么花那是我自己的事,信用社管不着。”因此农村小额信贷并没有实现其本应有的最大用途,甚至有少数人还把借来的钱用于赌博的资本。
(5)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借贷金额和期限分析。根据所从事生产的规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但一般农户的最高额度为1万元,且贷款一般需要担保人和抵押,所贷金额越多,需要的担保人越多,偿还期一般为一年,提前偿还这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逾期者按合同规定利率加收50%执行。对此,被调查的农户认为还款期限不够灵活,按时还款难度较大。
(6)秦市乡农村小额信贷还贷率分析。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村民还是可以按时甚至是提前还款的,但仍然有一部分村民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有些甚至是拒绝偿还。村民普遍认为应该改变这种小额度小期限的状况,但对于具体的标准则是说法不一。
3、结 论
(1)村民对农村小额信贷知之甚少,自主贷款率较低,农村小额信贷的推行受阻。当村民出现资金短缺时,最先考虑的并不是向信用社提出借贷申请,而是向亲友借钱。因为通常民间借贷所耗费的时间较短,程序简单,且还款的方式和期限较为灵活。
(2)贷款流程的实行过程不够顺畅,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低,影响了贷款发放的速度。村民从申请贷款到实际得到贷款的等待时间过长,一些急需资金的生产不得不停滞,造成村民的损失。
(3)申请者资格鉴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存在评分与实际不符的状况。鉴定部门的评分通常包含着人情成分,也有一些鉴定者因为收受贿赂而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价,其结果是使得款项无法用于正常用途或是偿还存在风险,造成的结果是,钱无法到达最需要者的手中。
(4)贷款后的监督不够。通常在贷款后,对于贷款使用的监督极为松懈,所贷款项无法做到专款专用。有些人以生产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取得款项之后,并不是将这笔钱用于生产,而是将其花在消费甚至是一些非法的用途上,这样,农村小额信贷就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
(5)还贷期限缺乏灵活性。由于农作物的季节性,有时农民无法在一年之内获得收益,偿还本息。当遇上自然灾害,结果很可能是颗粒无收。所以说还款的期限确定应该将一些非人为因素考虑进去。否则,很可能的结果是,农民拒绝还款,使得这笔款项成为呆账死账。
4、政策建议
4.1针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建议
(1)完善政府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明确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农信社产权,明确农信社是直接由政府管理还是由县级联合社管理。
(2)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可以由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农村小额信贷损失,建立农村保险制度,可以专门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借鉴湖北省洪湖县国寿保险公司于农村信用社成果经验,在发放小额贷款的同时小额贷款人需要购买与贷款同等保险金额的财产意外险,降低信用社贷款风险,缓解农户还款压力。
4.2针对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定方面的建议
制定严格的农民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明确农户信用评定细则,规范信用评定流程,防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完善评审监督体制,将每一个评定细节公开化,提高评定程序的透明度及可信度。简化信用评定流程,缩短农户从提出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证的时间,使农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获得贷款。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识别,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应尽可能掌握本地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力、年平均收入、资信等信息,缩短贷前调查时间。
4.3针对农村小额信贷贷款还款方面的建议
(1)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虽然贷款对象主要是家庭状况比较困难的农户,但农户的需求还是会有较大差异,应用于生产的农户需要较大金额的贷款,用于家庭生计的农户需要较小额度的贷款,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可以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
(2)加强贷款机构与放款对象之间的信息交流。信用社对放贷对象进行小额信贷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公益讲座,提供免费咨询中心等方式让农户对信贷业务有所了解,避免在借贷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便。
(3)强化监管作用。不仅要严格监管信贷机构工作人员,避免操作风险。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有些信贷机构可能会滥竽充数,利用小额信贷业务获取利润,严重影响当地农民的贷款积极性。此外还应加强农户还贷能力问题,督促贷款农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使农信社更好地运作。
4.4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
(1)坚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效果,为小额信贷业务办理营造公平的氛围。对农信社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专业一知识等方面培训,提供业务水平,不弄虚作假,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使其能够科学、系统地处理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以营造公平氛围。
(2)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利率浮动空间,使放贷机构制定合理贷款利率,在保证自身获利的情况下使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达到服务于三农的目的。
(3)扩大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金融创新,由政府扶持模式逐步转化为正规商业化模式。完善员工管制和激励体系。制定具体员工奖罚措施,定期对职员的服务态度及业务完成状况进行量化考核,按等级进行奖励,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张元红,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2]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