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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余时间从事家教是个老话题,众说纷纭。大部分人持“鄙视”态度,认为有违师德,有辱师名,应严加禁止。但笔者认为,对教师“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业务活动的行为,应认真分析,理性看待。若一味指责,大施语言暴力,则于事无补,只增烦恼罢了!
实际上,教师是以知识和能力触摸学生心灵的一项特殊职业,其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个人财产”,那些试图“限制和占有”教师“私有资源”的行为是违反人权的,是不道德的,亦或是违规违法的。
另外,教师凭借知识和能力,受聘于学校,若在工作日内不恪守本分,工作敷衍、马虎,忽悠学生,课上不讲课后补,贪图高“灰色收入”,不能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轻者该罚,重者该“炒”!但若教师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恪尽职守,潜心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其业余时间完全应自由支配,或打球,或下棋,或观山,或看海,或赏花,或著书,或调研,或搞家教……皆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我国知识分子政策,任何人无权干涉!
再说,当下,教师再怎么尽心尽力,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仍会出现学困生,仍会出现个别学科成绩不佳的学生。为了孩子能更好地成长、成人和成才,老师搞家教,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帮学生拾遗补缺,发展专长,弥补大班教学模式下对个别学生指导方面的不足,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获得报酬,无可厚非,可以理解。
当然,教师搞家教也应守住底线,即不能在上班时间,工作时间搞;不能针对自己班上的学生;不得私自占用学校教室和各种教育资源等等……
窃以为,对教师业余时间的“有偿家教”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评价,理性看待,尊重教师的个人选择。只要是不违法、违规,特别是没有违背教师基本的职业底线的“有偿家教”,不应该被一棍子打死,统统纳入批判和禁止的行列。
实际上,教师是以知识和能力触摸学生心灵的一项特殊职业,其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个人财产”,那些试图“限制和占有”教师“私有资源”的行为是违反人权的,是不道德的,亦或是违规违法的。
另外,教师凭借知识和能力,受聘于学校,若在工作日内不恪守本分,工作敷衍、马虎,忽悠学生,课上不讲课后补,贪图高“灰色收入”,不能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轻者该罚,重者该“炒”!但若教师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恪尽职守,潜心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其业余时间完全应自由支配,或打球,或下棋,或观山,或看海,或赏花,或著书,或调研,或搞家教……皆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我国知识分子政策,任何人无权干涉!
再说,当下,教师再怎么尽心尽力,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仍会出现学困生,仍会出现个别学科成绩不佳的学生。为了孩子能更好地成长、成人和成才,老师搞家教,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帮学生拾遗补缺,发展专长,弥补大班教学模式下对个别学生指导方面的不足,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获得报酬,无可厚非,可以理解。
当然,教师搞家教也应守住底线,即不能在上班时间,工作时间搞;不能针对自己班上的学生;不得私自占用学校教室和各种教育资源等等……
窃以为,对教师业余时间的“有偿家教”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评价,理性看待,尊重教师的个人选择。只要是不违法、违规,特别是没有违背教师基本的职业底线的“有偿家教”,不应该被一棍子打死,统统纳入批判和禁止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