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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洋事业的发展需要海洋管理的支撑,海洋管理的成功则离不开海洋政策的指导。然而,我国海洋政策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文章在对我国海洋政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海洋政策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海洋政策;政策运行;制度;策略
一、前言
我国正处于海洋事业迅速发展时期。要把我国建设成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综合能力强大、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海洋强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海洋管理。海洋政策既是海洋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准则,又是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同时还是海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中,海洋政策处在这一框架的最高点,对海洋管理全局起影响和制约作用。海洋政策在建构和执行过程中稍有偏差,就会影响海洋管理的整个过程,并最终影响到海洋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海洋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的海洋政策基本状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涉海事务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并加入和签署了众多的国际海洋公约和条例(如1996年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在海洋科学技术方面,我国制定了((海洋技术政策(蓝皮书)》《“九五”(1996—2000年)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多项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海洋科技的发展。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我国政府运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公平合理处理国际海洋事务以及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关系,当仁不让地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此外,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前提下,我国政府还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手段,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为自身也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2.我国海洋政策运行中的问题分析
根据陈振明博士“政策主体一般可以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控、评估的个人、团体和组织”这一观点,海洋政策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海洋行政管理机关是海洋政策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为什么说社会公众也是海洋政策的主体呢?
首先,社会治理理论为公民成为海洋政策的主体提供了理论基础。“公共治理理论针对的是公共组织及其与其他组织间依法博弈、共同治理进而使得公共行政在复杂政治环境中最终达成公共利益目标的问题”。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理论上被看做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
其次,民间涉海相关组织和个人为了实现和维护其合法海洋权益,必然要求影响海洋政策的制定过程,并以特定方式参与政策的执行、监督,这就为社会公众成为海洋政策的主体提供了直接的利益动机。
再次,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成为海洋政策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如果海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民主参与机制缺失,那么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就至少是不完善的。
既然海洋政策的主体主要包括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两方面,那么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内容也就有二:海洋政策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有序运行和海洋政策在社会中有序运行。海洋政策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有序运行是指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是指海洋政策在纵向上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一致性,以体现和实现国家海洋发展“一盘棋”的战略设想;在横向上确保涉海不同行业方面政策的协调性,以有效地避免矛盾和冲突;综合性的国家海洋政策,作为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综合协调发展的国家政策,具有权威性、全局性、最高性。海洋政策的有效执行,则是指各级各类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海洋政策规范遵从和执行的状态和程度。海洋政策在社会有效运行,则是指社会公众能够制度化地进入海洋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理解支持并严格落实政策。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海洋政策运行远未达到上述要求,问题重重,国家海洋政策的权威性面临一定的挑战。
(1)缺乏宏观政策规划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具有海洋战略性质的文件,但从整体上看,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某些规划或战略仅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或事务性的,有些只能称之为战略框架。由于海洋环境复杂多样,各种资源相互关联,使得各个海洋产业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因此,单一部门、区域性的海洋发展规划不能协调各海洋产业之间的关系,难以促进海洋开发的整体效益。同时,各部门不同的海洋发展规划还容易导致在纵向上政策相互脱节,横向上各政策又在目标、内容和效应上相互冲突。
(2)涉海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我国的海洋立法,尤其是专项海洋法规的建设多年来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仍不能适应我国海洋开发的发展,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海洋基本法不健全,还没有制定出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衔接的国内法律体系。二是我国涉及海洋的法律和政策多为管理部门制定。由于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其自身利益追求和行为倾向,他们在政策制定中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必然进行成本收益预期, 因此就导致相关涉海法律法规部门利益突出、缺少综合统一性。三是有的规则法律层次太低,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例如《外籍船舶管理规则》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前者涉外性很强,后者则在海洋环境保护中举足轻重,倘若仍仅停留在部门规则的层次上,在未来的执行中势必会发生很多问题。
三、我国海洋政策运行的对策分析
面对海洋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政策运行中的偏差成为当务之急。促进海洋政策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有序运行,应采取不同策略。
(一)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实现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对策
1.整合各方利益,突出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海洋利益,确保海洋政策的综合性。首先,要针对海洋的流动性、整体性等自然特性和海洋开发利用的多行业性、彼此关联性等社会特性,确立综合平衡、统筹兼顾观念。其次,要对海洋生态系统具有的各种功能进行统筹规划,确立对海洋环境和资源冲击最小的最满意方案。再次,由于海洋政策作用对象复杂,因此海洋政策在供给方式、手段安排上必须实现形式多样化,以使各类海洋行政管理主体有充分的选择空间。最后,要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
2.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制度“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被一个共同体所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加强海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制度供给“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要制定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有利于加强对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制约、激励和监督,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制度建设应着力于如下方面。
(1)建立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统一的层级制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规律和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实现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要求,应建立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统一的层级制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行业管理是“区分海洋实践活动的经济、自然属性,由政府不同行业和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对口管理”。海洋综合管理则是指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教育等手段,对事关全局、影响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公共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2)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海洋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制,对因政策制定和执行失误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责任追究。
(3)建立严格的海洋政策有效执行的控制机制。建立海洋政策有效执行的控制机制,就是要通过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确保海洋政策在执行中不变形。建立政策监控机制必须确立一定的机构和制度:要设立专门的海洋政策执行的监控部门,建立健全对海洋政策执行进行监控的一系列规程。建立政策监控机制必须有科学的评估制度为基础:在评估标准和方法上要坚持价值判断与事实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结论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时间上要充分考虑海洋政策执行的“时滞效应”及“连带效应”;在评估主体上要将公众评估纳入决策中心的议事日程;在评估结论上要鉴别执行效果的优劣。
(4)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要强化信息反馈系统的功能,使信息反馈经常化、制度化;要确保信息沟通的广度、深度和真实度,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信息控制网络,增加海洋政策有效执行的透明度。
(二)促进海洋政策在社会中有序运行的策略构想
1.合理界定和发挥海洋决策系统各子系统的职能
一方面要在充分发挥社会参谋机构作用的同时,促进决断系统主体多元化,即要求政府组织、利益集团、公民个人和非赢利组织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海洋政策的制定,提高海洋决策参与者的多样性和代表性,从而为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为政策执行提供有利保障、为政策调整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加大海洋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公民贯彻执行政策自觉性的同时“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即政府更多的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在执行监督系统中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从而提高公民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减少海洋政策实施中的阻力、保障海洋政策得到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严格落实。
2.健全海洋公共治理的有效实施机制
(1)政府为主导的强制实施机制。公共管理运动要求行政管理方式由直接行政向间接行政转变,由强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但对中国来说,尤其是针对在海洋公共治理中实现海洋政策有序的社会化运行这一目标来说,命令—控制的管理机制更有特殊意义:这不仅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企业、个人缺乏规范性和自律性,更是由于海洋公共治理中集合了各种矛盾,必要时只能通过强制力才能解决。
(2)协商机制。为了能有效解决海洋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各种矛盾,就必须建立一种协调机制。这种协调机制主要通过建立某种形式的协调机构来实现,也就是联合海洋行政管理的不同部门、涉海相关组织,建立横跨社会三大领域的组织机构,通过协商解决冲突、取得共识、实现“多赢”目的。
(3)咨询机制。实施咨询机制的有效组织形式之一,就是建立海洋专家咨询团体。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对涉海重大项目管理进行事先评估,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进行评价,对跨部门、跨管辖区的尚无管理规范的问题进行确认,对区域海洋规划进行评估等等。
(4)表达机制。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流动性的加强,人们参与海洋公共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也逐渐加强。为此,政府作为海洋公共治理的主导力量,必须开辟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如建立听证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电子行政制度,使公民意愿和实际情况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减少政策制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于宜法,权锡鉴,李永祺.加强海洋管理建设海洋强国.中国海洋报,2004-11-12.
[2] 陈振明. 政策科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07.
[3]刘霞.公共管理学科前沿与发展趋势.公共管理学报,2004(2).
[4]齐明山.再论公共行政系统的熵值效应———管理效率递减规律再探.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6).
[5][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92.
[6]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2~33.
[7]胡鞍刚. 国家制度建设.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8.
[8]陈天祥.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3).
[9]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348.
[10]郑敬高,等.海洋行政管理.北京: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58.
[11]李鹏.新公共管理及应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02.
[12]王芳,刘家沂.制定“海洋国策”之我见[N].中国海洋报,2006-05-09.
关键词:海洋政策;政策运行;制度;策略
一、前言
我国正处于海洋事业迅速发展时期。要把我国建设成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综合能力强大、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海洋强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海洋管理。海洋政策既是海洋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准则,又是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同时还是海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中,海洋政策处在这一框架的最高点,对海洋管理全局起影响和制约作用。海洋政策在建构和执行过程中稍有偏差,就会影响海洋管理的整个过程,并最终影响到海洋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海洋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的海洋政策基本状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涉海事务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并加入和签署了众多的国际海洋公约和条例(如1996年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在海洋科学技术方面,我国制定了((海洋技术政策(蓝皮书)》《“九五”(1996—2000年)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多项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海洋科技的发展。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我国政府运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公平合理处理国际海洋事务以及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关系,当仁不让地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此外,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前提下,我国政府还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手段,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为自身也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2.我国海洋政策运行中的问题分析
根据陈振明博士“政策主体一般可以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控、评估的个人、团体和组织”这一观点,海洋政策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海洋行政管理机关是海洋政策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为什么说社会公众也是海洋政策的主体呢?
首先,社会治理理论为公民成为海洋政策的主体提供了理论基础。“公共治理理论针对的是公共组织及其与其他组织间依法博弈、共同治理进而使得公共行政在复杂政治环境中最终达成公共利益目标的问题”。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理论上被看做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
其次,民间涉海相关组织和个人为了实现和维护其合法海洋权益,必然要求影响海洋政策的制定过程,并以特定方式参与政策的执行、监督,这就为社会公众成为海洋政策的主体提供了直接的利益动机。
再次,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成为海洋政策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如果海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民主参与机制缺失,那么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就至少是不完善的。
既然海洋政策的主体主要包括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两方面,那么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内容也就有二:海洋政策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有序运行和海洋政策在社会中有序运行。海洋政策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有序运行是指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是指海洋政策在纵向上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一致性,以体现和实现国家海洋发展“一盘棋”的战略设想;在横向上确保涉海不同行业方面政策的协调性,以有效地避免矛盾和冲突;综合性的国家海洋政策,作为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综合协调发展的国家政策,具有权威性、全局性、最高性。海洋政策的有效执行,则是指各级各类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海洋政策规范遵从和执行的状态和程度。海洋政策在社会有效运行,则是指社会公众能够制度化地进入海洋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理解支持并严格落实政策。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海洋政策运行远未达到上述要求,问题重重,国家海洋政策的权威性面临一定的挑战。
(1)缺乏宏观政策规划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具有海洋战略性质的文件,但从整体上看,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某些规划或战略仅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或事务性的,有些只能称之为战略框架。由于海洋环境复杂多样,各种资源相互关联,使得各个海洋产业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因此,单一部门、区域性的海洋发展规划不能协调各海洋产业之间的关系,难以促进海洋开发的整体效益。同时,各部门不同的海洋发展规划还容易导致在纵向上政策相互脱节,横向上各政策又在目标、内容和效应上相互冲突。
(2)涉海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我国的海洋立法,尤其是专项海洋法规的建设多年来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仍不能适应我国海洋开发的发展,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海洋基本法不健全,还没有制定出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衔接的国内法律体系。二是我国涉及海洋的法律和政策多为管理部门制定。由于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其自身利益追求和行为倾向,他们在政策制定中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必然进行成本收益预期, 因此就导致相关涉海法律法规部门利益突出、缺少综合统一性。三是有的规则法律层次太低,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例如《外籍船舶管理规则》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前者涉外性很强,后者则在海洋环境保护中举足轻重,倘若仍仅停留在部门规则的层次上,在未来的执行中势必会发生很多问题。
三、我国海洋政策运行的对策分析
面对海洋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政策运行中的偏差成为当务之急。促进海洋政策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有序运行,应采取不同策略。
(一)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实现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对策
1.整合各方利益,突出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海洋利益,确保海洋政策的综合性。首先,要针对海洋的流动性、整体性等自然特性和海洋开发利用的多行业性、彼此关联性等社会特性,确立综合平衡、统筹兼顾观念。其次,要对海洋生态系统具有的各种功能进行统筹规划,确立对海洋环境和资源冲击最小的最满意方案。再次,由于海洋政策作用对象复杂,因此海洋政策在供给方式、手段安排上必须实现形式多样化,以使各类海洋行政管理主体有充分的选择空间。最后,要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
2.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制度“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被一个共同体所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加强海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制度供给“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要制定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有利于加强对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制约、激励和监督,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制度建设应着力于如下方面。
(1)建立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统一的层级制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规律和在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实现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要求,应建立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统一的层级制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行业管理是“区分海洋实践活动的经济、自然属性,由政府不同行业和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对口管理”。海洋综合管理则是指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教育等手段,对事关全局、影响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公共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2)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海洋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制,对因政策制定和执行失误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责任追究。
(3)建立严格的海洋政策有效执行的控制机制。建立海洋政策有效执行的控制机制,就是要通过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确保海洋政策在执行中不变形。建立政策监控机制必须确立一定的机构和制度:要设立专门的海洋政策执行的监控部门,建立健全对海洋政策执行进行监控的一系列规程。建立政策监控机制必须有科学的评估制度为基础:在评估标准和方法上要坚持价值判断与事实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结论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时间上要充分考虑海洋政策执行的“时滞效应”及“连带效应”;在评估主体上要将公众评估纳入决策中心的议事日程;在评估结论上要鉴别执行效果的优劣。
(4)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要强化信息反馈系统的功能,使信息反馈经常化、制度化;要确保信息沟通的广度、深度和真实度,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信息控制网络,增加海洋政策有效执行的透明度。
(二)促进海洋政策在社会中有序运行的策略构想
1.合理界定和发挥海洋决策系统各子系统的职能
一方面要在充分发挥社会参谋机构作用的同时,促进决断系统主体多元化,即要求政府组织、利益集团、公民个人和非赢利组织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海洋政策的制定,提高海洋决策参与者的多样性和代表性,从而为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为政策执行提供有利保障、为政策调整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加大海洋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公民贯彻执行政策自觉性的同时“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即政府更多的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在执行监督系统中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从而提高公民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减少海洋政策实施中的阻力、保障海洋政策得到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严格落实。
2.健全海洋公共治理的有效实施机制
(1)政府为主导的强制实施机制。公共管理运动要求行政管理方式由直接行政向间接行政转变,由强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但对中国来说,尤其是针对在海洋公共治理中实现海洋政策有序的社会化运行这一目标来说,命令—控制的管理机制更有特殊意义:这不仅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企业、个人缺乏规范性和自律性,更是由于海洋公共治理中集合了各种矛盾,必要时只能通过强制力才能解决。
(2)协商机制。为了能有效解决海洋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各种矛盾,就必须建立一种协调机制。这种协调机制主要通过建立某种形式的协调机构来实现,也就是联合海洋行政管理的不同部门、涉海相关组织,建立横跨社会三大领域的组织机构,通过协商解决冲突、取得共识、实现“多赢”目的。
(3)咨询机制。实施咨询机制的有效组织形式之一,就是建立海洋专家咨询团体。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对涉海重大项目管理进行事先评估,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进行评价,对跨部门、跨管辖区的尚无管理规范的问题进行确认,对区域海洋规划进行评估等等。
(4)表达机制。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流动性的加强,人们参与海洋公共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也逐渐加强。为此,政府作为海洋公共治理的主导力量,必须开辟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如建立听证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电子行政制度,使公民意愿和实际情况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减少政策制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于宜法,权锡鉴,李永祺.加强海洋管理建设海洋强国.中国海洋报,2004-11-12.
[2] 陈振明. 政策科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07.
[3]刘霞.公共管理学科前沿与发展趋势.公共管理学报,2004(2).
[4]齐明山.再论公共行政系统的熵值效应———管理效率递减规律再探.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6).
[5][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92.
[6]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2~33.
[7]胡鞍刚. 国家制度建设.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8.
[8]陈天祥.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3).
[9]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348.
[10]郑敬高,等.海洋行政管理.北京: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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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芳,刘家沂.制定“海洋国策”之我见[N].中国海洋报,200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