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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组——发现问题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一小组。(组员唐婉、刘夏、陈庆凤、雷雨晴、潘瑾玥)
本次活动开始之初,我们从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公交车扶手缺陷问题、学校图书馆是否有适合职校生阅读的书籍、职校生与父母的沟通这四个问题中,通过民主投票,确定了我们的研究问题——即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这一问题。随着南京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道路、城市建筑都在不断的改变当中,这就造成了南京某些地区新旧建筑交杂在一起,街道的门牌号码设置明显不规范。
(2)我们实地调查了学校附近的板仓街、花园路门牌号码设置情况。发现现在门牌号码的设置不规范问题明显存在。我们总结处了以下几大问题:①门牌号码存在大片断号;②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私自乱编门牌号码;③没有统一门牌号码标牌规格;④部分门牌号码破损严重;⑤门牌号码张贴位置不统一、不醒目;⑥部分新楼盘显著位置标注楼盘名称而不注重门牌号码的标注。
(3)接着,我们向附近小区的居民、过路的行人发放了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9份,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市民在寻找某个目的地时,总是习惯用门牌号码来寻找的占81.3%,而生活中经常找不到门牌号码的占78.5%。
(4)我们向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邮递员、送货工人等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35份,收回有效问卷31份,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服务行业的人员送货时遇到找不到目的地的情况占总人数的70.9%;认为找不到目的地最重要的原因是门牌号设置不规范占的64.5%;被调查的人群对现在门牌号码的设置感到不满意占到90.3%。
(5)以上种种调查都说明了,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这一问题目前来说比较严重,而且急需解决。我们小组接着走访了一些政府部门,得知民政部门、公安局负责这个工作。
第二小组——现有政策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二小组。(组员李薇、朱月婷、易亚男、彭潇艳、马梦祎)
我们组的成员通过网络、报刊查找资料、前往了南京图书馆查找资料、调查走访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询问,了解到了关于门牌号码设置还是有不少政策的。
(2)目前,我们查找分析过的政策有以下几个——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国务院1986年发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1996年发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1987年发布的地名管理规定、南京市市政府2008年发布的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以及2008年南京市地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地名标牌清洁、整理、补设工作的通知。
(3)我们重点研究了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对条例中与街道门牌号码设置相关的条款进行了分析评价。第十条(三)规定了,各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但没有指出这一要求是什么,依据什么判断标准。
(4)第十二条规定,凡擅自命名、更改地名或拒不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地名委员会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首先这条规定过于含糊不清,没有确定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检查、是每年检查一次还是每半年统一检查一次,还是再结合群众监督,随时检查。通过我们的采访调查,我们得知派出所也做了检查工作,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批评教育的规定,而没有相关的惩治或罚款办法,使得很多单位和个人在这一问题上屡教不改。
(5)民政部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南京市的地名管理部门来说,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所以对于门牌号码的监督、检查和惩罚等相关工作,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应当详细写入补充规定中来,不然对于监督管理的落实到位会有影响。综上所述,本小组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在现行的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补充政策或补充规定。
第三小组——我们的方案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三小组。(组员丁玲、孙永慧、潘丽娟、朱存霞、湛舒欣)
我们通过对政策的分析和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提出了我们的方案,我们的方案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有政策的改进和建议方案,另一部分是针对市民找路难的问题,提出设立电子指路牌的设想。
(2)对现有政策的改进和建议:我们小组在现有地名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为制定补充政策提出了若干条改进和建议方案。主要有:①对于街道已经存在的门牌号码顺序不再做强制性调整,但对门牌号码的规格做统一要求,即门牌号码应使用蓝底白字,简体规范的黑体字书写,具体的版面、颜色、书写、尺寸、外观、材料等规定,应参照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并将这些重点要求写入补充政策;补做门牌号码的费用根据情况而定,房主是个人的,由地名委员会统一出资,房主是集体或单位的,由房主所有者出资。②将对门牌号码监督、检查和惩罚的执行单位写入补充条款。由地名办牵头,由公安部门具体执行检查,可由街道协助执行检查;对于针擅自移动、故意损坏门牌号码者,除责令照价赔偿外,擅自对门牌号码进行更改的,门牌号码污损、遮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下发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处以处200~400元罚款。③新建的小区和楼盘必须在规定位置张贴门牌号码,不能只标明小区或楼盘的名称,费用由开发商出。
(3)方案二,从技术操作层面解决由于门牌号码混乱导致市民找路难的问题。我们设想能否在南京的主干道上设立电子指路牌。只要在系统内输入一个标准地址就可以在地图上显示这个地址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公交线路乘坐指南等。
第四小组——我们的行动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四小组。(组员董慧、王露、张昉、王雅雯、王倩)
为了使我们的方案能得以实施,我们小组的成员实地走访了板仓派处所、地名办,电话联系了市政公用局,向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我们的方案。
(2)针对设立电子指路牌这一方案,我们小组的成员联系了几家科技公司,向他们阐述了我们的需求,咨询了他们这一电子产品的可行性。相关技术人员均表示在现阶段,制作这一产品是可行的。科技人员设计出的电子路牌由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组成,软件开发费用是一次性的。除了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这个地址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公交换乘等信息以外,技术人员表示还可以具备一些便民服务,可以进行天气、交通运营时刻表以及邮编区号的查询符,具他服务。
(3)硬件费用则根据电子路牌的个数具体评定。对电子路牌资金来源的设想:设想一,由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完毕后,可以出租广告位,以及电子地图的视屏广告,来回收前期的投入;设想二,由厂家赞助资金来进行建设。完善后,广告位以及视屏广告由赞助商使用,年限届时可具体商定。
以花园路为例,花园路全长约3.5公里,如果在东西两头各放置一个触摸式电子路指路牌,就可以解决宁镇公路、花园路、板仓街、樱驼花园、锁金村等地区的指路问题。
(4)我们撰写了让政府采纳实施我们的方案的倡议书,我们将倡议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了政府职能部门邮箱。
(5)我们还走上了街头,向广大市民和服务业者宣传我们的方案,他们对我们的方案表示赞同,认为对居民的出行带来了便捷,也提高了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使他们工作起来更便捷了。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一小组。(组员唐婉、刘夏、陈庆凤、雷雨晴、潘瑾玥)
本次活动开始之初,我们从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公交车扶手缺陷问题、学校图书馆是否有适合职校生阅读的书籍、职校生与父母的沟通这四个问题中,通过民主投票,确定了我们的研究问题——即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这一问题。随着南京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道路、城市建筑都在不断的改变当中,这就造成了南京某些地区新旧建筑交杂在一起,街道的门牌号码设置明显不规范。
(2)我们实地调查了学校附近的板仓街、花园路门牌号码设置情况。发现现在门牌号码的设置不规范问题明显存在。我们总结处了以下几大问题:①门牌号码存在大片断号;②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私自乱编门牌号码;③没有统一门牌号码标牌规格;④部分门牌号码破损严重;⑤门牌号码张贴位置不统一、不醒目;⑥部分新楼盘显著位置标注楼盘名称而不注重门牌号码的标注。
(3)接着,我们向附近小区的居民、过路的行人发放了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9份,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市民在寻找某个目的地时,总是习惯用门牌号码来寻找的占81.3%,而生活中经常找不到门牌号码的占78.5%。
(4)我们向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邮递员、送货工人等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35份,收回有效问卷31份,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服务行业的人员送货时遇到找不到目的地的情况占总人数的70.9%;认为找不到目的地最重要的原因是门牌号设置不规范占的64.5%;被调查的人群对现在门牌号码的设置感到不满意占到90.3%。
(5)以上种种调查都说明了,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这一问题目前来说比较严重,而且急需解决。我们小组接着走访了一些政府部门,得知民政部门、公安局负责这个工作。
第二小组——现有政策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二小组。(组员李薇、朱月婷、易亚男、彭潇艳、马梦祎)
我们组的成员通过网络、报刊查找资料、前往了南京图书馆查找资料、调查走访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询问,了解到了关于门牌号码设置还是有不少政策的。
(2)目前,我们查找分析过的政策有以下几个——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国务院1986年发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1996年发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1987年发布的地名管理规定、南京市市政府2008年发布的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以及2008年南京市地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地名标牌清洁、整理、补设工作的通知。
(3)我们重点研究了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对条例中与街道门牌号码设置相关的条款进行了分析评价。第十条(三)规定了,各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但没有指出这一要求是什么,依据什么判断标准。
(4)第十二条规定,凡擅自命名、更改地名或拒不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地名委员会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首先这条规定过于含糊不清,没有确定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检查、是每年检查一次还是每半年统一检查一次,还是再结合群众监督,随时检查。通过我们的采访调查,我们得知派出所也做了检查工作,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批评教育的规定,而没有相关的惩治或罚款办法,使得很多单位和个人在这一问题上屡教不改。
(5)民政部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南京市的地名管理部门来说,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所以对于门牌号码的监督、检查和惩罚等相关工作,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应当详细写入补充规定中来,不然对于监督管理的落实到位会有影响。综上所述,本小组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在现行的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补充政策或补充规定。
第三小组——我们的方案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三小组。(组员丁玲、孙永慧、潘丽娟、朱存霞、湛舒欣)
我们通过对政策的分析和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提出了我们的方案,我们的方案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有政策的改进和建议方案,另一部分是针对市民找路难的问题,提出设立电子指路牌的设想。
(2)对现有政策的改进和建议:我们小组在现有地名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为制定补充政策提出了若干条改进和建议方案。主要有:①对于街道已经存在的门牌号码顺序不再做强制性调整,但对门牌号码的规格做统一要求,即门牌号码应使用蓝底白字,简体规范的黑体字书写,具体的版面、颜色、书写、尺寸、外观、材料等规定,应参照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并将这些重点要求写入补充政策;补做门牌号码的费用根据情况而定,房主是个人的,由地名委员会统一出资,房主是集体或单位的,由房主所有者出资。②将对门牌号码监督、检查和惩罚的执行单位写入补充条款。由地名办牵头,由公安部门具体执行检查,可由街道协助执行检查;对于针擅自移动、故意损坏门牌号码者,除责令照价赔偿外,擅自对门牌号码进行更改的,门牌号码污损、遮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下发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处以处200~400元罚款。③新建的小区和楼盘必须在规定位置张贴门牌号码,不能只标明小区或楼盘的名称,费用由开发商出。
(3)方案二,从技术操作层面解决由于门牌号码混乱导致市民找路难的问题。我们设想能否在南京的主干道上设立电子指路牌。只要在系统内输入一个标准地址就可以在地图上显示这个地址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公交线路乘坐指南等。
第四小组——我们的行动
(1)我们是公民实践活动的第四小组。(组员董慧、王露、张昉、王雅雯、王倩)
为了使我们的方案能得以实施,我们小组的成员实地走访了板仓派处所、地名办,电话联系了市政公用局,向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我们的方案。
(2)针对设立电子指路牌这一方案,我们小组的成员联系了几家科技公司,向他们阐述了我们的需求,咨询了他们这一电子产品的可行性。相关技术人员均表示在现阶段,制作这一产品是可行的。科技人员设计出的电子路牌由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组成,软件开发费用是一次性的。除了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这个地址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公交换乘等信息以外,技术人员表示还可以具备一些便民服务,可以进行天气、交通运营时刻表以及邮编区号的查询符,具他服务。
(3)硬件费用则根据电子路牌的个数具体评定。对电子路牌资金来源的设想:设想一,由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完毕后,可以出租广告位,以及电子地图的视屏广告,来回收前期的投入;设想二,由厂家赞助资金来进行建设。完善后,广告位以及视屏广告由赞助商使用,年限届时可具体商定。
以花园路为例,花园路全长约3.5公里,如果在东西两头各放置一个触摸式电子路指路牌,就可以解决宁镇公路、花园路、板仓街、樱驼花园、锁金村等地区的指路问题。
(4)我们撰写了让政府采纳实施我们的方案的倡议书,我们将倡议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了政府职能部门邮箱。
(5)我们还走上了街头,向广大市民和服务业者宣传我们的方案,他们对我们的方案表示赞同,认为对居民的出行带来了便捷,也提高了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使他们工作起来更便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