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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契稅要由徵收機關直接徵收,不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徵,但由於目前相關文件對開發商能否代收專項維修基金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不少開發商借機將代收這兩項費用與交房入住進行強行捆綁,業主與開發商為此矛盾不斷。
【事件】
鼓樓庭院部分業主拒絕收房
不久前,在福州市鼓樓區鼓樓庭院購買了一套價值35萬多元(人民幣,下同)樓房的李先生高高興興地來到售樓部準備收房。然而,工作人員的一席話讓李先生的情緒一下子跌到了穀底。原來,在開發商福建華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送達的《入住通知書》中,開發商提出了一些讓辦理按揭付款的業主不能接受的條件,包括:入住時應在開發商財務部交付房屋專項維修基金6014元,房產證契稅4770元,還有煤氣初裝費3140元/戶,合計13924元。開發商在確認業主身份以後,要求業主必須先繳納這些費用,才能接著辦理後面的收房手續。
「開發商在業主收房時強行代收維修基金和契稅,明顯不符合國家規定。」李先生等多位辦理按揭付款的業主當即對此提出質疑,」只有到辦理產權證時,才需要業主提供維修基金繳納證明,而開發商為業主辦理產權證的承諾還有近兩年時間,開發商為何急著讓業主交納這筆錢呢?另外,開發商讓業主將錢匯入企業賬戶,資金的安全怎能得到保障?面對開發商的要求,鼓樓庭院部分業主表示拒絕收房。
【癥結】
法律空白致不合理收費頻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契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級徵收機關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徵契稅,契稅要由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對此,福建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無權代收契稅,我們沒有、也不能委託他們代收。業主應在辦理產權證時自己到交易部門交納。如果開發商強制收取,業主可以上告到法院。
至於專項維修資金,根據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出示的(榕)房屋200545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買受人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應持《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購房發票,到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核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齊金額後,到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代管銀行,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開戶及繳存手續。
由於文件對開發商能否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少開發商便將代收這兩項費用與交房入住進行強行捆綁。
【律師】
開發商向業主收費不合理
面對業主的質疑,福建華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開發商這樣做實屬「無奈」。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購房者在貸款手續的辦理過程中,應銀行的要求,開發商需要為買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簽訂相關協議,並押給銀行一定的擔保金。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時間是從銀行放貸至樓盤的所有房屋產權證辦妥為止,因此開發商的擔保金只有在所有房屋產權證辦好後才能拿回。如果買房人不按時繳納契稅、專項維修資金,產權證不能及時辦理,開發商就不能及時拿回那筆擔保金。「我們就碰到過這麼一位業主,3年多了都不辦理產權證,作為開發商,我們這樣做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
這位負責人稱,開發商這麼做也是為業主著想,統一由開發商代收這兩筆費用,到時再由開發商統一代辦產權證,可為業主省時省力。他強調,對這一收房要求,業主是清楚的,因為在購房合同附件中已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於交房前將這兩項費用預交給出賣人。至於資金安全,該負責人解釋,「這筆資金是專款專戶,公司並不能動用該筆資金。」
對開發商的這一做法,福建凱峰律師事務所陳錦卿律師認為,在交房時要求業主交納這些費用不合理。即使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代辦產權證,也應當是在辦理產權證時繳納這些費用。
【質疑】
代收是開發商牟利的幌子
對開發商為買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一事,中國銀行福州分行一工作人員稱,「開發商押給銀行擔保金那是幾年前的事了。由於競爭激烈,現在除為客戶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需押擔保金,進行商業貸款的開發商基本不需要押給銀行擔保金了。但擔保協議依然需要簽,這是因為在房屋產權證辦好前,購房者若惡意不還貸,銀行可向購房者追討,也可向開發商追討。但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企業,銀行與之簽訂的協議也只是一種形式。」
既然開發商不需要交擔保金了,階段性擔保協議也流於形式,那麼,開發商關於代收契稅、專項維修資金的理由已經站不住腳了。因此,在業主們看來,福建華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是打著「維護自身利益,為業主提供方便」的幌子為自己牟利。
業主李先生直言不諱:開發商在交房時代收這些費用,相當於間接融到一筆資金。假設一套總價30萬元的普通商品房,需交納的契稅(1.5%)為4500元,專項維修資金(2%)為6000元,共10500元。一個樓盤假設有300套住房,均以10500元計算,就有315萬元的資金。如果房屋總價高,樓盤規模大,資金數額將更可觀。由於從交房至辦理產權證中間間隔1年左右時間,這個時間差容易受開發商控制,繳來的錢款不僅可以作為一筆巨大的流動資金,還可以產生利息。
「契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問題,是當前業主與開發商交房衝突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相關法律法規應進一步明確、完善,此外,對開發商違規行為的監督辦法及相應懲罰措施也應有所明確,否則,類似鼓樓庭院業主與開發商這樣的矛盾將不會終止。」法律界人士呼籲。
【事件】
鼓樓庭院部分業主拒絕收房
不久前,在福州市鼓樓區鼓樓庭院購買了一套價值35萬多元(人民幣,下同)樓房的李先生高高興興地來到售樓部準備收房。然而,工作人員的一席話讓李先生的情緒一下子跌到了穀底。原來,在開發商福建華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送達的《入住通知書》中,開發商提出了一些讓辦理按揭付款的業主不能接受的條件,包括:入住時應在開發商財務部交付房屋專項維修基金6014元,房產證契稅4770元,還有煤氣初裝費3140元/戶,合計13924元。開發商在確認業主身份以後,要求業主必須先繳納這些費用,才能接著辦理後面的收房手續。
「開發商在業主收房時強行代收維修基金和契稅,明顯不符合國家規定。」李先生等多位辦理按揭付款的業主當即對此提出質疑,」只有到辦理產權證時,才需要業主提供維修基金繳納證明,而開發商為業主辦理產權證的承諾還有近兩年時間,開發商為何急著讓業主交納這筆錢呢?另外,開發商讓業主將錢匯入企業賬戶,資金的安全怎能得到保障?面對開發商的要求,鼓樓庭院部分業主表示拒絕收房。
【癥結】
法律空白致不合理收費頻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契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級徵收機關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徵契稅,契稅要由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對此,福建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無權代收契稅,我們沒有、也不能委託他們代收。業主應在辦理產權證時自己到交易部門交納。如果開發商強制收取,業主可以上告到法院。
至於專項維修資金,根據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出示的(榕)房屋200545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買受人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應持《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購房發票,到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核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齊金額後,到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代管銀行,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開戶及繳存手續。
由於文件對開發商能否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少開發商便將代收這兩項費用與交房入住進行強行捆綁。
【律師】
開發商向業主收費不合理
面對業主的質疑,福建華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開發商這樣做實屬「無奈」。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購房者在貸款手續的辦理過程中,應銀行的要求,開發商需要為買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簽訂相關協議,並押給銀行一定的擔保金。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時間是從銀行放貸至樓盤的所有房屋產權證辦妥為止,因此開發商的擔保金只有在所有房屋產權證辦好後才能拿回。如果買房人不按時繳納契稅、專項維修資金,產權證不能及時辦理,開發商就不能及時拿回那筆擔保金。「我們就碰到過這麼一位業主,3年多了都不辦理產權證,作為開發商,我們這樣做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
這位負責人稱,開發商這麼做也是為業主著想,統一由開發商代收這兩筆費用,到時再由開發商統一代辦產權證,可為業主省時省力。他強調,對這一收房要求,業主是清楚的,因為在購房合同附件中已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於交房前將這兩項費用預交給出賣人。至於資金安全,該負責人解釋,「這筆資金是專款專戶,公司並不能動用該筆資金。」
對開發商的這一做法,福建凱峰律師事務所陳錦卿律師認為,在交房時要求業主交納這些費用不合理。即使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代辦產權證,也應當是在辦理產權證時繳納這些費用。
【質疑】
代收是開發商牟利的幌子
對開發商為買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一事,中國銀行福州分行一工作人員稱,「開發商押給銀行擔保金那是幾年前的事了。由於競爭激烈,現在除為客戶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需押擔保金,進行商業貸款的開發商基本不需要押給銀行擔保金了。但擔保協議依然需要簽,這是因為在房屋產權證辦好前,購房者若惡意不還貸,銀行可向購房者追討,也可向開發商追討。但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企業,銀行與之簽訂的協議也只是一種形式。」
既然開發商不需要交擔保金了,階段性擔保協議也流於形式,那麼,開發商關於代收契稅、專項維修資金的理由已經站不住腳了。因此,在業主們看來,福建華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是打著「維護自身利益,為業主提供方便」的幌子為自己牟利。
業主李先生直言不諱:開發商在交房時代收這些費用,相當於間接融到一筆資金。假設一套總價30萬元的普通商品房,需交納的契稅(1.5%)為4500元,專項維修資金(2%)為6000元,共10500元。一個樓盤假設有300套住房,均以10500元計算,就有315萬元的資金。如果房屋總價高,樓盤規模大,資金數額將更可觀。由於從交房至辦理產權證中間間隔1年左右時間,這個時間差容易受開發商控制,繳來的錢款不僅可以作為一筆巨大的流動資金,還可以產生利息。
「契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問題,是當前業主與開發商交房衝突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相關法律法規應進一步明確、完善,此外,對開發商違規行為的監督辦法及相應懲罰措施也應有所明確,否則,類似鼓樓庭院業主與開發商這樣的矛盾將不會終止。」法律界人士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