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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评价是音乐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教学环节。传统的教学评价模式存在着过于追求评价的甄别功能和选拔功能,漠视个体差异,导致评价标准、评价主体的单一化等缺陷,使得音乐课程在中小学教学体系中处于边缘化的状态。新的课程改革给音乐课程注入新的教学理念,同时也带来了评价方法和方式的巨大变革。
关键词: 新课程改革 音乐教学 评价 变革
评价主要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理,使用恰当的方法和手段,对过程、结果进行的考查和判断。音乐学科的教学评价是指根据《音乐课程标准》既定的教学总体目标,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查方法,对音乐教学的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它涉及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能力与结果等诸多领域,是一个既复杂又不可替代的环节。然而,长期以来,“评价就是考试”的观念占据着音乐教师的头脑。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音乐教师设计的评价方式和操作程序中有相当部分违背了教育的客观规律。这使评价的功能和结构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也使音乐教学的内容与方法无法推陈出新。新课程改革将音乐课程定位为普及音乐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一门基础课程,并把逐步建立与完善音乐学习评价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以音乐课程标准为准绳,以音乐基础能力为基点,教学评价应主动适应所有进行音乐学习的学生,淡化评价的甄别功能,不断扩大评价的激励、改善与调整的功能,引导和促进所有的学生在音乐课程的学习中有所提高,从而实现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学评价的四项重大变革。
一、从注重评价的甄别功能向重视评价的激励功能转变
新的音乐教育评价理念认为评价不是教育过程结束时鉴别、筛选学生的手段,不是给学生一个结论,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改革陈旧的考试形式,输入新鲜的评价理念。
新课改理念下的评价特别强调要把评价活动和过程当作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和机会,鼓励学生展示自己的努力和成绩,让学生透过他人的赞赏而受到激励。要体现这个评价理念,首先必须改革过去音乐课唱一首歌或用书面的形式这种陈旧的考试形式,充分利用音乐具有表演性的特点,通过“班级音乐会”、“特长展示表演”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用他们喜爱的方式来表现他们的音乐特长。用这样的形式进行评价,每个学生都会感到愉快和兴奋。即使那些所谓的“音乐差生”也不再担心被教师认为是“五音不全”了。在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中,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下,学生的个人潜能得到了展示。同时也达到了学生间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评价的结果将以前所用的百分制改为等级加评语,取消“不合格”这一等级,用“优秀”、“良好”、“你进步了”等形式的评价等级。
(二)关注个体差异,呵护学生自信心。
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拥有九种智力,只是这九种智力在每个人身上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组合存在。因此,学校里并没有所谓的“差生”存在,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也是出色的。音乐教师要保护每个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关注他们的个体差异。在课堂上,教师要改变以往非对即错的程式化评价,打破标准化答案的禁锢,尊重学生学习音乐的独特方式和对音乐的独特理解,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只有尊重差异,注重个性,呵护每一个学生的自信心,才能激起学生的热情和创造的欲望。
二、从单一性质的评价向综合性质评价的转变
长期以来,一些人把音乐教育看成是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传授。反映在对学生的音乐评价上,把掌握音乐知识的多少,音乐技能的高低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新的课程标准要求音乐教师必须从单一的对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综合性评价转变。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评价。
音乐的本质是审美,音乐最根本的价值是审美价值,评价学生时要把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置于首位。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的情感体验和对生活的乐观态度;(2)浓厚的音乐兴趣和学习音乐的愿望;(3)较强的音乐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4)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合作的集体思想;(5)良好的欣赏习惯和尊重、理解多元文化的态度。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其教育效应主要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顿悟等情感层面上,所以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应是第一位的。
(二)过程与方法方面的评价。
音乐本身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即体验的学习方式。如果学生没有亲身参与和体验,音乐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所以学生学习音乐是一个体验和参与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习的过程比学习结果更为重要。过程与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2)积极参与体验;(3)对音乐有好奇和探究欲望;(4)能即兴创编简单的音乐故事、音乐游戏;(5)能与其他同学合作进行音乐实践活动;(6)能自信有表情地参与音乐表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的行为,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对学生的音乐体验、探究的态度、合作愿望、协调能力、交流表达能力等及时给予公正的评价,这样才能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了解学生在发展中的要求。
(三)音乐知识、技能方面的评价。
对于音乐教育来说,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音乐素质的一种需要,也是为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基础。因此,对知识与技能的评价也是必要的。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评价:(1)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结构和体裁形式;(2)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3)在听觉基础上识读乐谱;(4)了解中外音乐发展历史;(5)了解音乐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对以上知识技能进行评价时要改变以前单纯的评价方法,把其放在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等紧密联系,并着重评价学习知识与获得技能的方法与过程。
三、从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变
音乐是一门技能性很强的学科,而技能的学习过程重于结果,因此在音乐教育评价中,形成性评价比终结性评价更为重要。
(一)学生课堂学习行为的观察评价。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通过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的行为观察,对学生的兴趣、习惯、方法、情感等多方面进行评价,这样可以更直接、更真实、更全面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过程。运用课堂学习行为的观察评价时要注意尊重学生,强调互动与协商。要聆听学生的想法,让学生对自己的做法进行解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民主、平等的讨论等。
(二)学生音乐学习成长记录袋评价。
成长记录袋评价又叫档案袋评价,是指用以显示学生学习成就或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如作品、结果及其他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建立学生音乐学习成长记录袋,可以完整地记录学生学习音乐的过程,增强每个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带给每个学生成功的喜悦,这也是对学生自我监控、反思能力的培养。音乐学习成长记录袋要包括以下内容:(1)课堂记录:自我介绍,我的歌声,查找的资料,音乐欣赏随笔,即兴创编的音乐故事、音乐游戏等;(2)课外记录:音乐磁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的照片、录像,音乐收藏,音乐周记等;(3)评价记录:课堂学习观察记录评价,期末音乐素质评价表,教师的评语,自己的愿望,家长的希望等。
四、从教师评价向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的转变
音乐课程标准要求改变过去单独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态,提出“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实行多主体评价,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建立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以多渠道的反馈信息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学生的自我评价。
学生的自我评价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总结、回顾与比较,由学生提出自己评定的等级与特长认定,在小组内相互交流与评定,以使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活动不断反思,看到自己的优势,发现自己的不足,激发学生自觉、积极地发展,使评价成为学生自己评价、亲身实践、自我改进、鼓励别人的过程。
(二)学生相互评价。
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音乐评价方式。《音乐课程标准解读》指出: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能力,采用简便、可行的方法开展阶段性或经常性的学生互评活动。互评能让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尊重别人的意见,培养与他人合作交流的能力。在学生互评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同学的优点、长处,强调他人表现音乐的描述和体察,强调自我反思,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方的缺点和不足上,从而达到相互学习和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王安国,吴斌.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音乐课程实施:评价建议.中国音乐教育,2003,(5).
[4]音乐新课程评价初探.中国音乐教育,2003,(12).
[5]滕守尧.艺术与创生.陕西师大出版社.
关键词: 新课程改革 音乐教学 评价 变革
评价主要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理,使用恰当的方法和手段,对过程、结果进行的考查和判断。音乐学科的教学评价是指根据《音乐课程标准》既定的教学总体目标,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查方法,对音乐教学的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它涉及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能力与结果等诸多领域,是一个既复杂又不可替代的环节。然而,长期以来,“评价就是考试”的观念占据着音乐教师的头脑。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音乐教师设计的评价方式和操作程序中有相当部分违背了教育的客观规律。这使评价的功能和结构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也使音乐教学的内容与方法无法推陈出新。新课程改革将音乐课程定位为普及音乐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一门基础课程,并把逐步建立与完善音乐学习评价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以音乐课程标准为准绳,以音乐基础能力为基点,教学评价应主动适应所有进行音乐学习的学生,淡化评价的甄别功能,不断扩大评价的激励、改善与调整的功能,引导和促进所有的学生在音乐课程的学习中有所提高,从而实现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学评价的四项重大变革。
一、从注重评价的甄别功能向重视评价的激励功能转变
新的音乐教育评价理念认为评价不是教育过程结束时鉴别、筛选学生的手段,不是给学生一个结论,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改革陈旧的考试形式,输入新鲜的评价理念。
新课改理念下的评价特别强调要把评价活动和过程当作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和机会,鼓励学生展示自己的努力和成绩,让学生透过他人的赞赏而受到激励。要体现这个评价理念,首先必须改革过去音乐课唱一首歌或用书面的形式这种陈旧的考试形式,充分利用音乐具有表演性的特点,通过“班级音乐会”、“特长展示表演”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用他们喜爱的方式来表现他们的音乐特长。用这样的形式进行评价,每个学生都会感到愉快和兴奋。即使那些所谓的“音乐差生”也不再担心被教师认为是“五音不全”了。在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中,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下,学生的个人潜能得到了展示。同时也达到了学生间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评价的结果将以前所用的百分制改为等级加评语,取消“不合格”这一等级,用“优秀”、“良好”、“你进步了”等形式的评价等级。
(二)关注个体差异,呵护学生自信心。
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拥有九种智力,只是这九种智力在每个人身上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组合存在。因此,学校里并没有所谓的“差生”存在,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也是出色的。音乐教师要保护每个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关注他们的个体差异。在课堂上,教师要改变以往非对即错的程式化评价,打破标准化答案的禁锢,尊重学生学习音乐的独特方式和对音乐的独特理解,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只有尊重差异,注重个性,呵护每一个学生的自信心,才能激起学生的热情和创造的欲望。
二、从单一性质的评价向综合性质评价的转变
长期以来,一些人把音乐教育看成是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传授。反映在对学生的音乐评价上,把掌握音乐知识的多少,音乐技能的高低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新的课程标准要求音乐教师必须从单一的对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综合性评价转变。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评价。
音乐的本质是审美,音乐最根本的价值是审美价值,评价学生时要把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置于首位。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的情感体验和对生活的乐观态度;(2)浓厚的音乐兴趣和学习音乐的愿望;(3)较强的音乐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4)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合作的集体思想;(5)良好的欣赏习惯和尊重、理解多元文化的态度。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其教育效应主要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顿悟等情感层面上,所以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应是第一位的。
(二)过程与方法方面的评价。
音乐本身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即体验的学习方式。如果学生没有亲身参与和体验,音乐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所以学生学习音乐是一个体验和参与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习的过程比学习结果更为重要。过程与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2)积极参与体验;(3)对音乐有好奇和探究欲望;(4)能即兴创编简单的音乐故事、音乐游戏;(5)能与其他同学合作进行音乐实践活动;(6)能自信有表情地参与音乐表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的行为,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对学生的音乐体验、探究的态度、合作愿望、协调能力、交流表达能力等及时给予公正的评价,这样才能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了解学生在发展中的要求。
(三)音乐知识、技能方面的评价。
对于音乐教育来说,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音乐素质的一种需要,也是为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基础。因此,对知识与技能的评价也是必要的。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评价:(1)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结构和体裁形式;(2)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3)在听觉基础上识读乐谱;(4)了解中外音乐发展历史;(5)了解音乐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对以上知识技能进行评价时要改变以前单纯的评价方法,把其放在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等紧密联系,并着重评价学习知识与获得技能的方法与过程。
三、从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变
音乐是一门技能性很强的学科,而技能的学习过程重于结果,因此在音乐教育评价中,形成性评价比终结性评价更为重要。
(一)学生课堂学习行为的观察评价。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通过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的行为观察,对学生的兴趣、习惯、方法、情感等多方面进行评价,这样可以更直接、更真实、更全面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过程。运用课堂学习行为的观察评价时要注意尊重学生,强调互动与协商。要聆听学生的想法,让学生对自己的做法进行解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民主、平等的讨论等。
(二)学生音乐学习成长记录袋评价。
成长记录袋评价又叫档案袋评价,是指用以显示学生学习成就或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如作品、结果及其他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建立学生音乐学习成长记录袋,可以完整地记录学生学习音乐的过程,增强每个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带给每个学生成功的喜悦,这也是对学生自我监控、反思能力的培养。音乐学习成长记录袋要包括以下内容:(1)课堂记录:自我介绍,我的歌声,查找的资料,音乐欣赏随笔,即兴创编的音乐故事、音乐游戏等;(2)课外记录:音乐磁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的照片、录像,音乐收藏,音乐周记等;(3)评价记录:课堂学习观察记录评价,期末音乐素质评价表,教师的评语,自己的愿望,家长的希望等。
四、从教师评价向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的转变
音乐课程标准要求改变过去单独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态,提出“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实行多主体评价,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建立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以多渠道的反馈信息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学生的自我评价。
学生的自我评价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总结、回顾与比较,由学生提出自己评定的等级与特长认定,在小组内相互交流与评定,以使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活动不断反思,看到自己的优势,发现自己的不足,激发学生自觉、积极地发展,使评价成为学生自己评价、亲身实践、自我改进、鼓励别人的过程。
(二)学生相互评价。
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音乐评价方式。《音乐课程标准解读》指出: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能力,采用简便、可行的方法开展阶段性或经常性的学生互评活动。互评能让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尊重别人的意见,培养与他人合作交流的能力。在学生互评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同学的优点、长处,强调他人表现音乐的描述和体察,强调自我反思,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方的缺点和不足上,从而达到相互学习和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王安国,吴斌.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音乐课程实施:评价建议.中国音乐教育,2003,(5).
[4]音乐新课程评价初探.中国音乐教育,2003,(12).
[5]滕守尧.艺术与创生.陕西师大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