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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赤峰市党委、政府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经过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多、小、散、乱、差”的现象依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赤峰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在概述赤峰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现状,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未来赤峰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措施,提出转变整治思路,科学规划,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积极探索矿山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等防治对策。
【关键词】 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对策
前言:
赤峰市位于华北与东北的交汇处,地跨大兴安岭有色金属成矿带和华北地台北缘金多金属成矿带,是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基地之一,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
目前,全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70余种,其中探明储量的43种、矿产地1200多处。矿业经济已经成为赤峰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矿产资源为赤峰市带来经济效应的同时,也带来对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赤峰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1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赤峰市政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整顿矿业秩序、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措施,初步解决了部分重点流域、区域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截止2013年,共投资近10亿元完成了27个涉重金属涉氰化物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完成3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完成5个矿区整合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690.46公顷,治理矿山水土流失面积约700公顷,受益人口10.2万。
2现阶段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经济发展对矿山行业依赖较大
赤峰市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偏重,矿业经济是赤峰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特别是矿山采选集中地区经济增长对矿山采选行业的依赖较大。
2.2企业治污能力不强,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由于发展之初,缺乏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随意性大,造成“多、小、散、乱、差”的现象,矿山采选行业中小型企业较多,资金实力总体较弱,治理污染的能力不强。
早已破产关闭的企业形成的尾矿库、排土场等的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潜在环境风险。这些历史遗留处理投资大,治理较为困难。
2.3企业认识程度不高,环境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环境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重审批轻治理,生产技术和治理技术等方面达不到大中型矿山企业水平,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注重对资源的索取而忽略了资源的保护问题,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2.4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
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有限,特别是县级环保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监测能力不够等问题。矿山由于资源分布的特点,布局总体分散,赤峰市辖区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矿山企业多,全位于我山区,路途远,路况差,对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以现有的人员、设备配置,完成监管工作任务非常困难。
3有效推动矿山环境整治的对策
3.1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从业者的认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日常监督检查时机,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行业从业者的培训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人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已经建设完成的“绿色矿山”带头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开发、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
特别是依据特别是新颁布《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事件及刑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矿山行业的危机意识。
3.2科学规划,实现资源开发与地区发展的良性循环
制定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合理的分类指导矿山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限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着力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合开发,形成集约高效的资源开发格局。
3.3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
现阶段,由于国际市场影响,矿产资源市场正处于低迷时期,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根据赤峰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充分发挥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调控与引导作用,强化矿业权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业权设置准入门槛,不利于整装勘查的不设、不利于资源整合的不设、不利于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的不设、影响和破坏环境的不设。对已有矿业权采取规模限制,严格矿业权延续审查,对达不到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采取限期提高生产规模的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周边矿区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布局、集约开发,
3.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日常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构,充实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对重点矿山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系统,采取实时数据、视频等措施,及时掌握矿山环境的动态变化,逐步改变监管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
依据赤峰市干旱少雨的实际情况,采取尾矿干排、库底防渗、尾矿坝下建设截渗墙等措施,治理尾矿废水,提高废水回用率,实现废水零排放。对矿山企业破碎、筛分工段原有除尘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多管放矿及喷水抑尘措施代替人工洒水抑尘,治理尾矿库干滩扬尘;对尾矿砂进行循环利用,回收其中有价金属,努力做到边产生、边利用,积极消纳遗存废弃物,降低环境风险;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实现生产全过程减污增效。
3.6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
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无责任主体矿山的环境污染和地质环境治理,当地政府要承担自治责任,积极向上争取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争取更早把更多的项目纳入上级专项治理的大盘子。
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地方、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产业投资格局,促使矿业权向双百亿企业、有转化项目的企业和大基地集中,推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向一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化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是赤峰市各级政府在推进矿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引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所以一定要科学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落实国家政策,执行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推动治理,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促进赤峰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2014〕37号
[2]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13〕103号
[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全面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248号
【关键词】 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对策
前言:
赤峰市位于华北与东北的交汇处,地跨大兴安岭有色金属成矿带和华北地台北缘金多金属成矿带,是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基地之一,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
目前,全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70余种,其中探明储量的43种、矿产地1200多处。矿业经济已经成为赤峰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矿产资源为赤峰市带来经济效应的同时,也带来对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赤峰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1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赤峰市政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整顿矿业秩序、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措施,初步解决了部分重点流域、区域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截止2013年,共投资近10亿元完成了27个涉重金属涉氰化物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完成3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完成5个矿区整合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690.46公顷,治理矿山水土流失面积约700公顷,受益人口10.2万。
2现阶段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经济发展对矿山行业依赖较大
赤峰市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偏重,矿业经济是赤峰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特别是矿山采选集中地区经济增长对矿山采选行业的依赖较大。
2.2企业治污能力不强,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由于发展之初,缺乏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随意性大,造成“多、小、散、乱、差”的现象,矿山采选行业中小型企业较多,资金实力总体较弱,治理污染的能力不强。
早已破产关闭的企业形成的尾矿库、排土场等的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潜在环境风险。这些历史遗留处理投资大,治理较为困难。
2.3企业认识程度不高,环境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环境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重审批轻治理,生产技术和治理技术等方面达不到大中型矿山企业水平,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注重对资源的索取而忽略了资源的保护问题,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2.4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
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有限,特别是县级环保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监测能力不够等问题。矿山由于资源分布的特点,布局总体分散,赤峰市辖区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矿山企业多,全位于我山区,路途远,路况差,对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以现有的人员、设备配置,完成监管工作任务非常困难。
3有效推动矿山环境整治的对策
3.1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从业者的认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日常监督检查时机,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行业从业者的培训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人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已经建设完成的“绿色矿山”带头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开发、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
特别是依据特别是新颁布《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事件及刑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矿山行业的危机意识。
3.2科学规划,实现资源开发与地区发展的良性循环
制定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合理的分类指导矿山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限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着力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合开发,形成集约高效的资源开发格局。
3.3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
现阶段,由于国际市场影响,矿产资源市场正处于低迷时期,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根据赤峰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充分发挥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调控与引导作用,强化矿业权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业权设置准入门槛,不利于整装勘查的不设、不利于资源整合的不设、不利于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的不设、影响和破坏环境的不设。对已有矿业权采取规模限制,严格矿业权延续审查,对达不到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采取限期提高生产规模的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周边矿区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布局、集约开发,
3.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日常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构,充实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对重点矿山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系统,采取实时数据、视频等措施,及时掌握矿山环境的动态变化,逐步改变监管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
依据赤峰市干旱少雨的实际情况,采取尾矿干排、库底防渗、尾矿坝下建设截渗墙等措施,治理尾矿废水,提高废水回用率,实现废水零排放。对矿山企业破碎、筛分工段原有除尘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多管放矿及喷水抑尘措施代替人工洒水抑尘,治理尾矿库干滩扬尘;对尾矿砂进行循环利用,回收其中有价金属,努力做到边产生、边利用,积极消纳遗存废弃物,降低环境风险;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实现生产全过程减污增效。
3.6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
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无责任主体矿山的环境污染和地质环境治理,当地政府要承担自治责任,积极向上争取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争取更早把更多的项目纳入上级专项治理的大盘子。
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地方、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产业投资格局,促使矿业权向双百亿企业、有转化项目的企业和大基地集中,推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向一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化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是赤峰市各级政府在推进矿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引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所以一定要科学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落实国家政策,执行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推动治理,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促进赤峰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2014〕37号
[2]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13〕103号
[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全面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