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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筹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