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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名”是我国古代各朝代法律中的常见附加刑法之一,本文以隋朝除名制度和唐朝除名制度为研究对象,分别分析了两者的特色及其对后事的影响,期望为中国古代史中有关隋唐历史方面的研究提供可靠的参考。
关键词:隋唐;除名制度;特征;影响
一、隋朝除名制度探析
(一)隋朝除名制度特征
除名制度在隋朝的使用无论从频率上还是从次数上来看都是十分惊人的,据统计,隋文帝一朝共采用除名制度40次,隋炀帝一朝采用21次,隋朝30余年间共采用除名制61次。
隋朝除名制度的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包括:1)侵犯皇权罪。皇权在封建王朝中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触犯皇权最可致死,而对于官吏来说,又常用“除名”作为附加处罚,侵犯皇权的情况包括谋反、威胁皇位安全、左道厌蛊、对皇帝不中敬不忠、诅咒或私下议论皇帝等等;2)破坏政权。在隋朝,因破坏政权而被“除名”的情况包括交通、通谋即官吏私自上下串通谋划犯罪,旁讪朝政即私自议论和诽谤朝廷,朋党即一些士大夫等为了私利而结成朋党形成利益集团等等;3)职务犯罪。指官吏以职务之便而做出有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失职等等;4)军事犯罪。包括怯敌、师徒丧败、失地等等;5)连坐。因一人犯罪而株连家人、邻伍等等,包括家属连坐、职务连坐、交游连坐;6)其他。因诬陷反坐、损毁官员形象等犯罪而被“除名”的情况在隋朝历史上也有记录。
隋朝被除名的官吏范围广泛,上至皇亲国戚,驸马、功臣,下至地方刺史,且以地方高官为主。
此外,隋朝对于除名的判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一些本应判死罪的官吏被从轻发落采取除名的处罚方式,也有些官吏曾多次受到除名处罚,甚至有除名后在短时间内恢复官职的。总之,无论是从判定还是从执行角度来看,隋朝除名制度均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二)隋朝除名制度的影响
隋朝除名制度的采用对维护皇权、维护国家稳定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体影响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治方面。首先,除名制的采用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一些本应处死的管理被判以除名而免死,显示了皇帝的“仁慈”,使管理对朝廷更为尽心尽力,其次,通过除名的方式惩罚一些谋反的罪臣极大地巩固了皇帝的地位与尊严,此外,通过除名来惩罚那些贪官污吏和以权谋私的罪臣有效地整顿了隋朝政治环境;2)军事方面。除名制度的采用对于提升军队作战力和提升军队指挥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对维护隋朝国家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唐朝除名制度探析
(一)唐朝除名制度特征
首先,与隋朝相似的是,虽然唐朝除名制度的针对范围仍然十分广泛,但仍以对地方高级官员和重要要员的处罚为主,且这一特点相对于隋朝更为明显,在唐朝被除名的官员绝大多数是五品以上的官员,大多拥有显赫的爵位;2)适用于官员严重犯罪。唐朝除名制主要针对那些犯罪情节严重的官员,虽然唐朝法律中对除名的适用范围和执行办法并未进行明确規定,但通过历史记载的案例来看,唐朝采用除名的情况多是谋反、大逆、朋党、狂滥杀人、坐赃等严重犯罪;3)除名的操作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唐朝除名制度与隋朝除名制度类似的是,在判罪和执行上都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对唐朝来说,不但除名的采用较为随意,且除名后的序官程序的执行也不规范,按当时的规定除名后的官员必须在六年以后才能重新按照序官程序进入仕途,而当时很多被除名后并未按照序官程序重新进入仕途,而是过早或过于随意地复位。
(二)唐朝除名制度的影响
除名不但意味着削去官员以往的职位,且一旦被除名通常很难再复位,这对于唐朝重要和地方高官来说无论从身份地位上还是从心里上都有着非常强的震慑作用,因而对唐朝政治、军事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1)政治方面。首先,除名制的运用对于维护皇帝尊严和加强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前天节将军燕郡王罗艺、、检校右武候大将军刘师立、同东西台三品上官仪、正谏大夫、同平章事房融等的人的除名,均对当时朝廷官员起到了极强的威慑作用;此外,相对于其他朝代,唐朝加强了对管理犯罪的惩罚力度,除名处罚在地方和中央高官中的应用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除名的采用使各级管理尤其是高级官吏不再轻易以身试法,这对净化政治环境和整饬吏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军事。军事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军事犯罪的惩罚,如丧师失地、逗留不进、妄兴兵甲等罪。案例如武德元年,刘文静、殷开山等因浅水原之败“减死除名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后除名等等。通过这些惩罚,加强军事指挥员的指挥能力,提高军队战斗力。
三、总结
虽然隋朝与唐朝对除名的判定和执行均有着较强的随意性,但除名制强大的威慑力仍对隋唐皇帝尊严的维护、中央集权的加强、政治环境的维护与净化以及军事力量的增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隋唐除名制对后事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因而具有极强的研究价值,期望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进步一加深对该课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君君.隋唐政权合法性结构[J].文艺生活:下旬刊.2012(1):98
[2]张春海.论隋唐时期的司法集议[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72-81
[3]孟爽.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J].法制与社会.2009(28):90
[4]张分田.“以法理天下”的君道理论与隋唐法制的政治特征[J].江西社会科学.2011(4):127-133
关键词:隋唐;除名制度;特征;影响
一、隋朝除名制度探析
(一)隋朝除名制度特征
除名制度在隋朝的使用无论从频率上还是从次数上来看都是十分惊人的,据统计,隋文帝一朝共采用除名制度40次,隋炀帝一朝采用21次,隋朝30余年间共采用除名制61次。
隋朝除名制度的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包括:1)侵犯皇权罪。皇权在封建王朝中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触犯皇权最可致死,而对于官吏来说,又常用“除名”作为附加处罚,侵犯皇权的情况包括谋反、威胁皇位安全、左道厌蛊、对皇帝不中敬不忠、诅咒或私下议论皇帝等等;2)破坏政权。在隋朝,因破坏政权而被“除名”的情况包括交通、通谋即官吏私自上下串通谋划犯罪,旁讪朝政即私自议论和诽谤朝廷,朋党即一些士大夫等为了私利而结成朋党形成利益集团等等;3)职务犯罪。指官吏以职务之便而做出有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失职等等;4)军事犯罪。包括怯敌、师徒丧败、失地等等;5)连坐。因一人犯罪而株连家人、邻伍等等,包括家属连坐、职务连坐、交游连坐;6)其他。因诬陷反坐、损毁官员形象等犯罪而被“除名”的情况在隋朝历史上也有记录。
隋朝被除名的官吏范围广泛,上至皇亲国戚,驸马、功臣,下至地方刺史,且以地方高官为主。
此外,隋朝对于除名的判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一些本应判死罪的官吏被从轻发落采取除名的处罚方式,也有些官吏曾多次受到除名处罚,甚至有除名后在短时间内恢复官职的。总之,无论是从判定还是从执行角度来看,隋朝除名制度均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二)隋朝除名制度的影响
隋朝除名制度的采用对维护皇权、维护国家稳定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体影响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治方面。首先,除名制的采用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一些本应处死的管理被判以除名而免死,显示了皇帝的“仁慈”,使管理对朝廷更为尽心尽力,其次,通过除名的方式惩罚一些谋反的罪臣极大地巩固了皇帝的地位与尊严,此外,通过除名来惩罚那些贪官污吏和以权谋私的罪臣有效地整顿了隋朝政治环境;2)军事方面。除名制度的采用对于提升军队作战力和提升军队指挥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对维护隋朝国家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唐朝除名制度探析
(一)唐朝除名制度特征
首先,与隋朝相似的是,虽然唐朝除名制度的针对范围仍然十分广泛,但仍以对地方高级官员和重要要员的处罚为主,且这一特点相对于隋朝更为明显,在唐朝被除名的官员绝大多数是五品以上的官员,大多拥有显赫的爵位;2)适用于官员严重犯罪。唐朝除名制主要针对那些犯罪情节严重的官员,虽然唐朝法律中对除名的适用范围和执行办法并未进行明确規定,但通过历史记载的案例来看,唐朝采用除名的情况多是谋反、大逆、朋党、狂滥杀人、坐赃等严重犯罪;3)除名的操作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唐朝除名制度与隋朝除名制度类似的是,在判罪和执行上都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对唐朝来说,不但除名的采用较为随意,且除名后的序官程序的执行也不规范,按当时的规定除名后的官员必须在六年以后才能重新按照序官程序进入仕途,而当时很多被除名后并未按照序官程序重新进入仕途,而是过早或过于随意地复位。
(二)唐朝除名制度的影响
除名不但意味着削去官员以往的职位,且一旦被除名通常很难再复位,这对于唐朝重要和地方高官来说无论从身份地位上还是从心里上都有着非常强的震慑作用,因而对唐朝政治、军事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1)政治方面。首先,除名制的运用对于维护皇帝尊严和加强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前天节将军燕郡王罗艺、、检校右武候大将军刘师立、同东西台三品上官仪、正谏大夫、同平章事房融等的人的除名,均对当时朝廷官员起到了极强的威慑作用;此外,相对于其他朝代,唐朝加强了对管理犯罪的惩罚力度,除名处罚在地方和中央高官中的应用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除名的采用使各级管理尤其是高级官吏不再轻易以身试法,这对净化政治环境和整饬吏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军事。军事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军事犯罪的惩罚,如丧师失地、逗留不进、妄兴兵甲等罪。案例如武德元年,刘文静、殷开山等因浅水原之败“减死除名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后除名等等。通过这些惩罚,加强军事指挥员的指挥能力,提高军队战斗力。
三、总结
虽然隋朝与唐朝对除名的判定和执行均有着较强的随意性,但除名制强大的威慑力仍对隋唐皇帝尊严的维护、中央集权的加强、政治环境的维护与净化以及军事力量的增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隋唐除名制对后事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因而具有极强的研究价值,期望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进步一加深对该课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君君.隋唐政权合法性结构[J].文艺生活:下旬刊.2012(1):98
[2]张春海.论隋唐时期的司法集议[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72-81
[3]孟爽.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J].法制与社会.2009(28):90
[4]张分田.“以法理天下”的君道理论与隋唐法制的政治特征[J].江西社会科学.2011(4):12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