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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师公开招聘制实施以来,关于教师公开招聘制的研究和讨论非常之多。以往人们对教师公开招聘的研究多是集中于招聘考试的程序公正层面,而对于这一公正公平公开的教师招聘制结果,即其核心价值层面却很少有人讨论研究。教师公开招聘制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在确认其合理性的前提下,以下问题的提出显得十分必要:对于教师公开招聘制的核心内容——公正招聘,如何保证其公正性?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原本是中小学教师录用的重要途径,从09年开始教育部又要求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对于一项基本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安排来说,理论上的探讨是必要的。
一、教师公开招聘制的价值追求——公正
在人类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中,效率与公正则是制度与设计最核心的价值。每一项制度的设计者都会把自己所欲诉求的基本价值取向内含在制度的设计或安排中。教师公开招聘制作为国家实行的一项对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它最初的价值是在追求效率。然而今日,在全面实施这一制度时,其本身的公正性问题则在现实中凸显出来,聚焦在招聘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之中。
这种面向社会的教师公开招聘的方式,是用人评聘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有利于教师人才的流通。教师公开招聘也为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为确有真才实学的应聘者提供了才尽其用、报效社会的机会;对于教师公开招聘有的人还心存疑虑,担心会造成"挖人"的现象,致使教育资源区域分配不均衡。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本身是促进了人才流通,使过去封闭型的用人制度变为开放型的用人制度,采用的是公平竞争的方式,能有效地堵住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这种公开招聘的方式体现了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只要是符合应聘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对于符合资格的应聘者来说,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并且招聘的步骤及全过程都是公开的。最后公布的招聘名单都是根据总成绩的优劣排序的,這又体现了择优的过程。由于是公开招聘,没有地域限制甚至是面向全国的招聘,可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改善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我们知道,以往的教师招聘活动存在着诸多的实际问题。比如,招聘操作过程不够透明;招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过低,很难适应教师的职业;再者,被招聘的教师不乏有走门子、靠关系上来的。还有的要按照当地用人单位的"喜好"应聘上的。这些诸多的因素导致教师队伍的参差不齐,对教育的发展及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统一的公开透明的教师招聘,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从业素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努力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将会让更多的对教育有积极性的人加入到教师队伍中,从而推动教师高效快速地发展。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从严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条件,规范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招聘的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一制度招聘程序的公正性。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招聘公开化是否也保证了招聘结果的公正呢?
二、教育处境的现实呼唤——招聘结果公正
招聘结果并不是指教师公开招聘制的招考程序是否公正,考试的评判是否公正,而是这一招聘结果最后的分配对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是否是公正的。我们知道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主要体现,显而易见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是公正而不是效率,并且我们社会追求的教育公平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但教师公开招聘制却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公平结果,所以招聘结果的公正是教育处境的现实呼唤。
教师公开招聘制的原则就是择优聘用,引入竞争制来吸纳优秀的人才,这些人才是不受地域限制的。从表面上来看,对于那些招考区之外的优秀应聘者来说,是一种机会平等,对于他们而言这似乎是公平公正的。但对于那些流失优秀教育人才的相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来说呢?这样的结果又意味着什么呢?优秀教师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而这一教育资源也是有限的,某一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上去了,就意味着其他地区的教育资源受到损失,这是对其他地区优秀教育资源的文明的掠夺。虽然教育效率提高了,但我们离教育最终的价值追求——公平又更远了。教师公开招聘导致的结果是教育水平高的地方越来越高,而真正师资力量薄弱的地方反而没有得到改善。最后只会是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教育资源不均衡会日益恶化,教师配置不均衡,教师的队伍结构建设就会受到限制,影响当地的教育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从整体来看,将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很显然,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区域或学校原本对于应聘者来说是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他们的选择自然会倾向于有足够财力和地域优势的学校。结果必将导致有优势教育资源的地域和学校将会越来越好,同时,师资力量不强的学校会越来越差。国家的教育目标是均衡发展,兼顾整体利益,而不是牺牲某些区域的教育发展来提高另些区域的教育水平,这是追求效率而不是追求公正。
三、教师公开招聘制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招聘公开化是否就意味着教师公开招聘本身就是公正的存在呢?在各种有关教师公开招聘制的理论探讨中,关于教师公开招聘本身是否是公正这一问题多被论者忽略。形式上的公开招聘并不意味着教师在参加竞争之时的自由与平等,因而也不意味着这其中就蕴含着公正与合理。该问题尽管属于理论问题,但在教师公开招聘制的实施中却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
(一)关于招聘的自由问题
公开招聘虽然形式公开,公平,但并不意味着招聘对象在参加竞争时也拥有同样的自由和平等。因为公开招聘教师的宗旨通常是选拔相对较有经验的教师。
参加考试竞争中的应届毕业生与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相比是不自由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这对于毫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言是不公正的。教师公开招聘的结果是把相对优秀的教师资源通过选拔分配到教育情况发展相对较好的区域,虽然提高了这些地区的教育水平,但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这是以牺牲部分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的。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虽然有参加招聘教师的选择倾向性,但这只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社会制度的设计是否公平。罗尔斯指出:"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的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2]。"教师公开招聘的对象应是相对没有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提出这一设想的原因有,一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应保证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而不是牺牲部分地区的发展提高其他地区的发展水平;二从教育资源分配而言,这种设计不会把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优秀教师挖走,对于这些地区教育的发展是公正的;三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就业来说,国家虽培养了师范生但在招聘时却又不以其为首要招聘对象,相反招聘那些相对有经验的教师。如果教师公开招聘的首要对象是应届毕业生的话,这就使国家的人才培养和就业连接上,教育的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社会的公平。
(二)公开招聘内容的公平问题
招聘内容选择的可能性,即招聘公告中所确定的招聘程序和办法,是否是可以改变的。在教育管理部门的教师人事管理中,通过事先公布有关教师公开招聘的要求等相关信息,而使得参考教师对于考核的内容只能接受而不能商议改变,对考试内容的选择是被动的。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对公开招聘的考核内容是否公正进行考核。纵观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招考内容基本都是围绕教学资格具有以及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考核的。这无疑表明公开招聘制下的招聘在过程上具有形式上的正当合理性。
公开招聘中对参考者的要求设定的正当性是源于教育法律、道德以及习惯的规则之中。教育法律中有关教师资格的拥有乃是公开招聘教师要求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教师招聘要求的基础还包括从传统沿袭而来的道德规范与日常习惯。
(三)公开招聘执行的公平问题。
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平问题乃是有关招聘内容的合理性以及由公开招聘的履行而带来的实际结果状态问题。正如罗尔斯所言,"纯程序正义的一个明确特征是,决定结果正义的程序必须得到实际执行,……只有当一公平的程序得到实际执行时,它才能赋予其结果以公平性。"因此,即使通过法定与协商的招聘内容具有公正合理性,但仍有一个招聘内容之执行的问题。如果因政府或相关教育部门不执行有关招聘内容中所规定的条款,则参考者的权利亦将得不到保证。所以,即使能够保证公开招聘内容在程序上的公正,却会因招聘内容的执行问题而产生作为公开招聘制本身的不公正。招聘内容之不执行的问题实则是由作为招聘主体的政府或相关教育部门的不执行公开招聘的内容造成。招聘内容之不执行这一问题,不仅有损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也会使公开招聘制本身所拥有的公正性受到公众的质疑。
参考文献:
[1]桑德尔,万俊人译.自由与正义的局限[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29).
[2]罗尔斯,俊人译.治自由主义[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85).
一、教师公开招聘制的价值追求——公正
在人类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中,效率与公正则是制度与设计最核心的价值。每一项制度的设计者都会把自己所欲诉求的基本价值取向内含在制度的设计或安排中。教师公开招聘制作为国家实行的一项对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它最初的价值是在追求效率。然而今日,在全面实施这一制度时,其本身的公正性问题则在现实中凸显出来,聚焦在招聘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之中。
这种面向社会的教师公开招聘的方式,是用人评聘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有利于教师人才的流通。教师公开招聘也为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为确有真才实学的应聘者提供了才尽其用、报效社会的机会;对于教师公开招聘有的人还心存疑虑,担心会造成"挖人"的现象,致使教育资源区域分配不均衡。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本身是促进了人才流通,使过去封闭型的用人制度变为开放型的用人制度,采用的是公平竞争的方式,能有效地堵住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这种公开招聘的方式体现了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只要是符合应聘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对于符合资格的应聘者来说,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并且招聘的步骤及全过程都是公开的。最后公布的招聘名单都是根据总成绩的优劣排序的,這又体现了择优的过程。由于是公开招聘,没有地域限制甚至是面向全国的招聘,可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改善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我们知道,以往的教师招聘活动存在着诸多的实际问题。比如,招聘操作过程不够透明;招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过低,很难适应教师的职业;再者,被招聘的教师不乏有走门子、靠关系上来的。还有的要按照当地用人单位的"喜好"应聘上的。这些诸多的因素导致教师队伍的参差不齐,对教育的发展及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统一的公开透明的教师招聘,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从业素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努力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将会让更多的对教育有积极性的人加入到教师队伍中,从而推动教师高效快速地发展。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从严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条件,规范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招聘的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一制度招聘程序的公正性。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招聘公开化是否也保证了招聘结果的公正呢?
二、教育处境的现实呼唤——招聘结果公正
招聘结果并不是指教师公开招聘制的招考程序是否公正,考试的评判是否公正,而是这一招聘结果最后的分配对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是否是公正的。我们知道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主要体现,显而易见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是公正而不是效率,并且我们社会追求的教育公平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但教师公开招聘制却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公平结果,所以招聘结果的公正是教育处境的现实呼唤。
教师公开招聘制的原则就是择优聘用,引入竞争制来吸纳优秀的人才,这些人才是不受地域限制的。从表面上来看,对于那些招考区之外的优秀应聘者来说,是一种机会平等,对于他们而言这似乎是公平公正的。但对于那些流失优秀教育人才的相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来说呢?这样的结果又意味着什么呢?优秀教师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而这一教育资源也是有限的,某一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上去了,就意味着其他地区的教育资源受到损失,这是对其他地区优秀教育资源的文明的掠夺。虽然教育效率提高了,但我们离教育最终的价值追求——公平又更远了。教师公开招聘导致的结果是教育水平高的地方越来越高,而真正师资力量薄弱的地方反而没有得到改善。最后只会是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教育资源不均衡会日益恶化,教师配置不均衡,教师的队伍结构建设就会受到限制,影响当地的教育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从整体来看,将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很显然,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区域或学校原本对于应聘者来说是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他们的选择自然会倾向于有足够财力和地域优势的学校。结果必将导致有优势教育资源的地域和学校将会越来越好,同时,师资力量不强的学校会越来越差。国家的教育目标是均衡发展,兼顾整体利益,而不是牺牲某些区域的教育发展来提高另些区域的教育水平,这是追求效率而不是追求公正。
三、教师公开招聘制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招聘公开化是否就意味着教师公开招聘本身就是公正的存在呢?在各种有关教师公开招聘制的理论探讨中,关于教师公开招聘本身是否是公正这一问题多被论者忽略。形式上的公开招聘并不意味着教师在参加竞争之时的自由与平等,因而也不意味着这其中就蕴含着公正与合理。该问题尽管属于理论问题,但在教师公开招聘制的实施中却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
(一)关于招聘的自由问题
公开招聘虽然形式公开,公平,但并不意味着招聘对象在参加竞争时也拥有同样的自由和平等。因为公开招聘教师的宗旨通常是选拔相对较有经验的教师。
参加考试竞争中的应届毕业生与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相比是不自由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这对于毫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言是不公正的。教师公开招聘的结果是把相对优秀的教师资源通过选拔分配到教育情况发展相对较好的区域,虽然提高了这些地区的教育水平,但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这是以牺牲部分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的。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虽然有参加招聘教师的选择倾向性,但这只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社会制度的设计是否公平。罗尔斯指出:"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的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2]。"教师公开招聘的对象应是相对没有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提出这一设想的原因有,一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应保证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而不是牺牲部分地区的发展提高其他地区的发展水平;二从教育资源分配而言,这种设计不会把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优秀教师挖走,对于这些地区教育的发展是公正的;三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就业来说,国家虽培养了师范生但在招聘时却又不以其为首要招聘对象,相反招聘那些相对有经验的教师。如果教师公开招聘的首要对象是应届毕业生的话,这就使国家的人才培养和就业连接上,教育的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社会的公平。
(二)公开招聘内容的公平问题
招聘内容选择的可能性,即招聘公告中所确定的招聘程序和办法,是否是可以改变的。在教育管理部门的教师人事管理中,通过事先公布有关教师公开招聘的要求等相关信息,而使得参考教师对于考核的内容只能接受而不能商议改变,对考试内容的选择是被动的。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对公开招聘的考核内容是否公正进行考核。纵观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招考内容基本都是围绕教学资格具有以及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考核的。这无疑表明公开招聘制下的招聘在过程上具有形式上的正当合理性。
公开招聘中对参考者的要求设定的正当性是源于教育法律、道德以及习惯的规则之中。教育法律中有关教师资格的拥有乃是公开招聘教师要求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教师招聘要求的基础还包括从传统沿袭而来的道德规范与日常习惯。
(三)公开招聘执行的公平问题。
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平问题乃是有关招聘内容的合理性以及由公开招聘的履行而带来的实际结果状态问题。正如罗尔斯所言,"纯程序正义的一个明确特征是,决定结果正义的程序必须得到实际执行,……只有当一公平的程序得到实际执行时,它才能赋予其结果以公平性。"因此,即使通过法定与协商的招聘内容具有公正合理性,但仍有一个招聘内容之执行的问题。如果因政府或相关教育部门不执行有关招聘内容中所规定的条款,则参考者的权利亦将得不到保证。所以,即使能够保证公开招聘内容在程序上的公正,却会因招聘内容的执行问题而产生作为公开招聘制本身的不公正。招聘内容之不执行的问题实则是由作为招聘主体的政府或相关教育部门的不执行公开招聘的内容造成。招聘内容之不执行这一问题,不仅有损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也会使公开招聘制本身所拥有的公正性受到公众的质疑。
参考文献:
[1]桑德尔,万俊人译.自由与正义的局限[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29).
[2]罗尔斯,俊人译.治自由主义[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