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起步阶段,流转的制度,理论,法规等还不够完善,土地流转受到很多制约。咸阳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土地的有效流转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甚至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咸阳市土地流转进程加快,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但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现阶段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从咸阳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为以后土地的有效流转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现状
中图分类号:F301
一、咸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咸阳市通过制定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建设,积极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加快流转进程。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55.1万亩,占耕地总资源的10.0%,占常用耕地面积比为10.22%。
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咸阳市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2011年,转包和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分别占比39.06%和26.87%;转让占11.65%;互换占18.34%;入股占1.01%。
二是扩大了产业规模。土地流转使土地逐步向种植大户、种养殖合作社及农业企业流动,改变了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
三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的有效流转,一方面是外出打工者不再受农忙影响,专心务工;另一方面在家务农人员不再局限于小面积土地,发展菜果等效益较高的产业。同时土地流转后的企业返聘土地流转者(以土地入股形式流转还可获分红收益),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11年咸阳农民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以41.1%和13.6%速度高速增长。
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壮大了产业龙头企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形式有;
(1),四荒拍卖。最早是由山西省吕梁地区首创。四荒主要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现在又扩展到七荒有荒沙,荒水,荒岛。
(2)规模经营。主要存在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有三种形式分别为:一是建立在集体农场基础之上的规模经营,以北京顺义县为代表;二是建立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基础上的规模经营,以苏南为代表;三是以推行股份合作制形式的规模经营,以广东省南海市为代表。
(3)股份制。主要采取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股,村户联营、户户联营、企事业单位与农户联营、科研部门与村户联营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活动。
(4)重新发包(又称调整)。村组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的同时,将土地调整连片,重新发包。
(5)组织外承包。是指由外地人承包经营,主要是各类荒地。
(6)租赁制。是指集体土地产权人将集体土地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反租倒包。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属农业服务单位牵头,把土地或其他农用生产资料,以一定租金、期限从承包户手中租过来,经调整、改造、建设配套,再交给有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农户或单位承包。
(8)外商承包(租赁)。是在福建省莆田、山西、黑龙江等部分地区,允许外商开发“七荒”,参与治理小流域,合办农场。
(9)转包。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经营权再转移。集体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只能是對权利剩余期限的转让,其方式有四种:出售、交换、赠与、继承。
(10)“全托”(托管)。即每亩交若干元的全托费,“全托员”负责除种收以外的全部工作,并保证增产。
(11)土地互换。分为村组出面操作和农户之间自发进行两种类型。
(12)抵押。是指集体土地使用者把承包或租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当抵押都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作为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归银行,并通过银行向其他集体土地使用者流动。
(13)股田制。是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田制公司,与龙头企业产业合作,政府提供融资担保,农民参与管理、分享红利。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
虽然咸阳市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进一步发展。
1、土地流转率低,规模小,期限短。
2011年,全市市土地流转率仅10%;流转规模100亩以上的土地仅占34.9%;流转期限大多是10年以下,占66.6%。而流转的规模和期限影响着流入户资金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的利用等)和长效规划的制定,进而影响咸阳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和效益。
2、土地流转范围窄,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一是咸阳市流转的土地大部分以转包、转让、出租的形式流转到农户,占总流转量的55.9%,主要还是熟人亲戚的转让或转包,处于分散的流转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利用与管理;二是流入企业和合作社仅占31.3%,不能有效促进合作社和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影响着咸阳市产业化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3、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强。虽然咸阳市对土地流转的政策进行了有效宣传和引导,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土地不是他们创收的途径,却是他们心底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多数农民哪怕是让亲戚朋友代种代收也不愿流转。2011年,流转出耕地的户数仅占咸阳市乡村户数的9.53%。
4、流转体系有待完善。今年咸阳市专门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2】3号),各县市区近年来也先后出台了具体的操作方案,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还是存在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网站有名无实、管理服务机构功能不完善、中介服务组织缺乏等不健全等问题。表现在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口头协议,不签订流转合同;不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不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等。
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为促进土地的有效有序流转,加快咸阳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重要意义的宣传。一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化的认识,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承包耕地的基本原则”。二是要加强针对农民的政策性宣传,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建设。
3、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一是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二是消除因教育返贫,因病返贫的可能。三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四是继续加强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
4、做好资金、项目、金融的政策支持工作。一是制定奖励制度。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激励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三是加大受转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分析咸阳市土地流转现状以及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各部门可以积极配合以便能够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增强农民思想认识,转变土地固化思想。
参考文献
[1] 白志礼,谭江蓉.农地使用权流转与二元结构变革[J].经济问题探索,2008.
[2] 车裕斌.中国农地流转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 陈杰荣.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08(2).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现状
中图分类号:F301
一、咸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咸阳市通过制定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建设,积极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加快流转进程。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55.1万亩,占耕地总资源的10.0%,占常用耕地面积比为10.22%。
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咸阳市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2011年,转包和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分别占比39.06%和26.87%;转让占11.65%;互换占18.34%;入股占1.01%。
二是扩大了产业规模。土地流转使土地逐步向种植大户、种养殖合作社及农业企业流动,改变了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
三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的有效流转,一方面是外出打工者不再受农忙影响,专心务工;另一方面在家务农人员不再局限于小面积土地,发展菜果等效益较高的产业。同时土地流转后的企业返聘土地流转者(以土地入股形式流转还可获分红收益),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11年咸阳农民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以41.1%和13.6%速度高速增长。
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壮大了产业龙头企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形式有;
(1),四荒拍卖。最早是由山西省吕梁地区首创。四荒主要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现在又扩展到七荒有荒沙,荒水,荒岛。
(2)规模经营。主要存在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有三种形式分别为:一是建立在集体农场基础之上的规模经营,以北京顺义县为代表;二是建立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基础上的规模经营,以苏南为代表;三是以推行股份合作制形式的规模经营,以广东省南海市为代表。
(3)股份制。主要采取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股,村户联营、户户联营、企事业单位与农户联营、科研部门与村户联营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活动。
(4)重新发包(又称调整)。村组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的同时,将土地调整连片,重新发包。
(5)组织外承包。是指由外地人承包经营,主要是各类荒地。
(6)租赁制。是指集体土地产权人将集体土地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反租倒包。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属农业服务单位牵头,把土地或其他农用生产资料,以一定租金、期限从承包户手中租过来,经调整、改造、建设配套,再交给有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农户或单位承包。
(8)外商承包(租赁)。是在福建省莆田、山西、黑龙江等部分地区,允许外商开发“七荒”,参与治理小流域,合办农场。
(9)转包。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经营权再转移。集体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只能是對权利剩余期限的转让,其方式有四种:出售、交换、赠与、继承。
(10)“全托”(托管)。即每亩交若干元的全托费,“全托员”负责除种收以外的全部工作,并保证增产。
(11)土地互换。分为村组出面操作和农户之间自发进行两种类型。
(12)抵押。是指集体土地使用者把承包或租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当抵押都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作为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归银行,并通过银行向其他集体土地使用者流动。
(13)股田制。是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田制公司,与龙头企业产业合作,政府提供融资担保,农民参与管理、分享红利。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
虽然咸阳市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进一步发展。
1、土地流转率低,规模小,期限短。
2011年,全市市土地流转率仅10%;流转规模100亩以上的土地仅占34.9%;流转期限大多是10年以下,占66.6%。而流转的规模和期限影响着流入户资金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的利用等)和长效规划的制定,进而影响咸阳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和效益。
2、土地流转范围窄,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一是咸阳市流转的土地大部分以转包、转让、出租的形式流转到农户,占总流转量的55.9%,主要还是熟人亲戚的转让或转包,处于分散的流转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利用与管理;二是流入企业和合作社仅占31.3%,不能有效促进合作社和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影响着咸阳市产业化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3、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强。虽然咸阳市对土地流转的政策进行了有效宣传和引导,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土地不是他们创收的途径,却是他们心底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多数农民哪怕是让亲戚朋友代种代收也不愿流转。2011年,流转出耕地的户数仅占咸阳市乡村户数的9.53%。
4、流转体系有待完善。今年咸阳市专门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2】3号),各县市区近年来也先后出台了具体的操作方案,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还是存在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网站有名无实、管理服务机构功能不完善、中介服务组织缺乏等不健全等问题。表现在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口头协议,不签订流转合同;不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不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等。
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为促进土地的有效有序流转,加快咸阳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重要意义的宣传。一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化的认识,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承包耕地的基本原则”。二是要加强针对农民的政策性宣传,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建设。
3、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一是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二是消除因教育返贫,因病返贫的可能。三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四是继续加强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
4、做好资金、项目、金融的政策支持工作。一是制定奖励制度。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激励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三是加大受转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分析咸阳市土地流转现状以及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各部门可以积极配合以便能够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增强农民思想认识,转变土地固化思想。
参考文献
[1] 白志礼,谭江蓉.农地使用权流转与二元结构变革[J].经济问题探索,2008.
[2] 车裕斌.中国农地流转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 陈杰荣.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