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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会方给我这样的机会来谈谈欧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此次论坛的召开,对欧盟与中国来讲,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对欧盟来讲,我们最近刚刚发起了一项新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以下我将进行详细阐述。对中国来讲,我了解到中国政府已有决心在中国企业中广泛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欧盟官方对CSR定义
有关CSR的概念存在有多种认识。欧盟目前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
对于该定义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欧盟认为CSR实际上既包括社会问题也包含环境问题,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定义是因为它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包含了企业对社会整体应负的责任,具体话题包括: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当然也包含更广泛的一些内容。
第二,定义中特别指出了CSR包括企业如何协调与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企业如何在其商业运作中协调、考虑雇员、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地方社区与整个社会的一些合法的关注。欧盟确认企业是实践CSR最基本的主体,但同时企业的CSR实践需要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讨论和协调。
第三,欧盟强调CSR是将对社会和环保的关注融入到商业运作之中,也就是说CSR并不是企业每天的商业活动之外附加的一系列活动,相反CSR恰恰应该是一个企业每天如何运作的问题: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等。
最后,定义强调CSR自愿的性质,也就是说欧盟认为CSR意味着企业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讲,遵守法律是CSR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等同于CSR。这一定义对欧洲是很有益的,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它不一定非常符合中国对CSR的理解。
CSR为什么是重要的
欧盟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CSR的重要性,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和社会整体获益的角度。
从企业自身来看,CSR的重要性体现在其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必须澄清,CSR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对所有企业都能增强竞争力的魔棒,但是CSR的确可以带来商业“优势”advantages,包括吸引、留住、激励员工;通过降低能耗和其他投入而降低成本;通过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带来创新。同时CSR也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和提高企业声誉。最后,CSR也是持续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一种方法,即在欧洲或者其他地方,产品是以一种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方式生产出来的。
基于以上的分析,以及经济全球化形势,CSR代表了全世界各地当然也包括中国的企业发展的崭新的机遇。
从社会广泛的利益来看,CSR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和竞争。
如果更多的企业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使得我们能更好地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也相信,通过CSR企业可以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有所贡献。例如通过企业从弱势群体中招募更多的员工,使得企业实际上为提高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的水平作出了贡献。
欧盟认为CSR还可以提升地区甚至国家的声誉,在欧洲,有许多国家致力于推进企业树立符合CSR的企业文化,使得该地区更加吸引投资者,该地区市场的产品具有更积极的品牌形象。
CSR目前在欧盟的现状
在某种程度上,欧盟是在此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也没有理由因此而满足,因为近5年来,欧盟在CSR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并不能说大部分的欧洲企业都已经接受了CSR的理念。
而且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些致力于在广泛的范围内推进CSR,例如制定国家的CSR标准(奥地利);一些推荐公司发布CSR报告(法国);一些致力于开展国家内的对话(西班牙、德国)。
欧洲委员会对CSR在欧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1年公布了第一次有关CSR的讨论文件,以此为基础,2002年时通过了第一份官方的政策文件。那份文件中一个重要的提案是为欧洲层面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建立对话平台,即雇主政治、工会和社会团体。尽管参与者无法在所有的问题上达成一致,但这个平台是一个主要的创新和学习的过程,加深了欧盟对CSR的理解和进一步推进对这一理念达成共识。
欧盟对CSR的最新政策
2006年3月通过的欧盟在CSR 方面的最新政策表明:
首先,欧盟已经将CSR列入在增长和就业方面的发展战略的核心,并作为寄希望于企业参与营造友好的欧洲商业环境的组成部分。同时强调通过CSR,企业可以对增长和就业的目标,以及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公共政策目标作出很大的贡献。
第二,欧洲委员会不准备对CSR立法,也不会发展在欧洲范围内的CSR标准。这并不表明欧盟认为在CSR上形成标准不重要,很明显它对很多企业是很重要的,欧盟认为CSR标准或者其他的指引文件例如生产守则在全球的范围内发展很好,但是,欧盟坚持为了确保可信性, 这类标准或者生产守则应该反映国际(例如国际劳工公约)认可的手段。
第三,新的政策指出了欧盟委员会将进一步关注的CSR领域,包括CSR的国际范围。欧盟承诺推进、与其他政府合作,密切关注和推行CSR的国际指引,例如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OECD跨国公司指引》、联合国《全球契约》。
另一个欧盟将继续关注的问题是在中小企业(SMEs)中推进CSR的理念,因为SMEs构成了欧洲公司的绝大部分,因为如果欧盟决定使CSR成为欧洲普遍的商业实践,那么中小企业就是欧盟应予关注的重点,中小企业实践CSR比大企业需要更加灵活和直觉的方式,因此进行适当调整以鼓励他们在此方面承担更多是必须的。
最后,新政策中欧盟表达了对在CSR方面发动建立新欧洲联盟的强烈的政治支持。开放、商业导向的运动,不是会员俱乐部,需要有规则和条件加入,而是政治伞大企业、中小企业和它们的利益相关方发动的新的已经存在的CSR行动,通过联盟提供的网络和学习机会,对欧洲企业的CSR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与中国的合作
加快与中国在CSR领域的合作,可以在很多不同的领域提出一些新思想,交换良好的实践,组织技术和政策层面的研讨会,以及开展其他提升认知的活动。例如可以分享在欧盟已经取得成功的实施CSR的工具,为适应中国的实际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中欧可以在各个层面或者部门间开展合作,推进中国和欧洲的商业社团开展深入的讨论。
结论
欧盟为中国政府在CSR方面所做的最新承诺而感到鼓舞,今天的研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也是欧盟承诺在任何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支持中国此项事业的例证。欧盟期待着与中国开展进一步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以使CSR成为中国和欧洲共同的普遍商业实践的一部分。
(由本刊记者崔征根据演讲整理 未经本人核对)
欧盟官方对CSR定义
有关CSR的概念存在有多种认识。欧盟目前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
对于该定义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欧盟认为CSR实际上既包括社会问题也包含环境问题,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定义是因为它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包含了企业对社会整体应负的责任,具体话题包括: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当然也包含更广泛的一些内容。
第二,定义中特别指出了CSR包括企业如何协调与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企业如何在其商业运作中协调、考虑雇员、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地方社区与整个社会的一些合法的关注。欧盟确认企业是实践CSR最基本的主体,但同时企业的CSR实践需要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讨论和协调。
第三,欧盟强调CSR是将对社会和环保的关注融入到商业运作之中,也就是说CSR并不是企业每天的商业活动之外附加的一系列活动,相反CSR恰恰应该是一个企业每天如何运作的问题: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等。
最后,定义强调CSR自愿的性质,也就是说欧盟认为CSR意味着企业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讲,遵守法律是CSR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等同于CSR。这一定义对欧洲是很有益的,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它不一定非常符合中国对CSR的理解。
CSR为什么是重要的
欧盟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CSR的重要性,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和社会整体获益的角度。
从企业自身来看,CSR的重要性体现在其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必须澄清,CSR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对所有企业都能增强竞争力的魔棒,但是CSR的确可以带来商业“优势”advantages,包括吸引、留住、激励员工;通过降低能耗和其他投入而降低成本;通过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带来创新。同时CSR也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和提高企业声誉。最后,CSR也是持续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一种方法,即在欧洲或者其他地方,产品是以一种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方式生产出来的。
基于以上的分析,以及经济全球化形势,CSR代表了全世界各地当然也包括中国的企业发展的崭新的机遇。
从社会广泛的利益来看,CSR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和竞争。
如果更多的企业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使得我们能更好地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也相信,通过CSR企业可以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有所贡献。例如通过企业从弱势群体中招募更多的员工,使得企业实际上为提高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的水平作出了贡献。
欧盟认为CSR还可以提升地区甚至国家的声誉,在欧洲,有许多国家致力于推进企业树立符合CSR的企业文化,使得该地区更加吸引投资者,该地区市场的产品具有更积极的品牌形象。
CSR目前在欧盟的现状
在某种程度上,欧盟是在此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也没有理由因此而满足,因为近5年来,欧盟在CSR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并不能说大部分的欧洲企业都已经接受了CSR的理念。
而且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些致力于在广泛的范围内推进CSR,例如制定国家的CSR标准(奥地利);一些推荐公司发布CSR报告(法国);一些致力于开展国家内的对话(西班牙、德国)。
欧洲委员会对CSR在欧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1年公布了第一次有关CSR的讨论文件,以此为基础,2002年时通过了第一份官方的政策文件。那份文件中一个重要的提案是为欧洲层面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建立对话平台,即雇主政治、工会和社会团体。尽管参与者无法在所有的问题上达成一致,但这个平台是一个主要的创新和学习的过程,加深了欧盟对CSR的理解和进一步推进对这一理念达成共识。
欧盟对CSR的最新政策
2006年3月通过的欧盟在CSR 方面的最新政策表明:
首先,欧盟已经将CSR列入在增长和就业方面的发展战略的核心,并作为寄希望于企业参与营造友好的欧洲商业环境的组成部分。同时强调通过CSR,企业可以对增长和就业的目标,以及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公共政策目标作出很大的贡献。
第二,欧洲委员会不准备对CSR立法,也不会发展在欧洲范围内的CSR标准。这并不表明欧盟认为在CSR上形成标准不重要,很明显它对很多企业是很重要的,欧盟认为CSR标准或者其他的指引文件例如生产守则在全球的范围内发展很好,但是,欧盟坚持为了确保可信性, 这类标准或者生产守则应该反映国际(例如国际劳工公约)认可的手段。
第三,新的政策指出了欧盟委员会将进一步关注的CSR领域,包括CSR的国际范围。欧盟承诺推进、与其他政府合作,密切关注和推行CSR的国际指引,例如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OECD跨国公司指引》、联合国《全球契约》。
另一个欧盟将继续关注的问题是在中小企业(SMEs)中推进CSR的理念,因为SMEs构成了欧洲公司的绝大部分,因为如果欧盟决定使CSR成为欧洲普遍的商业实践,那么中小企业就是欧盟应予关注的重点,中小企业实践CSR比大企业需要更加灵活和直觉的方式,因此进行适当调整以鼓励他们在此方面承担更多是必须的。
最后,新政策中欧盟表达了对在CSR方面发动建立新欧洲联盟的强烈的政治支持。开放、商业导向的运动,不是会员俱乐部,需要有规则和条件加入,而是政治伞大企业、中小企业和它们的利益相关方发动的新的已经存在的CSR行动,通过联盟提供的网络和学习机会,对欧洲企业的CSR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与中国的合作
加快与中国在CSR领域的合作,可以在很多不同的领域提出一些新思想,交换良好的实践,组织技术和政策层面的研讨会,以及开展其他提升认知的活动。例如可以分享在欧盟已经取得成功的实施CSR的工具,为适应中国的实际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中欧可以在各个层面或者部门间开展合作,推进中国和欧洲的商业社团开展深入的讨论。
结论
欧盟为中国政府在CSR方面所做的最新承诺而感到鼓舞,今天的研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也是欧盟承诺在任何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支持中国此项事业的例证。欧盟期待着与中国开展进一步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以使CSR成为中国和欧洲共同的普遍商业实践的一部分。
(由本刊记者崔征根据演讲整理 未经本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