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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2 — 0141 — 01
审前调查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是增强审计工作计划性、科学性的重要环节。因此,审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开展好审前调查工作。自《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颁布以来,在第二章审计方案质量控制中有五条提及审计调查的内容,分别就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需收集的有关资料,选择的方式以及开展调查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着力点是解决审前调查不细致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可见,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且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我就审前调查谈一下自已的粗浅手法:
一、 审前调查的方式
审前调查应当选择适当的调查方式,其种类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到被审计单位直接调查了解情况,实地进行观察和询问,收集相关调查资料。二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或符合性测试,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具有潜在风险的审计领域,从而为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服务。三是采取座谈走访。召开被审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拓展审前信访协调函,全方位收集与审计有关的线索,挖掘审计重点,规避审计风险。四是其他调查方式。
二、如何开展审前调查、如何安排好审前调查及运用好审前调查的方式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审前调查多是到被审计单位了解一些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户情况、财务报表情况等等,只是听取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汇报,简单看一眼财务报表、财、册数量,就开始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这样就出现了审计方案制定的时间不足、人员安排的不合理,对审计的重点估计的不准等等。也就是说,方案可操作性差。
随着审计工作由简单的财务、财政收支审计向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拓展,只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已不能满足审计方案的要求,已不能充分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正确的初步测评了。那么,如何开展发审前调查呢?
第一、 审前调查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在国外一些国家,审前调查及制定审计方案占整个审计时间的三分之一,只有具备足够的审计时间,才能对被审计单位(人)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规范的会计财务处理程度及其内部结算管理制度情况,定额管理制度情况,财务审批制度情况,财产清查制度情况,内部审计或内部稽查制度及其实质效果情况,主管部门内部设置的会计中心管理规范化运作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近几年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或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现行的财经法规政策及其执行和变动情况,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和信息等等。
第二、 尽量安排熟悉本行业财务制度、业务或生产流程的审计人员进行审前调查。大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一般只是反映企业在能经得起有关经济杠杆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统计、纳税、进行财务分析等需要,而一些财经违规问题大多通过财外核算,从生产中的某个环节、或流通中的某个环节套取资金,用于挥霍或为集团或个人谋利益。这样,就要求我们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是,即要求审计人员精通财务知识,还应具备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或生产流程。
第三、 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运用不同的审前调查方式开展调查的同时,还应用综合的审前调查方式。审计项目的来源大体有以下几种:署定审计项目、省定审计项目、市定审计项目、党政领导交办审计项目、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委托对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及其他审计项目等。因为项目的来源不同,审前调查应采用的方法应有所区别。我个人认为,无论哪种审计,首先应查阅审计机关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对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素质、水平及易犯的错误进行初步了解掌握,二是到被审计单位直接调查了解情况,实地进行观察和询问,收集相关调查资料。制作相关调查表格,发给被审单位填列,然后抽查表格填列的真实性,以提高审前调查工作效率。三是对较大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或符合性測试,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具有潜在风险的审计领域,从而为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服好务。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群众反映强烈、领导交办或群众举报而立案的审计项目应采取座谈走访的方式。首先召开被审单位财务、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其次拓展审前信访协调函,全方位收集与审计有关的线索,挖掘审计重点,规避审计风险;再次到相关部门或载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如到纪检、人事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有无受过相应处分、他们对该单位负责人有无接到群众举报等。五是其他调查方式,如参考、运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等。
审前调查时间过长,会增加审计成本;反之,时间短、方式、方法运用少,往往会产生审前调查不充分,由之做出的审计方案操作性不强,对被审计单位(个人)的财经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不能完全揭示出来,达不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作用。总之,运用什么样的审前调查方式、如何开展审前调查,应适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判断能力而定。
审前调查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是增强审计工作计划性、科学性的重要环节。因此,审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开展好审前调查工作。自《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颁布以来,在第二章审计方案质量控制中有五条提及审计调查的内容,分别就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需收集的有关资料,选择的方式以及开展调查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着力点是解决审前调查不细致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可见,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且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我就审前调查谈一下自已的粗浅手法:
一、 审前调查的方式
审前调查应当选择适当的调查方式,其种类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到被审计单位直接调查了解情况,实地进行观察和询问,收集相关调查资料。二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或符合性测试,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具有潜在风险的审计领域,从而为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服务。三是采取座谈走访。召开被审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拓展审前信访协调函,全方位收集与审计有关的线索,挖掘审计重点,规避审计风险。四是其他调查方式。
二、如何开展审前调查、如何安排好审前调查及运用好审前调查的方式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审前调查多是到被审计单位了解一些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户情况、财务报表情况等等,只是听取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汇报,简单看一眼财务报表、财、册数量,就开始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这样就出现了审计方案制定的时间不足、人员安排的不合理,对审计的重点估计的不准等等。也就是说,方案可操作性差。
随着审计工作由简单的财务、财政收支审计向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拓展,只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已不能满足审计方案的要求,已不能充分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正确的初步测评了。那么,如何开展发审前调查呢?
第一、 审前调查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在国外一些国家,审前调查及制定审计方案占整个审计时间的三分之一,只有具备足够的审计时间,才能对被审计单位(人)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规范的会计财务处理程度及其内部结算管理制度情况,定额管理制度情况,财务审批制度情况,财产清查制度情况,内部审计或内部稽查制度及其实质效果情况,主管部门内部设置的会计中心管理规范化运作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近几年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或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现行的财经法规政策及其执行和变动情况,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和信息等等。
第二、 尽量安排熟悉本行业财务制度、业务或生产流程的审计人员进行审前调查。大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一般只是反映企业在能经得起有关经济杠杆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统计、纳税、进行财务分析等需要,而一些财经违规问题大多通过财外核算,从生产中的某个环节、或流通中的某个环节套取资金,用于挥霍或为集团或个人谋利益。这样,就要求我们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是,即要求审计人员精通财务知识,还应具备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或生产流程。
第三、 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运用不同的审前调查方式开展调查的同时,还应用综合的审前调查方式。审计项目的来源大体有以下几种:署定审计项目、省定审计项目、市定审计项目、党政领导交办审计项目、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委托对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及其他审计项目等。因为项目的来源不同,审前调查应采用的方法应有所区别。我个人认为,无论哪种审计,首先应查阅审计机关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对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素质、水平及易犯的错误进行初步了解掌握,二是到被审计单位直接调查了解情况,实地进行观察和询问,收集相关调查资料。制作相关调查表格,发给被审单位填列,然后抽查表格填列的真实性,以提高审前调查工作效率。三是对较大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或符合性測试,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具有潜在风险的审计领域,从而为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服好务。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群众反映强烈、领导交办或群众举报而立案的审计项目应采取座谈走访的方式。首先召开被审单位财务、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其次拓展审前信访协调函,全方位收集与审计有关的线索,挖掘审计重点,规避审计风险;再次到相关部门或载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如到纪检、人事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有无受过相应处分、他们对该单位负责人有无接到群众举报等。五是其他调查方式,如参考、运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等。
审前调查时间过长,会增加审计成本;反之,时间短、方式、方法运用少,往往会产生审前调查不充分,由之做出的审计方案操作性不强,对被审计单位(个人)的财经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不能完全揭示出来,达不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作用。总之,运用什么样的审前调查方式、如何开展审前调查,应适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判断能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