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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钱有诉讼时效,2年内不主张权利,债权就可能打水漂;犯了罪有追诉时效,超过法定期间,犯罪分子就可能逍遥法外。如果债务与感情沾上了边,追讨的是情场孽债,也有时效成为“拦路虎”吗?
2010年初,湘西南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私生子状告生父的案件,已经成年的私生子,把生父告上了法庭,追讨一笔二十年前的抚养费用。生父一句“过期作废”的生硬拒绝,能不能让这笔孽债烟消云散?“既往不咎”的时效制度,可不可以在私生子的伤口上再洒一把盐?翻开案卷,去听听法律的声音吧——
一段孽缘埋下纠纷祸根
她叫韦琳琳,1971年12月出生于湘西南的雪峰山麓,清冽甘甜的山泉滋润,刚满15周岁的她便出落成一个清纯可人的漂亮少女。姣好的面容、丰腴的身材显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成熟,一个男人火辣辣的目光在琳琳心中荡起了一阵涟漪。这个男人叫许晓蒙,与琳琳是同村人,大她10岁。过去,琳琳就对晓蒙大哥哥颇有好感,现在,当她读懂了晓蒙目光中那异样的情愫时,春心更是为之荡漾。
晓蒙时不时地找琳琳聊聊天、打打牌,几番甜言蜜语撞开了琳琳心中的最后一道防线。1988年夏天,年仅16岁的琳琳过早坠入爱河,与心爱的男人偷食了“禁果”。琳琳还只是一个16岁的孩子,她和晓蒙的关系一开始就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坚决反对。然而,情窦初开的少女对“爱情”异常地执着,父母的苦口婆心拉不回女儿已经陷入迷途的心。更为糟糕的是,多次爱河跋涉之后,琳琳为晓蒙怀上了孩子。
琳琳的肚子日渐隆起,村民的议论也纷至沓来。琳琳父母为女儿羞愧不已,他们无法接受如此残酷的现买……
当时的琳琳还只有17岁,远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肚里的孩子却不管这些,1989年农历中秋节,在许晓蒙家中,他们的儿子呱呱坠地。
孩子的出生,带来的非但不是喜悦,反倒是烦恼无限。许晓蒙的父母不愿意琳琳在家中坐月子,因为按当地风俗,未过门结婚的媳妇在家中坐月子会给家人带来晦气。许晓蒙也不想要这个孩子,孩子出生没几天,他就背着韦琳琳偷偷将孩子送给了他人。后来,在韦琳琳苦苦哀求和坚持下,孩子才重新回到了母亲身边。自从孩子出生后,一切都变了,韦琳琳与许晓蒙之间矛盾重重,双方的父母更是纷争不止。在最需要呵护的时候,琳琳享受不到“丈夫”的一点关爱,伤心不已。
在村干部调解下,许、韦两家终于达成了如下协议:韦琳琳回自己家中坐月子,孩子随韦琳琳生活,许晓蒙负担韦琳琳坐月子期间的生活费用。韦琳琳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后,许晓蒙没有去看望过她们母子俩,再加上双方父母的竭力反对,二人终于分道扬镳。
一年以后,韦琳琳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嫁给邻村村民徐峰为妻,并给儿子取名徐军。又过了不久,许晓蒙也结婚生子。
未婚生育的经历,成了韦琳琳婚姻生活中永远的阴影。虽然,徐峰娶韦琳琳为妻时即知道了她和晓蒙的那段关系,而且也表示不计较妻子的过去,但从内心深处来讲,这个男人并没有完全容纳妻子不堪回首的往事和年幼的徐军。妻子不光彩的过去像一座大山重重地压在他的心头,成了他的一块心病。白天,徐峰在村人面前自觉矮人一节,晚上,回到家中的他便对着妻子发泄怨气。韦琳琳只有默默地忍受着,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她自己造成的,谁叫自己经不住许晓蒙的甜言蜜语失身并未婚先育呢?
婚后,韦琳琳又为徐峰生了一个儿子,但这并不能给她的婚姻生活带来多少帮助,她依然生活在痛苦中。不知有多少个深夜,她恶梦醒来后望着西天的残月彻夜难眠,独自咀嚼着内心的凄苦。无穷无尽的忧虑包围着她,她在为自己,更为儿子徐军的未来担忧。
特殊的家庭背景,使徐军承受了比同龄人更多的苦难。在家里,他能明显地感受到父亲的冷淡。父爱,对于年幼的徐军来说,是—个遥不可及的神话故事。到了上学年龄,徐军被送到外公家所在的村子读学前班,吃住在外公家。在这里,徐军看到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耻辱伴随私生子成长
“小鬼,喊我一声‘爸爸’,给你1块钱买糖吃。”1995年10月的一天傍晚,放学回家的小徐军正在外公家门口玩耍,一个男人突然径直走到他的面前,蹲下身子一边对他说,一边拿着一元钞票在他面前摇晃。
疑惑地看了看眼前这个叔叔,徐军没有喊爸爸,也没有拿钱,转过身子一溜烟地跑回了外公家中。当晚,徐军将此事跟外公外婆说,外公外婆自然明了此事的真相。“哄你的那个人是大坏蛋,下次再碰见时,不要理他。”外婆抚摸着外孙的脑袋告诫道。
徐军牢牢记住了外婆的话,虽然后来又多次遭遇那位叔叔拿着糖果的哄诱,但他始终闭紧自己的小嘴巴,没有喊那人一声爸爸。然而,许晓蒙却没有紧闭自己的嘴巴,而是逢人便宣扬徐军是自己的儿子。有好事者常常以此来逗徐军开心,这在他幼小的心上蒙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学前班一晃而过,徐军又回到母亲身边,进入村小学读书。不久,他的身世也经过大人们的口慢慢地被同学们知晓。当徐军与同学吵架时,不懂事的同学常常骂他是“野崽”。每一声“野崽”都似一把尖刀刺在徐军幼小的心上,令他痛苦无比。为此他无数次地跑到母亲面前寻找答案,然而,母亲每次都是泪流满面,无言以对。
随着年龄的增长,徐军渐渐地明白了自己的身世,这让他进一步滑向了痛苦的深渊,耻辱和自卑有时几乎占据了他的整个灵魂。
“私生子”的阴影如影随形地附着在徐军身上,他的成长道路上洒满了辛酸的泪水。韦琳琳十多年来的日子亦同样常常以泪洗面。十多年的夫妻生活并未能化解徐峰心中的疙瘩,夫妻俩经常在吵闹中过着日子,家中的经济状况也一直没有什么起色,一家人日子过得十分拮据。虽然家境贫寒,韦琳琳还是省吃俭用,为徐军支付了从小学到初中的全部学费。读完初中,家中再也拿不起钱了,徐军只得辍学在家。
转眼到了2008年7月,徐军已是19岁的小伙子了。一天,闲在家中的徐军和弟弟为看电视争频道的事争吵起来。徐峰责骂了徐军几句。凭什么只骂我?一直就觉得在家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徐军认为父亲偏心,这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是他亲生儿子的缘故啊。霎那问,十多年来所受的委屈、耻辱涌上心头,他万念俱灰,从抽屉里拿出一包老鼠药一口吞了下去……
经过及时的抢救,徐军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然而,他依然满脸茫然,这位少年的心还在流泪,谁能抚平他心灵的创伤呢?
没有人来抚平他心灵的创伤。他的生父,许晓蒙仍不断地往亲生儿子伤口上撤盐。许晓蒙还是像以往那样,时不时地向人们炫耀自己的风流史,宣扬徐军的身世。徐军不管走到哪里,都能够听到人们关于他的议论,都能够感受到人们投过来的异样目光。
家中的经济状况更加窘迫,一年 到头除了养两头猪外,没有任何收入,他们成了村里最困难的家庭之一。经济上的窘迫,再加上精神上的折磨,搅得韦琳琳和徐军母子俩痛苦不堪。此时,新一轮的普法热潮展开。经过学法,母子俩知道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法律规定。许晓蒙从来没有给付过抚养费用,承担过抚养义务,母子俩决定依法追索抚养费。
2009年1月的一天,韦琳琳带着儿子徐军来到许晓蒙家,要求许晓蒙不要再到处宣扬徐军的身世,并索要抚养费用。不料,许晓蒙根本不理睬,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模样。没办法,韦琳琳又带着儿子来到乡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可许晓蒙依然无动于衷。
二十年后讨孽债过时效了吗?
调解的希望一次又一次破灭了,韦琳琳、徐军失去耐心,使出了最后的撒手锏,2009年国庆前夕,母子俩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二人诉称,作为徐军的生父,许晓蒙自徐军出生后就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是韦琳琳一个人一把屎一把尿,含辛茹苦地将儿子徐军抚养成人。韦琳琳在精神上、物质上都付出了太多的牺牲,而徐军在“私生子”的阴影中长大,也尝尽了人间的苦难,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许晓蒙支付给徐军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原告韦琳琳、徐军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万元。
法院受理这起追索抚养费案后,于2010年初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席上,徐军的情绪异常激动,十分怨恨地倾诉着自已的辛酸往事。他说,从记事时起,每次碰到被告,被告便要自己喊“爸爸”;上学期间,经常有同学骂他是“野崽”。他在人们的讥讽、嘲笑、侮辱中度过了十多年的光阴,精神几近崩溃,曾绝望自杀,幸被人及时抢救才活到了今天。他今天的处境,都是这个畜生父亲造成的。许晓蒙作为亲生父亲却没有承担生父的义务,现在,他要求被告为他的过错买单。
徐军悲情的诉说,令许晓蒙也感到了一丝惭愧和内疚,但是,对于支付徐军的抚养费用,他是一毛不拔,明确拒绝。“已经过期了啊。如果原告在二十年前提起诉讼,我愿意出抚养费;如果原告在十年前提起诉讼,我也愿意从判决之日开始给付抚养费。可现在,徐军已经长大了,他已经可以自食其力了,凭什么还要我给付抚养费。儿子我是该养,可谁要他们不早点提起诉讼呢?”许晓蒙抛出“过期作废”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徐军是许晓蒙私生子的事,已经铁板钉钉,许晓蒙也不否认,他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是没有疑义的。在徐军从出生到成年的十八年里,许晓蒙没有给付过抚养费,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因此,这种抚养责任就转化成为了债务,因为与孽缘相关,与感情挂钩,这是一笔不折不扣的情场孽债。现在,许晓蒙以“过期作废”的谬论来生硬拒绝,来逃避这笔产生于二十年前、绵延十八载的情场孽债,法律会让他的图谋得逞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军系韦琳琳与许晓蒙的非婚生子,许晓蒙、韦琳琳均对徐军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徐军自出生至成年,一直由韦琳琳单方面抚养教育,这并不意味着许晓蒙的抚养责任就此免除,许晓蒙因未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欠下了抚养之债,该抚养之债的债权人为承担了更多抚养义务的韦琳琳。任何债务都受诉讼时效约束,抚养之债也不例外,但是抚养之债与一般的债务还是有所不同,因为抚养之债是一种连续的债务,因此,抚养之债诉讼时效应当从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之时开始起算。从徐军年满18周岁至韦琳琳向许晓蒙追讨抚养费之日,尚未超过2年,因此。许晓蒙“过期作废”的观点。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不予采纳。法律并无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向非婚生子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许晓蒙支付给原告韦琳琳人民币2.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同时驳回了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聆听了法院的判决,韦琳琳、徐军脸上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
(责编:向丽)
2010年初,湘西南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私生子状告生父的案件,已经成年的私生子,把生父告上了法庭,追讨一笔二十年前的抚养费用。生父一句“过期作废”的生硬拒绝,能不能让这笔孽债烟消云散?“既往不咎”的时效制度,可不可以在私生子的伤口上再洒一把盐?翻开案卷,去听听法律的声音吧——
一段孽缘埋下纠纷祸根
她叫韦琳琳,1971年12月出生于湘西南的雪峰山麓,清冽甘甜的山泉滋润,刚满15周岁的她便出落成一个清纯可人的漂亮少女。姣好的面容、丰腴的身材显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成熟,一个男人火辣辣的目光在琳琳心中荡起了一阵涟漪。这个男人叫许晓蒙,与琳琳是同村人,大她10岁。过去,琳琳就对晓蒙大哥哥颇有好感,现在,当她读懂了晓蒙目光中那异样的情愫时,春心更是为之荡漾。
晓蒙时不时地找琳琳聊聊天、打打牌,几番甜言蜜语撞开了琳琳心中的最后一道防线。1988年夏天,年仅16岁的琳琳过早坠入爱河,与心爱的男人偷食了“禁果”。琳琳还只是一个16岁的孩子,她和晓蒙的关系一开始就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坚决反对。然而,情窦初开的少女对“爱情”异常地执着,父母的苦口婆心拉不回女儿已经陷入迷途的心。更为糟糕的是,多次爱河跋涉之后,琳琳为晓蒙怀上了孩子。
琳琳的肚子日渐隆起,村民的议论也纷至沓来。琳琳父母为女儿羞愧不已,他们无法接受如此残酷的现买……
当时的琳琳还只有17岁,远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肚里的孩子却不管这些,1989年农历中秋节,在许晓蒙家中,他们的儿子呱呱坠地。
孩子的出生,带来的非但不是喜悦,反倒是烦恼无限。许晓蒙的父母不愿意琳琳在家中坐月子,因为按当地风俗,未过门结婚的媳妇在家中坐月子会给家人带来晦气。许晓蒙也不想要这个孩子,孩子出生没几天,他就背着韦琳琳偷偷将孩子送给了他人。后来,在韦琳琳苦苦哀求和坚持下,孩子才重新回到了母亲身边。自从孩子出生后,一切都变了,韦琳琳与许晓蒙之间矛盾重重,双方的父母更是纷争不止。在最需要呵护的时候,琳琳享受不到“丈夫”的一点关爱,伤心不已。
在村干部调解下,许、韦两家终于达成了如下协议:韦琳琳回自己家中坐月子,孩子随韦琳琳生活,许晓蒙负担韦琳琳坐月子期间的生活费用。韦琳琳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后,许晓蒙没有去看望过她们母子俩,再加上双方父母的竭力反对,二人终于分道扬镳。
一年以后,韦琳琳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嫁给邻村村民徐峰为妻,并给儿子取名徐军。又过了不久,许晓蒙也结婚生子。
未婚生育的经历,成了韦琳琳婚姻生活中永远的阴影。虽然,徐峰娶韦琳琳为妻时即知道了她和晓蒙的那段关系,而且也表示不计较妻子的过去,但从内心深处来讲,这个男人并没有完全容纳妻子不堪回首的往事和年幼的徐军。妻子不光彩的过去像一座大山重重地压在他的心头,成了他的一块心病。白天,徐峰在村人面前自觉矮人一节,晚上,回到家中的他便对着妻子发泄怨气。韦琳琳只有默默地忍受着,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她自己造成的,谁叫自己经不住许晓蒙的甜言蜜语失身并未婚先育呢?
婚后,韦琳琳又为徐峰生了一个儿子,但这并不能给她的婚姻生活带来多少帮助,她依然生活在痛苦中。不知有多少个深夜,她恶梦醒来后望着西天的残月彻夜难眠,独自咀嚼着内心的凄苦。无穷无尽的忧虑包围着她,她在为自己,更为儿子徐军的未来担忧。
特殊的家庭背景,使徐军承受了比同龄人更多的苦难。在家里,他能明显地感受到父亲的冷淡。父爱,对于年幼的徐军来说,是—个遥不可及的神话故事。到了上学年龄,徐军被送到外公家所在的村子读学前班,吃住在外公家。在这里,徐军看到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耻辱伴随私生子成长
“小鬼,喊我一声‘爸爸’,给你1块钱买糖吃。”1995年10月的一天傍晚,放学回家的小徐军正在外公家门口玩耍,一个男人突然径直走到他的面前,蹲下身子一边对他说,一边拿着一元钞票在他面前摇晃。
疑惑地看了看眼前这个叔叔,徐军没有喊爸爸,也没有拿钱,转过身子一溜烟地跑回了外公家中。当晚,徐军将此事跟外公外婆说,外公外婆自然明了此事的真相。“哄你的那个人是大坏蛋,下次再碰见时,不要理他。”外婆抚摸着外孙的脑袋告诫道。
徐军牢牢记住了外婆的话,虽然后来又多次遭遇那位叔叔拿着糖果的哄诱,但他始终闭紧自己的小嘴巴,没有喊那人一声爸爸。然而,许晓蒙却没有紧闭自己的嘴巴,而是逢人便宣扬徐军是自己的儿子。有好事者常常以此来逗徐军开心,这在他幼小的心上蒙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学前班一晃而过,徐军又回到母亲身边,进入村小学读书。不久,他的身世也经过大人们的口慢慢地被同学们知晓。当徐军与同学吵架时,不懂事的同学常常骂他是“野崽”。每一声“野崽”都似一把尖刀刺在徐军幼小的心上,令他痛苦无比。为此他无数次地跑到母亲面前寻找答案,然而,母亲每次都是泪流满面,无言以对。
随着年龄的增长,徐军渐渐地明白了自己的身世,这让他进一步滑向了痛苦的深渊,耻辱和自卑有时几乎占据了他的整个灵魂。
“私生子”的阴影如影随形地附着在徐军身上,他的成长道路上洒满了辛酸的泪水。韦琳琳十多年来的日子亦同样常常以泪洗面。十多年的夫妻生活并未能化解徐峰心中的疙瘩,夫妻俩经常在吵闹中过着日子,家中的经济状况也一直没有什么起色,一家人日子过得十分拮据。虽然家境贫寒,韦琳琳还是省吃俭用,为徐军支付了从小学到初中的全部学费。读完初中,家中再也拿不起钱了,徐军只得辍学在家。
转眼到了2008年7月,徐军已是19岁的小伙子了。一天,闲在家中的徐军和弟弟为看电视争频道的事争吵起来。徐峰责骂了徐军几句。凭什么只骂我?一直就觉得在家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徐军认为父亲偏心,这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是他亲生儿子的缘故啊。霎那问,十多年来所受的委屈、耻辱涌上心头,他万念俱灰,从抽屉里拿出一包老鼠药一口吞了下去……
经过及时的抢救,徐军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然而,他依然满脸茫然,这位少年的心还在流泪,谁能抚平他心灵的创伤呢?
没有人来抚平他心灵的创伤。他的生父,许晓蒙仍不断地往亲生儿子伤口上撤盐。许晓蒙还是像以往那样,时不时地向人们炫耀自己的风流史,宣扬徐军的身世。徐军不管走到哪里,都能够听到人们关于他的议论,都能够感受到人们投过来的异样目光。
家中的经济状况更加窘迫,一年 到头除了养两头猪外,没有任何收入,他们成了村里最困难的家庭之一。经济上的窘迫,再加上精神上的折磨,搅得韦琳琳和徐军母子俩痛苦不堪。此时,新一轮的普法热潮展开。经过学法,母子俩知道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法律规定。许晓蒙从来没有给付过抚养费用,承担过抚养义务,母子俩决定依法追索抚养费。
2009年1月的一天,韦琳琳带着儿子徐军来到许晓蒙家,要求许晓蒙不要再到处宣扬徐军的身世,并索要抚养费用。不料,许晓蒙根本不理睬,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模样。没办法,韦琳琳又带着儿子来到乡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可许晓蒙依然无动于衷。
二十年后讨孽债过时效了吗?
调解的希望一次又一次破灭了,韦琳琳、徐军失去耐心,使出了最后的撒手锏,2009年国庆前夕,母子俩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二人诉称,作为徐军的生父,许晓蒙自徐军出生后就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是韦琳琳一个人一把屎一把尿,含辛茹苦地将儿子徐军抚养成人。韦琳琳在精神上、物质上都付出了太多的牺牲,而徐军在“私生子”的阴影中长大,也尝尽了人间的苦难,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许晓蒙支付给徐军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原告韦琳琳、徐军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万元。
法院受理这起追索抚养费案后,于2010年初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席上,徐军的情绪异常激动,十分怨恨地倾诉着自已的辛酸往事。他说,从记事时起,每次碰到被告,被告便要自己喊“爸爸”;上学期间,经常有同学骂他是“野崽”。他在人们的讥讽、嘲笑、侮辱中度过了十多年的光阴,精神几近崩溃,曾绝望自杀,幸被人及时抢救才活到了今天。他今天的处境,都是这个畜生父亲造成的。许晓蒙作为亲生父亲却没有承担生父的义务,现在,他要求被告为他的过错买单。
徐军悲情的诉说,令许晓蒙也感到了一丝惭愧和内疚,但是,对于支付徐军的抚养费用,他是一毛不拔,明确拒绝。“已经过期了啊。如果原告在二十年前提起诉讼,我愿意出抚养费;如果原告在十年前提起诉讼,我也愿意从判决之日开始给付抚养费。可现在,徐军已经长大了,他已经可以自食其力了,凭什么还要我给付抚养费。儿子我是该养,可谁要他们不早点提起诉讼呢?”许晓蒙抛出“过期作废”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徐军是许晓蒙私生子的事,已经铁板钉钉,许晓蒙也不否认,他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是没有疑义的。在徐军从出生到成年的十八年里,许晓蒙没有给付过抚养费,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因此,这种抚养责任就转化成为了债务,因为与孽缘相关,与感情挂钩,这是一笔不折不扣的情场孽债。现在,许晓蒙以“过期作废”的谬论来生硬拒绝,来逃避这笔产生于二十年前、绵延十八载的情场孽债,法律会让他的图谋得逞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军系韦琳琳与许晓蒙的非婚生子,许晓蒙、韦琳琳均对徐军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徐军自出生至成年,一直由韦琳琳单方面抚养教育,这并不意味着许晓蒙的抚养责任就此免除,许晓蒙因未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欠下了抚养之债,该抚养之债的债权人为承担了更多抚养义务的韦琳琳。任何债务都受诉讼时效约束,抚养之债也不例外,但是抚养之债与一般的债务还是有所不同,因为抚养之债是一种连续的债务,因此,抚养之债诉讼时效应当从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之时开始起算。从徐军年满18周岁至韦琳琳向许晓蒙追讨抚养费之日,尚未超过2年,因此。许晓蒙“过期作废”的观点。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不予采纳。法律并无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向非婚生子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许晓蒙支付给原告韦琳琳人民币2.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同时驳回了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聆听了法院的判决,韦琳琳、徐军脸上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
(责编: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