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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重新配置、提升土地应用价值以及优化土地供应能力的有效措施,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应用有着较为突出的效果。伴随着土地整理事业的持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资源的作用以及认知也在不断地深入和改进。当前,土地资源的整理项目对于项目前、项目中以及项目后的研究比较多,但是整体而言对于建设之后的工程管理重视度仍然较低。对此,探讨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及创新模式具备显著现实意义。
关键词: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完善对策
1当前我国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整理质量不高
耕地保护“重量不重质”的表现是我国土地整理质量不高存在的主要原因。我国土地整理起步较晚,土地整理具有盲目性,国家已经将耕地数量保护作为土地整理的核心目标。如土地整理后虽然耕地面积增加了,土地大多用于耕地,但土地的生产率却没有提高。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但土地整理的目标不是增加耕地。在我国土地整理中,有些地方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农地开发质量,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甚至将农地整理理解为开垦荒地,是对农地整理内涵的偏离,也是土地整理质量较低、效益低下的直接原因。
1.2土地规划管理碎片化
在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工作量也较大,所以说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做好这一项工作的必要前提条件。结合目前一些土地整理工作的现状加以分析,还较为缺乏统一的规划性,如此一来就给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导致了难以从大局,乃至全局来计划和安排部署土地整理的各项工作。然而,即便有国土资源部统一进行指挥,我国土地规划管理仍然缺乏协调一致的政策。各部门间由于缺乏必要的联络,我国土地整理活动中的一些规划的制定、实施缺乏全局性的考虑。重复规划建设的问题的存在,对于地方土地整理而言,会直接导致土地利用成本增加,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
1.3土地所有权不明晰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土地整理却无法估计到各方面的要求,相当一部分为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土地会带来增值收益,土地所有权涉及到土地产权人的根本利益,许多人对土地经过长期承包以后,很容易将土地看成是自家财产,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可能会引起纠纷,一些矛盾在土地所有者之间激化,协调起来比较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冲突。并且根据法律,农村以及郊区的土地资源则属于农村集体,但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对这一集体的概念仍不明晰,当土地整理完成后,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漠视,对各自取得权利义务理解不一致,农民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效性的措施
2.1拓宽土地整理工作思路
土地整理工作通常包括對农村和集镇土地的整理。当一提出土地整理时,第一反应是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即主要是针对农地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处理,通过平整土地,提高农地的质量,以便于为机械化作业提供便利条件。由于土地后力士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可以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的思路,将仅对农地整理向建设用地整理和集镇土地整理拓展。而且在基本农田面积中还要加入新增耕地面积,对农民生产条件进行改善,从而使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实现可持续利用。在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进行农村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成立中心村,或是以某个规模较大的村为中心,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向中心迁移,形成农民集聚中心,这样不仅为人民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便利,而且还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节约出来做为耕地或是建设用地。另外,也可以通过建立新居民楼,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利用宅基地置换楼房,这样对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十分有利。
2.2土地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并重
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其不单纯的是要对土地数量进行扩大,更关注土地质量的提高,即通过全面提高土地质量来确保土地产出的提升,实现耕地决量占补平衡。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具有较高操作性的土地质量提高标准,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提高土地质量能够有章可循。同时还要鉴定土地开发整理的地类,对于一些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政府部门可以做出具体的决策的,避免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
2.3加强因地制宜原则
由于所处区域不同,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考察,并针对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与本区域相适合的开发整理项目,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操作性,确保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较好的实效性。
2.4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理清和明确。即在实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和登记的资料来对土地产权进行归类。这其中如果涉及到土地权属调整的情况,需要依法对调整后的权属进行确认,完成具体的变更登记,以此来有效的避免由此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还要重视对农民权利的有效保护,充分的尊重农民的意愿,以此来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明确。
2.5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对于私自占用、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对项目预算、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与审核,确保预算、核算过程的规范性,杜绝预算、核算造假情况的发生,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的使用,以此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保障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2.6道路与防护林的创新管理模式
可以说任何的工程都是“三分造、七分管”,工程的管理养护工作直接决定着整个项目建设的最终效果,决定是否可以突出整体经济效益。对于土地整理项目建后所形成的道路以及防护林等工程性的资产,可以借助构建以林护路、以林养路的基本管理模式。按照相应的项目工程经验,为了保障防护生态林不会遭受人为的破坏,可以由村委会与道路相邻的责任田农户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并且规定通过农户负责本路段的树木管理与养护工作,以严格的惩罚制度保障养护效果,例如毁一罚十,在树木成林之后,其经济收入的大部分可以归农户所有,其余则由村镇、居委会收取,并用于道路的基本维护以及树苗的购买、种植、改进实验等。与此同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奖罚体系,将项目区域当中的道路与林网工程落实到相应责任人,管理到每家每户,负责项目区域内的道路维护、维修工作,进而保障工程的整体效益。
总之,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因此在具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科学笥和规范性,有效的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国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完善对策
1当前我国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整理质量不高
耕地保护“重量不重质”的表现是我国土地整理质量不高存在的主要原因。我国土地整理起步较晚,土地整理具有盲目性,国家已经将耕地数量保护作为土地整理的核心目标。如土地整理后虽然耕地面积增加了,土地大多用于耕地,但土地的生产率却没有提高。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但土地整理的目标不是增加耕地。在我国土地整理中,有些地方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农地开发质量,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甚至将农地整理理解为开垦荒地,是对农地整理内涵的偏离,也是土地整理质量较低、效益低下的直接原因。
1.2土地规划管理碎片化
在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工作量也较大,所以说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做好这一项工作的必要前提条件。结合目前一些土地整理工作的现状加以分析,还较为缺乏统一的规划性,如此一来就给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导致了难以从大局,乃至全局来计划和安排部署土地整理的各项工作。然而,即便有国土资源部统一进行指挥,我国土地规划管理仍然缺乏协调一致的政策。各部门间由于缺乏必要的联络,我国土地整理活动中的一些规划的制定、实施缺乏全局性的考虑。重复规划建设的问题的存在,对于地方土地整理而言,会直接导致土地利用成本增加,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
1.3土地所有权不明晰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土地整理却无法估计到各方面的要求,相当一部分为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土地会带来增值收益,土地所有权涉及到土地产权人的根本利益,许多人对土地经过长期承包以后,很容易将土地看成是自家财产,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可能会引起纠纷,一些矛盾在土地所有者之间激化,协调起来比较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冲突。并且根据法律,农村以及郊区的土地资源则属于农村集体,但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对这一集体的概念仍不明晰,当土地整理完成后,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漠视,对各自取得权利义务理解不一致,农民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效性的措施
2.1拓宽土地整理工作思路
土地整理工作通常包括對农村和集镇土地的整理。当一提出土地整理时,第一反应是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即主要是针对农地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处理,通过平整土地,提高农地的质量,以便于为机械化作业提供便利条件。由于土地后力士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可以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的思路,将仅对农地整理向建设用地整理和集镇土地整理拓展。而且在基本农田面积中还要加入新增耕地面积,对农民生产条件进行改善,从而使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实现可持续利用。在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进行农村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成立中心村,或是以某个规模较大的村为中心,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向中心迁移,形成农民集聚中心,这样不仅为人民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便利,而且还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节约出来做为耕地或是建设用地。另外,也可以通过建立新居民楼,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利用宅基地置换楼房,这样对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十分有利。
2.2土地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并重
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其不单纯的是要对土地数量进行扩大,更关注土地质量的提高,即通过全面提高土地质量来确保土地产出的提升,实现耕地决量占补平衡。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具有较高操作性的土地质量提高标准,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提高土地质量能够有章可循。同时还要鉴定土地开发整理的地类,对于一些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政府部门可以做出具体的决策的,避免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
2.3加强因地制宜原则
由于所处区域不同,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考察,并针对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与本区域相适合的开发整理项目,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操作性,确保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较好的实效性。
2.4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理清和明确。即在实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和登记的资料来对土地产权进行归类。这其中如果涉及到土地权属调整的情况,需要依法对调整后的权属进行确认,完成具体的变更登记,以此来有效的避免由此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还要重视对农民权利的有效保护,充分的尊重农民的意愿,以此来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明确。
2.5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对于私自占用、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对项目预算、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与审核,确保预算、核算过程的规范性,杜绝预算、核算造假情况的发生,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的使用,以此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保障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2.6道路与防护林的创新管理模式
可以说任何的工程都是“三分造、七分管”,工程的管理养护工作直接决定着整个项目建设的最终效果,决定是否可以突出整体经济效益。对于土地整理项目建后所形成的道路以及防护林等工程性的资产,可以借助构建以林护路、以林养路的基本管理模式。按照相应的项目工程经验,为了保障防护生态林不会遭受人为的破坏,可以由村委会与道路相邻的责任田农户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并且规定通过农户负责本路段的树木管理与养护工作,以严格的惩罚制度保障养护效果,例如毁一罚十,在树木成林之后,其经济收入的大部分可以归农户所有,其余则由村镇、居委会收取,并用于道路的基本维护以及树苗的购买、种植、改进实验等。与此同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奖罚体系,将项目区域当中的道路与林网工程落实到相应责任人,管理到每家每户,负责项目区域内的道路维护、维修工作,进而保障工程的整体效益。
总之,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因此在具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科学笥和规范性,有效的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国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