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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呼声越来越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也展开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的缺失致使这一制度始终处于学者讨论阶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参与诉讼。本文仅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入手展开讨论,探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法律地位,并提出建立这一制度的相关具体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