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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多样化的经济运作模式对政府经济职能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多的依赖经济法作为指引的现代社会,经济法的运作不仅依靠其完备的体系结构,还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所独有的法的价值。而经济法独有的价值属性需要运用矛盾规律对其价值取向进行论证,在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中寻求平衡,以此定位经济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