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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一季度餐饮环节抽检结果,18批次米及米制品有8批次镉超标,不合格率44.4%。也许是担心引发公众恐慌情绪,有关部门强调此次抽检样本数较少,结果不能代表广州整体情况。虽然抽检样本代表性欠缺,但足可管中窥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产业界与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相关数据,有专家认为,目前大米的国际镉限量是0.4毫克每千克,我国限量是0.2毫克每千克,而广州大米镉含量最高0.4毫克每千克,在安全范围内。但我国南方人口三餐吃米,大米镉限量套用“国际标准”,不是负责的做法。
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在某些领域先制定一套安全标准,平日不停念叨自己标准之高,等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便放弃国家标准,退守所谓“国际标准”。问题在于,世界大米年产量7亿多吨,中国超1亿吨,有8亿国人以米为主食。重金属在中国人体内富集的风险非“国际”可比,制定较严格的安全标准,完全必要。虽然标准较严,但我们无路可退。
食品安全无小事,确保大米安全需要各界齐心协力,但它更是一种政府责任。现在镉超标大米曝光了,政府的当务之急是阻断它们走上餐桌的通道。作为前提,政府应加强对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监管,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众亟待获得这样一些信息:市场上大米镉超标率到底多大,镉超标的是哪些品牌、产地是哪里。监管并公开信息,是监管部门的法定义务。
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封杀“毒大米”只是治标之举,治本之策是推动源头治理。大米中的镉来自产地土壤,土壤中的镉源自冶炼、化肥等多种形式的污染,要想让大米镉含量达标,必须遏止新的污染,并对历史上富集在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有效治理。
有环保专家估算,重金属至少污染了中国10%的耕地。18亿亩耕地是中国必须确保的“生命线”,倘若10%的耕地已经被重金属污染,意味着18亿亩耕地的“生命线”被突破,粮食安全状况堪忧。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许多专家和地方政府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
让公众不再吃“毒大米”,从眼前看,就是要依法治理,尽早出台《粮食法》,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从长远看,其治本之策,既不是调换产地吃大米,也不是单纯依赖公权部门的监管和预警,而是防止更多耕地被重金属污染,并全力以赴整治已被污染的耕地,这个问题关乎子子孙孙,必须高度重视且刻不容缓,就像其他很多国家那样,把治理土壤污染问题摆在与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公开”项目。不久前,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更以“倾家荡产、人头落地”来警示“那些谋财、不惜害命的人”。整治食品安全,上级部门铁腕治乱的决心,决不能在地方被消极对待。
让公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什么,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要信息,不仅要及时报、突出报,更应该动态报、详细报。当然,“线上”的信息公开和“线下”的执法调查需要联动,政府部门既然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应该抛开“隔靴搔痒”式的工作作风,要为群众利益做到“锱铢必较”。
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在某些领域先制定一套安全标准,平日不停念叨自己标准之高,等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便放弃国家标准,退守所谓“国际标准”。问题在于,世界大米年产量7亿多吨,中国超1亿吨,有8亿国人以米为主食。重金属在中国人体内富集的风险非“国际”可比,制定较严格的安全标准,完全必要。虽然标准较严,但我们无路可退。
食品安全无小事,确保大米安全需要各界齐心协力,但它更是一种政府责任。现在镉超标大米曝光了,政府的当务之急是阻断它们走上餐桌的通道。作为前提,政府应加强对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监管,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众亟待获得这样一些信息:市场上大米镉超标率到底多大,镉超标的是哪些品牌、产地是哪里。监管并公开信息,是监管部门的法定义务。
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封杀“毒大米”只是治标之举,治本之策是推动源头治理。大米中的镉来自产地土壤,土壤中的镉源自冶炼、化肥等多种形式的污染,要想让大米镉含量达标,必须遏止新的污染,并对历史上富集在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有效治理。
有环保专家估算,重金属至少污染了中国10%的耕地。18亿亩耕地是中国必须确保的“生命线”,倘若10%的耕地已经被重金属污染,意味着18亿亩耕地的“生命线”被突破,粮食安全状况堪忧。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许多专家和地方政府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
让公众不再吃“毒大米”,从眼前看,就是要依法治理,尽早出台《粮食法》,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从长远看,其治本之策,既不是调换产地吃大米,也不是单纯依赖公权部门的监管和预警,而是防止更多耕地被重金属污染,并全力以赴整治已被污染的耕地,这个问题关乎子子孙孙,必须高度重视且刻不容缓,就像其他很多国家那样,把治理土壤污染问题摆在与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公开”项目。不久前,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更以“倾家荡产、人头落地”来警示“那些谋财、不惜害命的人”。整治食品安全,上级部门铁腕治乱的决心,决不能在地方被消极对待。
让公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什么,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要信息,不仅要及时报、突出报,更应该动态报、详细报。当然,“线上”的信息公开和“线下”的执法调查需要联动,政府部门既然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应该抛开“隔靴搔痒”式的工作作风,要为群众利益做到“锱铢必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