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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汉代王杖简册中记载的"逆不道"即"大逆不道"罪省称,但是汉代"逆不道"罪应是独立存在的罪名,并不同于"大逆不道"罪。从刑罚适用角度看,汉代"大逆不道"主犯受腰斩刑,同时亲族因连坐被判处死刑,不因身份不同而存在减刑的可能。而王杖简册中的侵犯王杖老人的罪犯以"逆不道"罪论处,主犯被处弃市刑,不连坐亲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