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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之间关系较为复杂,两者虽同属起诉便宜主义产物,但在价值选择上有不同倾向,且存在冲突竞合之处.为更好发挥制度设置的目的,建议以同心圆模式确定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界限,酌定不起诉与取保候审相结合取代"附条件",以酌定不起诉吸收和解不起诉,进一步减少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的适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