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2年以来,我区立足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连续7年保持了经济增长速度的全国领先。到2008年,GDP总量达到7761.8亿元,年均增长17.6%,高于全国9个百分点;人均GDP实现4638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1.5倍。但与之极不相称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当年全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32.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5%,绝对差距1348.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65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绝对差距104.8元。这种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问的巨大反差,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切实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尽快建立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已成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紧迫课题和重大任务。
一、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收入
(一)提高企业职工收入
企业职工是我区在职人员的最大群体,2008年为220多万人,占全区在职人员的近70%。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也是我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最大因素,2008年我区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450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8359元低14%(3856元)。当年我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8.2%,比全国平均水平11.2%低4个百分点。
1.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核心是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收益及全社会工资增长水平相关联的增长机制,难点在监督和约束不同类型、数以万计的企业落实这种机制。为此,区外一些省市已经做了大量探索,其中河北、山西、四川、上海、天津等省市普遍采用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的办法,即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劳动强度、工作特点、收益率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同时,针对行业内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下滑三类企业,分别规定了上、中、下三条工资增长指导线。如山西省规定的上中下三条线分别为20%、12%和4%;河北省规定上线放开,中线和下线为20%和8%;天津市上中下线分别为22%、15%和6%。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切实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监察力度,对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企业,给予警示、处罚等相关处置。建议我区借鉴这一做法,尽快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以保证企业职工工资的持续、稳定增长。
2.健全并落实好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新时期国家确定的主要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各省市为落实这一工资制度普遍实行一项新制度。我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以盟市为主体,制定、发布了适合各盟市情况和特点的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总体来看,以保证企业职工收益为主要目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区还没有推开,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执行依据的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才刚刚建立,而且从各盟市已经发布的指导价位来看,普遍存在比其他省市起点低、标准低和盟市间差距大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一是要从近期实现企业职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出发,科学测定全区主要行业大多数工种(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二是要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地区国民收入同步增长机制的长期目标出发,尽快形成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机制。三是要逐步建立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指导价制度和相应的动态管理,使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在灵活就业、季节性用工等领域也能充分发挥作用。四是要以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基础,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对达不到相应工资指导线、市场用工不规范、达不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示、处罚等相关处置,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持续增长。
3.向矿产资源开发和初加工企业征收就业调节基金。矿产资源型产业是我区的优势产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初加工类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行业特点,这些企业占有或利用着大量矿产资源,而且,利润很高,但用工很少,吸纳和安置就业的空间也普遍很小。要素参与分配,虽然是正常合理的,但企业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总该有一个适当的比例,达不到一定比例的,政府应当进行调控。特别是在矿产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显现、国家的矿产权益没有很好实现、本属于全社会的利益向这类企业转移的份额越来越大而社会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向这类企业征收就业调节基金,以缓解我区的就业压力,合乎情理。而且,治理开矿挖出的大坑、采选堆出的高山、冶炼冒出的尘烟,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全区的矿产资源总量、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量、企业每年开发和利用的矿产资源量、企业目前安置就业情况和全社会每年新增的待业量,测算矿产资源开发与初加工企业应缴纳的就业调节基金比例,并据此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和初加工企业征收就业调节基金办法,报自治区政府批准执行。
4.将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纳入地区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天津市按照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不下降的原则,将劳动报酬总额增长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列入考核范围,对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起到积极作用。2008年上半年,纳入考核范围的6个部门、3个区所属105个集团公司92万职工,人均劳动报酬1981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423元。建议我区借鉴天津市的做法,把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地区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使各地把促进企业劳动报酬增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
1.提高公务员工资。2006年公务员工资规范性改革以后,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全国统一标准)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各地方自己的标准)构成。目前我区公务员工资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主要是地方性津贴补贴上的差距。因此,要提高公务员工资,当前就是要提高其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近年来一些盟市、旗县区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较入幅度提高了公务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如包头市东河区2008年为公务员人均提高月津贴800元,为全区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随着财力的增强,应逐步提高公务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建议有关部门比照全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测算并提出近期提高我区公务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的方案,报国家批准后执行。
2.实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提高。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到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其绩效工资方案国家已出台)以外,我区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方案至今没有出台,造成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公务员工资不同步,全区71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比公务 员低22%的状况。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首先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提高到公务员水平,然后与公务员同步提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
(三)增加就业
增加就业既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总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总体上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区就业压力很大,扩大就业的难度增加,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1.发挥政府在就业上的引导和服务功能。一是要加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要增加民生支出中就业支出的比重,三是要把就业培训、促进创业和扩大公益性就业作为就业支出的重点,四是要保证就业支出的足额及时到位。劳动就业及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大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的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和劳动保障队伍建设;赋予劳动就业部门整合全社会就业培训资源职能,健全就业培训市场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的考核。
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鉴于就业关乎民生、决定收入,今后各地在招商引资时既要注重大规模、高科技的项目,又要注重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多的项目。其中对耗能少、排放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给予土地利用、环评审核、项目审批、建设许可等方面的优先;对现有吸纳劳动力多、职工工资水平高且增长较快的企业,要制定办法用就业资金给予补贴和奖励。
3.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资料显示:2009年全区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减少就业2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减少23万人,而民营经济增加就业8万人,个体工商户增加就业38万人。实践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也已成为我区解决就业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但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和其他省区比还有很大差距。如浙江、江苏等省市,几年前就把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了1万元,而我区去年才调整到5000元;这些省市的一些地区规定1元钱即可注册,2年内不缴纳任何税费,而我区规定只免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年。因此,建议自治区出台进一步降低创业者创业门槛,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初始创业者税费的扶持政策。各地都要把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场所如便民市场、早市、规范的地摊市场等作为各地的民生工程来抓,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
4.鼓励公务员离职领办企业、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创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聚集了大量高学历、有见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他们不仅具备领办、创办企业的基本素质,而且还有一定的投资和筹资能力。事实证明,这些人往往也是企业能够创办成功并进一步做大做强最可靠的保证。鄂尔多斯市的本土企业家,绝大部分来自机关。近年来,在经历了两次大的全国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海潮”之后,一些地区又在出台鼓励公职人员创业的政策,如广东省的韶关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全民创业行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辞职领办和创办(包括受聘)企业,规定3年内保留其编制、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续算、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期间愿意甸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建议自治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倡导新一轮“机关干部离岗创业促就业”行动,鼓励公务员离职领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创办企业。初步设想可实行“三保、两带、一挂钩”政策。“三保”即3年内保留身份、级别、工资。“两带”,一是带任务,每个离岗创业干部都要有安置就业指标。比如一般干部通过创业安置至少3人就业,科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0人,厅级干部16人。级别不同、责任不同、任务量也不同。二是带资金,协调金融机构给每个离岗创业干部发放创业贷款。比如一般干部发放创业贷款20万元,科级干部30万元,处级干部50万元,厅级干部80万元。发放贷款数额与安置就业人数基本对等。“一挂钩”就是要和考核挂钩。3年期满,要对离岗干部创业情况和安置就业进行考核。安置就业人数3年平均达到指标要求的,保留原级别、原工资;超过指标的给予晋职晋级奖励,完不成的降职降级处理。不想回单位上班的,不能偿还创业贷款的,一律按辞职、辞退处理。按此方案,如果有10%的机关干部能走出去,全区就会增加2万名创业者,社会就会扩大10万人以上的就业。同时,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采取类似鼓励政策,这样,创业的人数会更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会更大。
二、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切实提高农牧民的经营性收入
在全区农牧区900多万劳动年龄人口中,收入以一产为主的超过550万,占60%以上,因此,发挥我区土地、光照与气候等优势,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进程,提升农牧业生产效率,仍是提高农牧民收入的根本措施。要充分发挥我区人均耕地多的优势,规划好全区乳、肉、粮油、蔬菜、饲草料、绒毛及特种生物产业的发展。围绕特色主导产业,依靠龙头企业,挖掘农牧业内部潜力,培育新的增长点,走以品牌拉动销售和生产,提升设施农业产业化的路子。采取国家投入、财政贴息贷款、引进资金、农民自筹等多元方式,加大现代农牧业投入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对设施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走品牌之路,大力提升我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层次。
(二)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目前我区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比重仅为17.32%,列全国倒数第4位。提高农牧民收入就要减少农牧民,但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应是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增收途径。建议各盟市、旗县成立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机构,结合我区产业、园区和企业的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用工市场需求调查,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工作。整合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建立紧跟市场、对接企业、贴近农牧民、实用性实效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教育基地。在全国劳动用工比较集中地区建立自治区级劳务合作基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兴市场的劳务合作,实施就业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在已有一些盟市或旗县在外地设立了此类机构,可以选择其中一部分作为自治区级服务基地给予经费补贴,支持其为全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进一步降低转移就业农牧民城镇落户门槛,把进城农牧民的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住房解决等纳入社区管理。
(三)创新体制政策,开辟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目前我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面积仅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8.69%,落后于全国,也远远落后于现代农牧业的发展需要。建议自治区尽快制定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意见,以指导规范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工作。出台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金投向流转土地的经营。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一批土地流转主体。各盟市都要拿出一部 分补贴资金,鼓励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使土地真正成为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牧民创业增收
包头市达茂旗从当地地广人稀、土地贫瘠,许多村“空心化”趋势明显,大量耕地由于价值太低难以流转的实际出发,将分散的14个村整村搬迁,集中规划建设了20万亩精品马铃薯种植基地,2009年该基地农民来自马铃薯的收入达到4000多元。事实证明,在当前我区现代农牧业正在启动的阶段,政府主导、组织引导农牧民创业增收,大力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信贷倾斜和税费、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扶持,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及服务、中介、合作等各类组织,推动一人创业、带动一片、致富一方意义重大。
(五)以小城镇建设为栽体,实行集中集聚发展
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农牧民进城,是跳出农村牧区找,出路,并不会带来农村牧区面貌的直接改变,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高农村牧区自身发展能力和水平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大问题,其中发展小城镇就是一条重要途径。通过小城镇这一载体,实行人口集中,产业集聚,集中发展社会事业,集中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改变农村牧区落后面貌,而且还能提高农牧民素质,更好地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生产力。因此,自治区今后要出台政策大力加强中心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民向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三、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现阶段,我国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迅速而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缓慢的准“马太效应”表现突出,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一情况在我区同样存在。因此,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收入,首当其冲的是加大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64万人,占全区非农人口总数的8.3%,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42元,月,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元,排全国第11位;我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有116.9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总数的8.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364元/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8元,排全国第11位。虽然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排在全国中上游水平,但鉴于我区物价总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较高的现实,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是今后一个阶段努力的方向。为此,建议将低保标准与人均实际收入挂钩,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群众收入和物价上涨同步提高,即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新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已连续5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养老金505元,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达到1212元。从2009年第三季度各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来看,我区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20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元,排全国第17位、华北5省市末位。近几年,我区养老保险基金连年增长,目前结存167.4亿元,进一步提高养老金的支撑能力较强。建议建立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即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我区GDP增长幅度;同时通过采取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三)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是特殊群体,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2009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达7.8多万人,截至2009年8月30日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6.50%。201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预计9.4万多人,比2009年将增加1.6万多人,增幅达20%,是近年来增长人数最多的一年,也是大学生就业压力最大的一年。为此建议:一要整合资源,建立大学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近年来,自治区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厅、团委等部门分别实施了“村官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高校毕业生充实城镇基层民生工作特设岗位)、“农村义务教育特岗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有力地推动了大学生就业。但由于这项工作由多部门分头管理,许多工作交叉重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惠力度,切实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考录行政事业单位加分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的容量,特别是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办法,明确要求旗县事业单位进人要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三是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鉴辽宁等地先进经验,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同时为大学生在就业咨询、培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小额贷款担保、社保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具有低工作技能、高就业稳定性的特点,经各地实践证明,是解决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近几年,我区开发了5万多个公益性岗位,在交通、治安、保洁、绿化、劳动保障、卫生监督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需求很大,但由于缺乏补贴资金,许多公益性岗位有待开发。如呼市2005年设置了280个交通协管员岗位,到目前呼市市容扩大了数倍,但交通协管员人数一直没有增加。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可要求各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不低于就业困难人数的40%,并列入党政一把手考核目标;同时,加大自治区财政补助力度,重点解决财政困难旗县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困难旗县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中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比例达到50:30:20,对于个别特别困难旗县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
一、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收入
(一)提高企业职工收入
企业职工是我区在职人员的最大群体,2008年为220多万人,占全区在职人员的近70%。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也是我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最大因素,2008年我区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450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8359元低14%(3856元)。当年我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8.2%,比全国平均水平11.2%低4个百分点。
1.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核心是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收益及全社会工资增长水平相关联的增长机制,难点在监督和约束不同类型、数以万计的企业落实这种机制。为此,区外一些省市已经做了大量探索,其中河北、山西、四川、上海、天津等省市普遍采用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的办法,即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劳动强度、工作特点、收益率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同时,针对行业内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下滑三类企业,分别规定了上、中、下三条工资增长指导线。如山西省规定的上中下三条线分别为20%、12%和4%;河北省规定上线放开,中线和下线为20%和8%;天津市上中下线分别为22%、15%和6%。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切实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监察力度,对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企业,给予警示、处罚等相关处置。建议我区借鉴这一做法,尽快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以保证企业职工工资的持续、稳定增长。
2.健全并落实好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新时期国家确定的主要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各省市为落实这一工资制度普遍实行一项新制度。我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以盟市为主体,制定、发布了适合各盟市情况和特点的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总体来看,以保证企业职工收益为主要目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区还没有推开,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执行依据的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才刚刚建立,而且从各盟市已经发布的指导价位来看,普遍存在比其他省市起点低、标准低和盟市间差距大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一是要从近期实现企业职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出发,科学测定全区主要行业大多数工种(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二是要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地区国民收入同步增长机制的长期目标出发,尽快形成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机制。三是要逐步建立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指导价制度和相应的动态管理,使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在灵活就业、季节性用工等领域也能充分发挥作用。四是要以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基础,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对达不到相应工资指导线、市场用工不规范、达不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示、处罚等相关处置,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持续增长。
3.向矿产资源开发和初加工企业征收就业调节基金。矿产资源型产业是我区的优势产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初加工类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行业特点,这些企业占有或利用着大量矿产资源,而且,利润很高,但用工很少,吸纳和安置就业的空间也普遍很小。要素参与分配,虽然是正常合理的,但企业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总该有一个适当的比例,达不到一定比例的,政府应当进行调控。特别是在矿产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显现、国家的矿产权益没有很好实现、本属于全社会的利益向这类企业转移的份额越来越大而社会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向这类企业征收就业调节基金,以缓解我区的就业压力,合乎情理。而且,治理开矿挖出的大坑、采选堆出的高山、冶炼冒出的尘烟,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全区的矿产资源总量、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量、企业每年开发和利用的矿产资源量、企业目前安置就业情况和全社会每年新增的待业量,测算矿产资源开发与初加工企业应缴纳的就业调节基金比例,并据此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和初加工企业征收就业调节基金办法,报自治区政府批准执行。
4.将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纳入地区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天津市按照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不下降的原则,将劳动报酬总额增长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列入考核范围,对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起到积极作用。2008年上半年,纳入考核范围的6个部门、3个区所属105个集团公司92万职工,人均劳动报酬1981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423元。建议我区借鉴天津市的做法,把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地区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使各地把促进企业劳动报酬增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
1.提高公务员工资。2006年公务员工资规范性改革以后,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全国统一标准)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各地方自己的标准)构成。目前我区公务员工资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主要是地方性津贴补贴上的差距。因此,要提高公务员工资,当前就是要提高其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近年来一些盟市、旗县区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较入幅度提高了公务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如包头市东河区2008年为公务员人均提高月津贴800元,为全区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随着财力的增强,应逐步提高公务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建议有关部门比照全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测算并提出近期提高我区公务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的方案,报国家批准后执行。
2.实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提高。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到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其绩效工资方案国家已出台)以外,我区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方案至今没有出台,造成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公务员工资不同步,全区71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比公务 员低22%的状况。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首先是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提高到公务员水平,然后与公务员同步提高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
(三)增加就业
增加就业既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总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总体上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区就业压力很大,扩大就业的难度增加,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1.发挥政府在就业上的引导和服务功能。一是要加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要增加民生支出中就业支出的比重,三是要把就业培训、促进创业和扩大公益性就业作为就业支出的重点,四是要保证就业支出的足额及时到位。劳动就业及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大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的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和劳动保障队伍建设;赋予劳动就业部门整合全社会就业培训资源职能,健全就业培训市场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的考核。
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鉴于就业关乎民生、决定收入,今后各地在招商引资时既要注重大规模、高科技的项目,又要注重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多的项目。其中对耗能少、排放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给予土地利用、环评审核、项目审批、建设许可等方面的优先;对现有吸纳劳动力多、职工工资水平高且增长较快的企业,要制定办法用就业资金给予补贴和奖励。
3.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资料显示:2009年全区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减少就业2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减少23万人,而民营经济增加就业8万人,个体工商户增加就业38万人。实践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也已成为我区解决就业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但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和其他省区比还有很大差距。如浙江、江苏等省市,几年前就把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了1万元,而我区去年才调整到5000元;这些省市的一些地区规定1元钱即可注册,2年内不缴纳任何税费,而我区规定只免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年。因此,建议自治区出台进一步降低创业者创业门槛,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初始创业者税费的扶持政策。各地都要把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场所如便民市场、早市、规范的地摊市场等作为各地的民生工程来抓,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
4.鼓励公务员离职领办企业、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创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聚集了大量高学历、有见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他们不仅具备领办、创办企业的基本素质,而且还有一定的投资和筹资能力。事实证明,这些人往往也是企业能够创办成功并进一步做大做强最可靠的保证。鄂尔多斯市的本土企业家,绝大部分来自机关。近年来,在经历了两次大的全国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海潮”之后,一些地区又在出台鼓励公职人员创业的政策,如广东省的韶关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全民创业行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辞职领办和创办(包括受聘)企业,规定3年内保留其编制、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续算、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期间愿意甸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建议自治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倡导新一轮“机关干部离岗创业促就业”行动,鼓励公务员离职领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创办企业。初步设想可实行“三保、两带、一挂钩”政策。“三保”即3年内保留身份、级别、工资。“两带”,一是带任务,每个离岗创业干部都要有安置就业指标。比如一般干部通过创业安置至少3人就业,科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0人,厅级干部16人。级别不同、责任不同、任务量也不同。二是带资金,协调金融机构给每个离岗创业干部发放创业贷款。比如一般干部发放创业贷款20万元,科级干部30万元,处级干部50万元,厅级干部80万元。发放贷款数额与安置就业人数基本对等。“一挂钩”就是要和考核挂钩。3年期满,要对离岗干部创业情况和安置就业进行考核。安置就业人数3年平均达到指标要求的,保留原级别、原工资;超过指标的给予晋职晋级奖励,完不成的降职降级处理。不想回单位上班的,不能偿还创业贷款的,一律按辞职、辞退处理。按此方案,如果有10%的机关干部能走出去,全区就会增加2万名创业者,社会就会扩大10万人以上的就业。同时,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采取类似鼓励政策,这样,创业的人数会更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会更大。
二、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切实提高农牧民的经营性收入
在全区农牧区900多万劳动年龄人口中,收入以一产为主的超过550万,占60%以上,因此,发挥我区土地、光照与气候等优势,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进程,提升农牧业生产效率,仍是提高农牧民收入的根本措施。要充分发挥我区人均耕地多的优势,规划好全区乳、肉、粮油、蔬菜、饲草料、绒毛及特种生物产业的发展。围绕特色主导产业,依靠龙头企业,挖掘农牧业内部潜力,培育新的增长点,走以品牌拉动销售和生产,提升设施农业产业化的路子。采取国家投入、财政贴息贷款、引进资金、农民自筹等多元方式,加大现代农牧业投入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对设施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走品牌之路,大力提升我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层次。
(二)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目前我区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比重仅为17.32%,列全国倒数第4位。提高农牧民收入就要减少农牧民,但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应是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增收途径。建议各盟市、旗县成立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机构,结合我区产业、园区和企业的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用工市场需求调查,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工作。整合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建立紧跟市场、对接企业、贴近农牧民、实用性实效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教育基地。在全国劳动用工比较集中地区建立自治区级劳务合作基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兴市场的劳务合作,实施就业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在已有一些盟市或旗县在外地设立了此类机构,可以选择其中一部分作为自治区级服务基地给予经费补贴,支持其为全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进一步降低转移就业农牧民城镇落户门槛,把进城农牧民的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住房解决等纳入社区管理。
(三)创新体制政策,开辟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目前我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面积仅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8.69%,落后于全国,也远远落后于现代农牧业的发展需要。建议自治区尽快制定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意见,以指导规范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工作。出台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金投向流转土地的经营。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一批土地流转主体。各盟市都要拿出一部 分补贴资金,鼓励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使土地真正成为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牧民创业增收
包头市达茂旗从当地地广人稀、土地贫瘠,许多村“空心化”趋势明显,大量耕地由于价值太低难以流转的实际出发,将分散的14个村整村搬迁,集中规划建设了20万亩精品马铃薯种植基地,2009年该基地农民来自马铃薯的收入达到4000多元。事实证明,在当前我区现代农牧业正在启动的阶段,政府主导、组织引导农牧民创业增收,大力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信贷倾斜和税费、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扶持,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及服务、中介、合作等各类组织,推动一人创业、带动一片、致富一方意义重大。
(五)以小城镇建设为栽体,实行集中集聚发展
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农牧民进城,是跳出农村牧区找,出路,并不会带来农村牧区面貌的直接改变,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高农村牧区自身发展能力和水平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大问题,其中发展小城镇就是一条重要途径。通过小城镇这一载体,实行人口集中,产业集聚,集中发展社会事业,集中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改变农村牧区落后面貌,而且还能提高农牧民素质,更好地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生产力。因此,自治区今后要出台政策大力加强中心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民向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三、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现阶段,我国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迅速而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缓慢的准“马太效应”表现突出,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一情况在我区同样存在。因此,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收入,首当其冲的是加大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64万人,占全区非农人口总数的8.3%,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42元,月,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元,排全国第11位;我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有116.9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总数的8.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364元/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8元,排全国第11位。虽然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排在全国中上游水平,但鉴于我区物价总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较高的现实,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是今后一个阶段努力的方向。为此,建议将低保标准与人均实际收入挂钩,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群众收入和物价上涨同步提高,即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新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已连续5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养老金505元,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达到1212元。从2009年第三季度各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来看,我区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20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元,排全国第17位、华北5省市末位。近几年,我区养老保险基金连年增长,目前结存167.4亿元,进一步提高养老金的支撑能力较强。建议建立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即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我区GDP增长幅度;同时通过采取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三)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是特殊群体,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2009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达7.8多万人,截至2009年8月30日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6.50%。201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预计9.4万多人,比2009年将增加1.6万多人,增幅达20%,是近年来增长人数最多的一年,也是大学生就业压力最大的一年。为此建议:一要整合资源,建立大学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近年来,自治区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厅、团委等部门分别实施了“村官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高校毕业生充实城镇基层民生工作特设岗位)、“农村义务教育特岗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有力地推动了大学生就业。但由于这项工作由多部门分头管理,许多工作交叉重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惠力度,切实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考录行政事业单位加分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的容量,特别是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办法,明确要求旗县事业单位进人要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三是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鉴辽宁等地先进经验,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同时为大学生在就业咨询、培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小额贷款担保、社保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具有低工作技能、高就业稳定性的特点,经各地实践证明,是解决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近几年,我区开发了5万多个公益性岗位,在交通、治安、保洁、绿化、劳动保障、卫生监督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需求很大,但由于缺乏补贴资金,许多公益性岗位有待开发。如呼市2005年设置了280个交通协管员岗位,到目前呼市市容扩大了数倍,但交通协管员人数一直没有增加。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可要求各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不低于就业困难人数的40%,并列入党政一把手考核目标;同时,加大自治区财政补助力度,重点解决财政困难旗县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困难旗县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中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比例达到50:30:20,对于个别特别困难旗县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