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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道德基础理论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道德理论,后由Fried“合同即允诺”集大成.对该理论主要的批判来自经济分析法学派,至今学界未就合同与道德的关系达成共识.这不仅反映了人们对违约行为道德维度的敏感程度,而且可能影响司法实践.分析杭州54份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判决书后发现,房价涨跌是合同双方提起解除之诉的重要动机.我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未考虑法外的道德因素,而是严格依据法定和约定的解除事由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