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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在近几年都在不断提升,达到了质的飞跃,但各地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特别是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已经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离新时期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标准、新要求有很大差距,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乡镇财政基础建设滞后,不利于财政监督的高效运行
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随着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工作的内容也同时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仍未及时建立完善起来;二是基层财政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跟不上发展节奏,资料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信息化管理程度较差。
二、专项资金监管乏力,不利于规范管理
一是因为农林、水利、教育、计生、卫生、交通等部门多头下达涉农资金,普遍实行市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想实施监督有难度,就地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二是因为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所(局)看得见,但却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缺失,资金监管存在盲区。
三、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着盲区
一是乡镇事权过大与财力过小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几年工作量成倍增加,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等不可预见的支出较多,预算执行中调整频繁,工作经费支出压力较大;二是一些乡镇缺乏稳定的财力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而上级专项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多头管理,乡镇财政所对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有效发挥就地监管作用。
四、资金收支不规范
在乡镇财政收支分类方面不能严格按照市县财政局下达的收支分类用途明确界定资金收支渠道,部分公用经费、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出现混淆现象,形成大量的隐形负债,从而使得资金下拨后的跟踪监管存在断层,未实行横向与纵向间的数据共享与传递,没有同步完成资金一体化管理。
五、干部力量不足影响监督工作开展
近年来,由于农业税的取消,各地压缩基层财政人员编制,随着干部年龄的增长,退休人员增多,自然减员严重,由于编制不足,待遇偏低,优秀人才留不住,急需的人才进不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六、乡镇财政人员身份定位不明,影响财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乡镇财政所是财政政策的执法部门,财政所工作人员是财政政策执法人员,而执法人员理应是公务员,在省内很多地市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一直都是公务员,但我市却在财政人员的身份定位上存在着不明晰的现象,造成了部分财政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要结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的规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监督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二、充实和完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
乡镇财政所承担的主要监管职能实质上是县区级财政部门职能的延伸,但是,各地对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千差万别,为了保证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不受干扰,有效行使资金监管职能,建议明确将乡镇财政所按副科级建制设置为市县级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归市县财政局统一调配,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政策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组,负责本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
建议由省、市财政部门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以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为契机,同步考虑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相关配套投入,为乡镇财政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促进基层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监督能力。
四、加强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建设
乡镇财政监督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在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使涉农资金监管的职责,为此,需要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五、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合格的乡镇财政队伍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督能高效有序运转的关键,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乡镇财政队伍,可从以下几点着手:按照量力而行、人尽其才的原则调整现有乡镇财政人员;完善用人制度,招录一批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以提高财政所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岗位流动机制,激活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六、发挥财政监管职能,规范资金运行
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是当前财政所的一项重要任务,乡镇财政所应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办法,定措施,使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对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同时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并执行财政涉农资金公开制度,乡镇财政要将分配的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和农机补贴等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公开范围,公开分配结果,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始终坚持做到“回头看”,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一、乡镇财政基础建设滞后,不利于财政监督的高效运行
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随着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工作的内容也同时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仍未及时建立完善起来;二是基层财政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跟不上发展节奏,资料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信息化管理程度较差。
二、专项资金监管乏力,不利于规范管理
一是因为农林、水利、教育、计生、卫生、交通等部门多头下达涉农资金,普遍实行市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想实施监督有难度,就地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二是因为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所(局)看得见,但却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缺失,资金监管存在盲区。
三、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着盲区
一是乡镇事权过大与财力过小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几年工作量成倍增加,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等不可预见的支出较多,预算执行中调整频繁,工作经费支出压力较大;二是一些乡镇缺乏稳定的财力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而上级专项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多头管理,乡镇财政所对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有效发挥就地监管作用。
四、资金收支不规范
在乡镇财政收支分类方面不能严格按照市县财政局下达的收支分类用途明确界定资金收支渠道,部分公用经费、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出现混淆现象,形成大量的隐形负债,从而使得资金下拨后的跟踪监管存在断层,未实行横向与纵向间的数据共享与传递,没有同步完成资金一体化管理。
五、干部力量不足影响监督工作开展
近年来,由于农业税的取消,各地压缩基层财政人员编制,随着干部年龄的增长,退休人员增多,自然减员严重,由于编制不足,待遇偏低,优秀人才留不住,急需的人才进不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六、乡镇财政人员身份定位不明,影响财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乡镇财政所是财政政策的执法部门,财政所工作人员是财政政策执法人员,而执法人员理应是公务员,在省内很多地市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一直都是公务员,但我市却在财政人员的身份定位上存在着不明晰的现象,造成了部分财政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要结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的规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监督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二、充实和完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
乡镇财政所承担的主要监管职能实质上是县区级财政部门职能的延伸,但是,各地对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千差万别,为了保证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不受干扰,有效行使资金监管职能,建议明确将乡镇财政所按副科级建制设置为市县级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归市县财政局统一调配,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政策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组,负责本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
建议由省、市财政部门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以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为契机,同步考虑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相关配套投入,为乡镇财政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促进基层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监督能力。
四、加强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建设
乡镇财政监督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在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使涉农资金监管的职责,为此,需要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五、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合格的乡镇财政队伍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督能高效有序运转的关键,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乡镇财政队伍,可从以下几点着手:按照量力而行、人尽其才的原则调整现有乡镇财政人员;完善用人制度,招录一批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以提高财政所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岗位流动机制,激活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六、发挥财政监管职能,规范资金运行
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是当前财政所的一项重要任务,乡镇财政所应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办法,定措施,使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对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同时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并执行财政涉农资金公开制度,乡镇财政要将分配的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和农机补贴等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公开范围,公开分配结果,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始终坚持做到“回头看”,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