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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既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探究中学生的犯罪原因,寻找防御对策,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原因分析;犯罪预防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青少年犯罪特点着手,进而理清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只是纸上谈兵。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
(二)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1]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
(三)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但是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
一是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二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逐年上升。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乐、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复杂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辍学步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由于我国家庭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并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面逐步失调,体现为:①过分溺爱、放纵型家庭: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这些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②“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也形成冷漠缺失人格。③父母行为不良型家庭: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④结构缺损型家庭: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
(三)学校原因。
应试教育下的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快男歌女及追星使大多数青少年梦想一夜成名,放弃艰苦奋斗,脚踏实际。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是他们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暴力游戏使他们变得冷漠、残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密切相关。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2]
三、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防范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打击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净化社会环境。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是要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把那些渲染色情、暴力、扭曲人性等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清除文化市场。文化管理部门要经常会同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查处违法犯罪决不手软,而且一查到底,深挖违禁书籍、音像制品来源,从源头上狠狠打击。其次要经常检查网吧、游艺、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对带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内容的,要坚决取缔、销毁、查封。要将网吧作为检查重点,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处以重罚,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缔。只有这样,才能堵住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侵害,才能使学生们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认真读书学习。
(二)整顿校园周边秩序。
为学生们创造安宁的学习环境整治的重点应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乱设摊床的商贩,滋扰学生上课、拦劫学生的不法之徒。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学校附近的巡逻值勤,随时打击查处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也能够断绝一些学生与外界不良人员的接触,防止一些学生被“拉下水”。
(三)建立帮教制度,切实做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于学生涉足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对偶犯、初犯、胁从犯和主观恶性不深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尽可能不予收监、劳教、少管,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对于恶习较深、屡教不改、必须惩处的,要依法惩处。政法各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少年法庭,运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审理案件,要求做到处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少年,同时建立帮教档案,加强案后考察和案后回访。[3]建立帮教联系点,与家长、学校共同做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们能在多方的共同关心、教育、帮助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参考文献
[1] 朱锦国.《网络犯罪及其预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 张家源.《暴力犯罪心理初探》……中国法制报,2003年10月2日.
[3] 郑友军.《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机制》……检查日报,2004年3月5日.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原因分析;犯罪预防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青少年犯罪特点着手,进而理清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只是纸上谈兵。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
(二)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1]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
(三)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但是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
一是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二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逐年上升。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乐、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复杂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辍学步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由于我国家庭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并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面逐步失调,体现为:①过分溺爱、放纵型家庭: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这些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②“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也形成冷漠缺失人格。③父母行为不良型家庭: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④结构缺损型家庭: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
(三)学校原因。
应试教育下的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快男歌女及追星使大多数青少年梦想一夜成名,放弃艰苦奋斗,脚踏实际。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是他们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暴力游戏使他们变得冷漠、残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密切相关。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2]
三、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防范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打击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净化社会环境。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是要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把那些渲染色情、暴力、扭曲人性等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清除文化市场。文化管理部门要经常会同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查处违法犯罪决不手软,而且一查到底,深挖违禁书籍、音像制品来源,从源头上狠狠打击。其次要经常检查网吧、游艺、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对带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内容的,要坚决取缔、销毁、查封。要将网吧作为检查重点,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处以重罚,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缔。只有这样,才能堵住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侵害,才能使学生们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认真读书学习。
(二)整顿校园周边秩序。
为学生们创造安宁的学习环境整治的重点应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乱设摊床的商贩,滋扰学生上课、拦劫学生的不法之徒。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学校附近的巡逻值勤,随时打击查处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也能够断绝一些学生与外界不良人员的接触,防止一些学生被“拉下水”。
(三)建立帮教制度,切实做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于学生涉足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对偶犯、初犯、胁从犯和主观恶性不深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尽可能不予收监、劳教、少管,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对于恶习较深、屡教不改、必须惩处的,要依法惩处。政法各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少年法庭,运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审理案件,要求做到处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少年,同时建立帮教档案,加强案后考察和案后回访。[3]建立帮教联系点,与家长、学校共同做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们能在多方的共同关心、教育、帮助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参考文献
[1] 朱锦国.《网络犯罪及其预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 张家源.《暴力犯罪心理初探》……中国法制报,2003年10月2日.
[3] 郑友军.《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机制》……检查日报,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