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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以及个人对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来,当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一大难题,它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医疗纠纷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体问题,而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民生问题。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所带来的隐患,各国已经开始纷纷采用诉讼外解决机制来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只有一些发达国家成功的实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例如,美国,德国等。本文将以中国的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为主要讨论对象,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涵义以及特点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当今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当今的医疗纠纷不再是单纯的个体问题,而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民生问题。现阶段,医疗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大不相同,就医疗纠纷而言,它除了要处理医患双方之间的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之外,还要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进行确认,查看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但是,法官是无法判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因为法官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与技能,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组织或机构,以能够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涵义分析
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涵义并不是单纯的定义,这里我们从医疗纠纷和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两层涵义进行分析。
(一)医疗纠纷分析
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存在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说法,可见医疗的历史比较久远并且重要。由于医疗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如若医疗过程中有一点的失误或者差错,都很有可能引起难以面对的舆论压力,如今已经是信息与媒体时代,如果医疗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媒体及患者家属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传播开来,虽然这有利于保护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但是,也有可能出现媒体报道偏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现象,因为媒体并没有完全的掌握医疗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显然,如果不及时处理好医疗纠纷,对患者和医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目前,我国政府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政府先后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后,为配合我国政府能够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的通知》,这些条例的出台为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奠定了基础。对于医疗纠纷的涵义,曾经有很多学者依据对医疗事故的研究,来定义医疗纠纷,但是他们所研究的角度不同,在学术界就产生了很多医疗纠纷的概念。例如,曾经有学者认为医疗纠纷的涵义为:“医院与患者之间对诊疗、治疗和护理的性质、效果及病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存在分歧,患者认为不良医疗行为对健康造成损害,要求追究院方责任并对损害进行赔偿。”基本来看,这确切表达了医疗纠纷的涵义。但是,医疗纠纷并不是以要求追究医方责任而存在。所以,目前,完全精确的医疗纠纷涵义还未被确定出来。
(二)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分析
据了解,诉讼外解决机制又被称为非诉讼解决机制或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单分析,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多种诉讼外解决方式的统称。据了解,美国开始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是于:20实际70年代美国创立新的纠纷解决方式——法院附设调节程序纠纷解决方式开始的。虽然此时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没有完全的被认同,但是,随后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运动”之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逐步的被认同并实施。
二、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特点分析
可见,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医院与患者的纠纷问题,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能一定程度上维护医院的形象。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除了有以上的特点以外,还具有综合性、可选性、高效性、平和性与非对抗性。这里主要对综合性与高效性着两大特征进行分析。
(一)综合性
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并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只能采取一种或某种解决方式。它是民事诉讼之外的多种非诉讼方式的总称,一般常用方式有:当事人和解,调节、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所以,当医疗机构与患者或亲属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既可以选择自行和解方式也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双方也可在分歧较小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协商,约定医疗事故部分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损害赔偿方面可以采用调节的方式解决。
(二)高效性
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既能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能维护医院的形象,尽可能及时有效的解决两者之间的纠纷,具有高效性。事实上,在这一特征基础上,还包括灵活性和开放性。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时候,也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可省略很多不必要的程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三、总结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都会采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国也已经使用非诉讼解决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并且非诉讼解决机制一般被认为是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诉讼外解决机制自20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被建立,至今日,已经成为各国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由于,诉讼外解决机制具有灵活性、简单性、高效性以及平和性、非对抗性、低成本等优点,已经各国逐渐引用在医疗解决中。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建立,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春燕.论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构建[J].现代医院管理,2006(04).
[2]杨练武.关于设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几个问题[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03).
[3]杜筱蓓,杨苏华,施小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07(01).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当今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当今的医疗纠纷不再是单纯的个体问题,而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民生问题。现阶段,医疗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大不相同,就医疗纠纷而言,它除了要处理医患双方之间的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之外,还要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进行确认,查看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但是,法官是无法判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因为法官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与技能,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组织或机构,以能够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涵义分析
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涵义并不是单纯的定义,这里我们从医疗纠纷和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两层涵义进行分析。
(一)医疗纠纷分析
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存在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说法,可见医疗的历史比较久远并且重要。由于医疗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如若医疗过程中有一点的失误或者差错,都很有可能引起难以面对的舆论压力,如今已经是信息与媒体时代,如果医疗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媒体及患者家属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传播开来,虽然这有利于保护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但是,也有可能出现媒体报道偏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现象,因为媒体并没有完全的掌握医疗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显然,如果不及时处理好医疗纠纷,对患者和医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目前,我国政府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政府先后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后,为配合我国政府能够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的通知》,这些条例的出台为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奠定了基础。对于医疗纠纷的涵义,曾经有很多学者依据对医疗事故的研究,来定义医疗纠纷,但是他们所研究的角度不同,在学术界就产生了很多医疗纠纷的概念。例如,曾经有学者认为医疗纠纷的涵义为:“医院与患者之间对诊疗、治疗和护理的性质、效果及病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存在分歧,患者认为不良医疗行为对健康造成损害,要求追究院方责任并对损害进行赔偿。”基本来看,这确切表达了医疗纠纷的涵义。但是,医疗纠纷并不是以要求追究医方责任而存在。所以,目前,完全精确的医疗纠纷涵义还未被确定出来。
(二)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分析
据了解,诉讼外解决机制又被称为非诉讼解决机制或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单分析,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多种诉讼外解决方式的统称。据了解,美国开始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是于:20实际70年代美国创立新的纠纷解决方式——法院附设调节程序纠纷解决方式开始的。虽然此时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没有完全的被认同,但是,随后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运动”之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逐步的被认同并实施。
二、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特点分析
可见,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医院与患者的纠纷问题,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能一定程度上维护医院的形象。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除了有以上的特点以外,还具有综合性、可选性、高效性、平和性与非对抗性。这里主要对综合性与高效性着两大特征进行分析。
(一)综合性
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并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只能采取一种或某种解决方式。它是民事诉讼之外的多种非诉讼方式的总称,一般常用方式有:当事人和解,调节、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所以,当医疗机构与患者或亲属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既可以选择自行和解方式也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双方也可在分歧较小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协商,约定医疗事故部分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损害赔偿方面可以采用调节的方式解决。
(二)高效性
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既能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能维护医院的形象,尽可能及时有效的解决两者之间的纠纷,具有高效性。事实上,在这一特征基础上,还包括灵活性和开放性。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时候,也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可省略很多不必要的程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三、总结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都会采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国也已经使用非诉讼解决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并且非诉讼解决机制一般被认为是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诉讼外解决机制自20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被建立,至今日,已经成为各国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由于,诉讼外解决机制具有灵活性、简单性、高效性以及平和性、非对抗性、低成本等优点,已经各国逐渐引用在医疗解决中。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建立,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春燕.论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构建[J].现代医院管理,2006(04).
[2]杨练武.关于设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几个问题[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03).
[3]杜筱蓓,杨苏华,施小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