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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教育领域中的公平已成为人们渴求的目标。教育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每位学生、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新《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无疑是"公益性"最根本的属性。择校现象的存在导致了社会公平的缺失,应当首先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程序正义,积极推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公平的教育应当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和出身不利的学生利益,通过必要的补偿为其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