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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量装置;提取;收集;证据;程序
在潮汕地区查窃电过程中,应重点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
(1)检查计量柜、接线盒、电能表的封印是否完好及真假
(2)检查表计外表是否完好无损及有无异常;
(3)检查电流互感接线是否正确,二次接线端子螺丝有否动;电压互感器熔丝有否熔断,连接线有无松动;
(4)检查接线盒、电能表与导线接触是否良好,有天短接线,电压挂钩是否松动;
(5)用秒表测算用电功率,并与指示功率或换算后的数据比较;
(6)检查有无计量装置前接线用电;
(7)检测电流互感器变比是否与台账登记值一致
(8)用计量装置检测仪检查电压、电流相位是否正确
窃电证据提取、收集的基本要求
(1)收集、提取证据要主动、及时。窃电证据是能够证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行为人在一定时空里,通过一定的行为,遗留在窃电现场的痕迹、印象。如窃电分子的口供、签字笔录以及现场情况、作案工具等,以及电力计量所的鉴定及其他一些个案需要收集的特殊证据。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所以,要收集到充分和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只有努力做到及时、主动,才会有保障。
(2)证据必须客观、全面。证据的一个特征就是具有客观性。因此在收集证据时,不能先入为主,事先带有一个固定不变的主观设想框框,人为地使客观证据变形或走样,而应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全面,是指收集、提取证据必须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证据。只有各证据有机地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
(3)必须深入、细致。要注意证据材料的各种细节,注意那些似乎微不足道的事物和其他一切可疑情况。同时,还必须查明各种证据材料的来龙去脉,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为现象所迷惑,力求使取得的证据材料真正同案件有关,并对查明案件有某种实际的证明价值。
(4)依靠群众,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在收集和提取证据过程中,既要善于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又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录像、录音,充分发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作用。随着科技的飞跃发展,窃电技术越来越高明,就必须运用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对窃电技术进行掌握和鉴定,才能准确地打击窃电违法犯罪。
(5)公安机关是窃电刑事案件取证的有效机关。用电检查人员取到的窃电证据一定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和确认,或经公证机关的公证,否则该证据检察机关可能不认可,法院也可能不会采纳,达不到惩治犯罪分子的目的。
三、查处窃电的程序
(1)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并加强用电检查工作。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用电检查前应当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客户处执行查电任务。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用电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客户应当配合检查,不得拒绝
(2)经现场检查有窃电嫌疑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依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3)经现场检查有证据确认当事人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对窃电行为予以制止,向窃电者发出制止窃电通知书,窃电者应当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窃电者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依法对窃电者当场中止供电,并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客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被中止供电的窃电者在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因供电设备性能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说明情况
(5)故意向被中止供电的窃电者转供电的,供电企业可以对转供电者中止供电,转供电者应当承担擅自供出电源的违约电费。
(6)电力管理部门对下列有证据的窃电行为应当在3日之内立案
1)供电企业提请处理的;
2)客户或者群众举报的;
3)其他部门移送的;
4)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的。
(7)电力管理部门的供用电监督人员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检查,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等
(8)电力管理部门对立案的窃电案件,应当及时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窃电案件调查报告。
(9)电力管理部门对窃电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视案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对不能认定窃电行为的予以撤销
(10)电力管理部门对窃电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当及写电力违法案件结案报告。重大案件或者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报上一级电力管理部门备案四、窃电量和窃电金额的认定性处理窃电案件时,对窃电设备容量、窃电日数、日窃电时7窃电金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窃电时间能够查明的窃电量认定窃电时间能够查明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kVA视同kW)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自制、改制的以及无铭牌容量的用电设备可按实测的电流值确定设备容量。无法准确确定实际窃电使用的设备及容量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kVA视同kW)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通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实际使用互感器的倍率。
2.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量认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根据不同的窃电情况,按下列方法确定窃电量:(1)能够查明产量的,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产品单耗和窃电单位的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再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值计算确定;(2)在总表上窃电的,若分表正常计量,按分表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确定;(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4)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原电力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h计算;照明客户按6h计算”的规定认定。对于用电时间尚不足180天的,按自开始用电之日起的实际日数计算;(5)以负荷监控装置或者现场电力电量管理装置定期定时连采取的数据,作为计量实际用电量和用电时间的依据,该装置确定的电量与电表抄见电量的差额为窃电电量3.因窃电而非法占有的应交电费金额的认定窃电金额是指因窃电而非法占有的应交电费的金额,按以下方法认定(1)不论是否实行分时电价的客户,窃电金额按照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当地执行的电价计算(含当时国家批准的电力銷售价格和国家、本省物价部门规定按电量收取的其他费用);(2)窃电后又转售的,转售电价高于法定电价的窃电金额按转售的价格计算;转售电价低于法定电价的按法定电价计算五、窃电案件处理窃电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有其思想根源、社会根源。窃电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和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事故隐患;窃电的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对腐蚀电力职工队伍也有直接联系。
按照窃电行为的法律性质来划分,可以把窃电行为划分为种类型(1)轻微窃电行为。该类窃电行为属于违章用电,是民事侵权的范畴,供电企业可以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窃电行为。该类窃电行为除了具有民事侵权的特征外,主要属于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这类情况,许多供电企业仅限于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追缴电费和加收电费,往往到此为止,没有及时申请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予以罚款、拘留等制裁.严重窃电行为。该类窃电行为除了具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双重特征外,主要属于刑事犯罪,是刑法制裁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三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更重要的是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在潮汕地区查窃电过程中,应重点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
(1)检查计量柜、接线盒、电能表的封印是否完好及真假
(2)检查表计外表是否完好无损及有无异常;
(3)检查电流互感接线是否正确,二次接线端子螺丝有否动;电压互感器熔丝有否熔断,连接线有无松动;
(4)检查接线盒、电能表与导线接触是否良好,有天短接线,电压挂钩是否松动;
(5)用秒表测算用电功率,并与指示功率或换算后的数据比较;
(6)检查有无计量装置前接线用电;
(7)检测电流互感器变比是否与台账登记值一致
(8)用计量装置检测仪检查电压、电流相位是否正确
窃电证据提取、收集的基本要求
(1)收集、提取证据要主动、及时。窃电证据是能够证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行为人在一定时空里,通过一定的行为,遗留在窃电现场的痕迹、印象。如窃电分子的口供、签字笔录以及现场情况、作案工具等,以及电力计量所的鉴定及其他一些个案需要收集的特殊证据。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所以,要收集到充分和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只有努力做到及时、主动,才会有保障。
(2)证据必须客观、全面。证据的一个特征就是具有客观性。因此在收集证据时,不能先入为主,事先带有一个固定不变的主观设想框框,人为地使客观证据变形或走样,而应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全面,是指收集、提取证据必须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证据。只有各证据有机地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
(3)必须深入、细致。要注意证据材料的各种细节,注意那些似乎微不足道的事物和其他一切可疑情况。同时,还必须查明各种证据材料的来龙去脉,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为现象所迷惑,力求使取得的证据材料真正同案件有关,并对查明案件有某种实际的证明价值。
(4)依靠群众,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在收集和提取证据过程中,既要善于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又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录像、录音,充分发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作用。随着科技的飞跃发展,窃电技术越来越高明,就必须运用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对窃电技术进行掌握和鉴定,才能准确地打击窃电违法犯罪。
(5)公安机关是窃电刑事案件取证的有效机关。用电检查人员取到的窃电证据一定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和确认,或经公证机关的公证,否则该证据检察机关可能不认可,法院也可能不会采纳,达不到惩治犯罪分子的目的。
三、查处窃电的程序
(1)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并加强用电检查工作。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用电检查前应当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客户处执行查电任务。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用电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客户应当配合检查,不得拒绝
(2)经现场检查有窃电嫌疑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依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3)经现场检查有证据确认当事人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对窃电行为予以制止,向窃电者发出制止窃电通知书,窃电者应当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窃电者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依法对窃电者当场中止供电,并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客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被中止供电的窃电者在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因供电设备性能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说明情况
(5)故意向被中止供电的窃电者转供电的,供电企业可以对转供电者中止供电,转供电者应当承担擅自供出电源的违约电费。
(6)电力管理部门对下列有证据的窃电行为应当在3日之内立案
1)供电企业提请处理的;
2)客户或者群众举报的;
3)其他部门移送的;
4)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的。
(7)电力管理部门的供用电监督人员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检查,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等
(8)电力管理部门对立案的窃电案件,应当及时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窃电案件调查报告。
(9)电力管理部门对窃电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视案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对不能认定窃电行为的予以撤销
(10)电力管理部门对窃电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当及写电力违法案件结案报告。重大案件或者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报上一级电力管理部门备案四、窃电量和窃电金额的认定性处理窃电案件时,对窃电设备容量、窃电日数、日窃电时7窃电金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窃电时间能够查明的窃电量认定窃电时间能够查明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kVA视同kW)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自制、改制的以及无铭牌容量的用电设备可按实测的电流值确定设备容量。无法准确确定实际窃电使用的设备及容量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kVA视同kW)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通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实际使用互感器的倍率。
2.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量认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根据不同的窃电情况,按下列方法确定窃电量:(1)能够查明产量的,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产品单耗和窃电单位的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再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值计算确定;(2)在总表上窃电的,若分表正常计量,按分表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确定;(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4)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原电力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h计算;照明客户按6h计算”的规定认定。对于用电时间尚不足180天的,按自开始用电之日起的实际日数计算;(5)以负荷监控装置或者现场电力电量管理装置定期定时连采取的数据,作为计量实际用电量和用电时间的依据,该装置确定的电量与电表抄见电量的差额为窃电电量3.因窃电而非法占有的应交电费金额的认定窃电金额是指因窃电而非法占有的应交电费的金额,按以下方法认定(1)不论是否实行分时电价的客户,窃电金额按照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当地执行的电价计算(含当时国家批准的电力銷售价格和国家、本省物价部门规定按电量收取的其他费用);(2)窃电后又转售的,转售电价高于法定电价的窃电金额按转售的价格计算;转售电价低于法定电价的按法定电价计算五、窃电案件处理窃电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有其思想根源、社会根源。窃电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和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事故隐患;窃电的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对腐蚀电力职工队伍也有直接联系。
按照窃电行为的法律性质来划分,可以把窃电行为划分为种类型(1)轻微窃电行为。该类窃电行为属于违章用电,是民事侵权的范畴,供电企业可以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窃电行为。该类窃电行为除了具有民事侵权的特征外,主要属于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这类情况,许多供电企业仅限于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追缴电费和加收电费,往往到此为止,没有及时申请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予以罚款、拘留等制裁.严重窃电行为。该类窃电行为除了具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双重特征外,主要属于刑事犯罪,是刑法制裁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三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更重要的是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