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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种科学的实践观,它是对人们现有实践活动深刻反思的结果,又是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实践角度诊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主题;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目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目标;理论普及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实践;解读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提出的用于指导实践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的提出和贯彻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理论理解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在长期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把握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因此,只有对它作出实践层面的理解和阐释,才能更好的把握和运用它来指导实践。这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主题是民生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和生动体现。以人为本,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目标追求。在当前,改善民生是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和根本要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群众虽然实现了温饱并总体达到了小康,但这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还存在城乡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阶层贫富差距较大等困扰,直接影响着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就业、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曾经强调指出,“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是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主题。
在改善民生的实践中,我们要把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发展经济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前提和现实基础,而改善民生则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如果不注重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改善民生就无从谈起;如果发展经济不以改善民生为价值导向和最终归宿,就会造成为“增长”而增长,发展经济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同时,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握民生问题的全面性、协调性和持续性,持之以恒的把民生问题搞好,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
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目的是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提出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就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一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三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快”是对经济发展速度的强调,“好”是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强调既要有发展速度,又要有保证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且要把质量和效益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忽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惜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片面追求一时的高速度,势必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只有坚持好字优先,在好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长期持续地快速增长。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是指发展要有全面性、整体性,不仅经济发展,而且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当前要发展,而且要保证长远发展。我们只有更加自觉地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化解各种制约发展的因素,更好地推动发展进程,确保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类实践行为的终极目标。人们之所以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体现人的价值和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是人性的最终体现,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通过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优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指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并指出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唯物史观,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和实践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这里,“以人民利益为根本”这一社会主义原则得到了进一步具体化,为实践活动提供了根本的原则和方向。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实现了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统一。首先,在为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其次,在依靠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再次,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实践原则要求,必须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贯穿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才能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才能切实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 四、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目标是和諧
当今世界,新的发展价值观追求的是和谐发展,是人自身、社会、自然各种关系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即人与其对象关系世界的和谐共生。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冲突、对抗。失衡、冲突、对抗,作为现代性片面发展价值观,给人类带来了时代性难题和困境。走出这一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阪依到和谐大道上来,树立一种天道、物道、人道和谐一致的科学发展价值观。
中国历来崇尚和谐。《周易》中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这一思想揭示了万有存在只有各依其本性,尽其本性,发挥自我的创生能力,才能化生万物;所有存在物只有能各居其位,各尽其能,各得其义,才能各得其所,真正祥和友善,保证万有存在和谐发展的秩序。《中庸》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个理念强调,和谐是自然宇宙万有存在的具有终极意义的运行演化的规律,达致中和,自然才有序,万物才会生生不息。和谐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只有通过中和之气,万有存在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本然状态也就应当是“和”而不是“争”。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应从人与对象世界的全面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全面把握中,从人之为人的生命和精神的视角,积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乃至从自然的内在价值精神智慧中寻求启发。从而,使人的生存发展成为与宇宙万有存在的总体性秩序和谐一致,和自然万物协同发展的一种真正的智慧性生命。
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尊重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客观规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生态智慧和马克思主义的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价值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和谐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还是一种价值目标,都要靠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在某些局部领域和环节上追求和谐,而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摄之下追求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追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的和谐。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说,其实就是一种追求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实践观。实践证明,只有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彰显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及其对当代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意义。实践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追求、创造和营造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美好社会。
五、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路径是理论普及
马克思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这句话说明了正确的理论只有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守和奉行。科学发展观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投身改革开放的内在动力时,才能真正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物质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不仅关系到当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要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认真做好理论宣传普及工作,让理论真正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掌握。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有一段名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理论的实现程度就是普及度,就是大众化的程度。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用深入浅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生动语言向人民群众宣传、阐释和解读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其它各项理论。使我们党的理论更具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理论只有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表达,才能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可,才能真正把理论转化成为改变世界的强大力量,发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贯彻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做好理论普及工作。只有这样,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才能在经济社会的实践中,真正做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实践;解读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提出的用于指导实践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的提出和贯彻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理论理解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在长期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把握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因此,只有对它作出实践层面的理解和阐释,才能更好的把握和运用它来指导实践。这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主题是民生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和生动体现。以人为本,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目标追求。在当前,改善民生是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和根本要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群众虽然实现了温饱并总体达到了小康,但这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还存在城乡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阶层贫富差距较大等困扰,直接影响着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就业、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曾经强调指出,“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是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主题。
在改善民生的实践中,我们要把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发展经济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前提和现实基础,而改善民生则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如果不注重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改善民生就无从谈起;如果发展经济不以改善民生为价值导向和最终归宿,就会造成为“增长”而增长,发展经济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同时,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握民生问题的全面性、协调性和持续性,持之以恒的把民生问题搞好,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
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目的是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提出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就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一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三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快”是对经济发展速度的强调,“好”是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强调既要有发展速度,又要有保证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且要把质量和效益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忽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惜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片面追求一时的高速度,势必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只有坚持好字优先,在好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长期持续地快速增长。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是指发展要有全面性、整体性,不仅经济发展,而且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当前要发展,而且要保证长远发展。我们只有更加自觉地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化解各种制约发展的因素,更好地推动发展进程,确保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类实践行为的终极目标。人们之所以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体现人的价值和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是人性的最终体现,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通过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优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指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并指出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唯物史观,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和实践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这里,“以人民利益为根本”这一社会主义原则得到了进一步具体化,为实践活动提供了根本的原则和方向。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原则,实现了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统一。首先,在为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其次,在依靠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再次,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实践原则要求,必须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贯穿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才能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才能切实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 四、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目标是和諧
当今世界,新的发展价值观追求的是和谐发展,是人自身、社会、自然各种关系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即人与其对象关系世界的和谐共生。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冲突、对抗。失衡、冲突、对抗,作为现代性片面发展价值观,给人类带来了时代性难题和困境。走出这一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阪依到和谐大道上来,树立一种天道、物道、人道和谐一致的科学发展价值观。
中国历来崇尚和谐。《周易》中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这一思想揭示了万有存在只有各依其本性,尽其本性,发挥自我的创生能力,才能化生万物;所有存在物只有能各居其位,各尽其能,各得其义,才能各得其所,真正祥和友善,保证万有存在和谐发展的秩序。《中庸》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个理念强调,和谐是自然宇宙万有存在的具有终极意义的运行演化的规律,达致中和,自然才有序,万物才会生生不息。和谐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只有通过中和之气,万有存在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本然状态也就应当是“和”而不是“争”。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应从人与对象世界的全面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全面把握中,从人之为人的生命和精神的视角,积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乃至从自然的内在价值精神智慧中寻求启发。从而,使人的生存发展成为与宇宙万有存在的总体性秩序和谐一致,和自然万物协同发展的一种真正的智慧性生命。
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尊重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客观规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生态智慧和马克思主义的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价值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和谐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还是一种价值目标,都要靠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在某些局部领域和环节上追求和谐,而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摄之下追求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追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的和谐。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说,其实就是一种追求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实践观。实践证明,只有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彰显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及其对当代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意义。实践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追求、创造和营造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美好社会。
五、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路径是理论普及
马克思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这句话说明了正确的理论只有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守和奉行。科学发展观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投身改革开放的内在动力时,才能真正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物质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不仅关系到当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要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认真做好理论宣传普及工作,让理论真正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掌握。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有一段名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理论的实现程度就是普及度,就是大众化的程度。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用深入浅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生动语言向人民群众宣传、阐释和解读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其它各项理论。使我们党的理论更具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理论只有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表达,才能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可,才能真正把理论转化成为改变世界的强大力量,发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贯彻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做好理论普及工作。只有这样,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才能在经济社会的实践中,真正做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