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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为人处世,要恪守信用。我国古代为了督促人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建立了“盟誓”这一礼仪制度。所谓盟誓,就是社会集团之间、个人之间有重大事件需要约定时,举行一定的仪式,达成某种协议,对天地神灵作出承诺和保证,并申明如果违约将受到神灵的惩罚。盟誓主要靠神灵监督,神灵具有裁判的作用。盟誓在今天看来有些荒唐和不可思议,但在古代是很流行的事情。
古代盟誓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歃血为盟。歃血,微饮牲血,或含于口中,或涂于口旁,以示信守誓言的诚意。《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毛遂谓楚王之左右曰:‘取鸡狗马之血来。’毛遂奉铜槃而跪进之楚王曰:‘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十三回:“幽州刺史乌桓触,聚幽州众官,歃血为盟,共议背袁向曹之事。”汉高祖刘邦在讨伐黥布时受伤,公元前195年,自知大限不远,便带着文武大臣到太庙里盟誓,立下了不许封异姓人为王的盟约。汉高祖叫手下人杀了一匹白马,用马血盟誓,史称“白马之盟”。
除歃血为盟外,还有其他一些盟誓方式。例如:
割臂之盟:割臂,刺破手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载,春秋时,鲁庄公爱上了大夫党氏的女儿孟任,答应娶她为夫人,孟任于是“割臂盟公”。《新唐书·李嗣业传》:“与诸将割臂曰:‘所过郡县,秋毫不可犯。’”
啮臂之盟:咬臂出血为誓,表示诚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乡党笑之,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馀人,而东出卫郭门。与其母诀,齧(同“啮”)臂而盟曰:‘起不为卿相,不复入卫。’”《北史·儒林传下·王孝籍》:“啮臂为期,前途逾邈,倚闾之望,朝夕倾对。”
割襟之盟:男女在未出生时,由其父母各自割下衣襟,彼此珍藏作为订婚的信物。《元史·刑法志》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回:“这两家割襟之盟,果是有之,但工部舉家已绝,郎君所遇,乃其幽官,想是夙愿了。”
折箭为盟:折断箭以表示自己的决心和誓约。据《元史》载:“耶律留哥乃率所部会按陈于金山,刑白马、白牛,登高北望,折矢以盟。”施耐庵《水浒传》第五回:“智深道:‘大丈夫作事,却休要翻悔。’周通折箭为誓。”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九回:“肃曰:‘我亦欲除此贼久矣,恨无同心者耳。今将军若此,是天赐也,肃岂敢有二心!’遂折箭为誓。”
筑坛为盟:用土筑台,并在台上宣誓。《史记·陈涉世家》:“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由于盟誓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举行,又要向古人信仰的神灵发誓,因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据《史记·刺客列传》载,鲁庄公十三年(公元前681年),齐国与鲁国在柯地(今山东阳谷县阿城)结盟。当齐桓公和鲁庄公在坛上行盟礼时,鲁国勇将曹沫乘机登上会盟台,手握匕首劫持了齐桓公,并提出归还齐国侵占的鲁国土地的要求。齐桓公在胁迫下,不得已当众答应了曹沫的要求。当曹沫走下会盟台时,齐桓公大怒,想要背弃盟约,齐国国相管仲却劝他说:“不可,如果贪图小利而背信于诸侯,就会失去天下人的信任。”于是,齐桓公只好遵守盟约,悉数归还了鲁国失去的土地。由此可见,古代的盟誓并不是徒具形式。
古代盟誓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歃血为盟。歃血,微饮牲血,或含于口中,或涂于口旁,以示信守誓言的诚意。《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毛遂谓楚王之左右曰:‘取鸡狗马之血来。’毛遂奉铜槃而跪进之楚王曰:‘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十三回:“幽州刺史乌桓触,聚幽州众官,歃血为盟,共议背袁向曹之事。”汉高祖刘邦在讨伐黥布时受伤,公元前195年,自知大限不远,便带着文武大臣到太庙里盟誓,立下了不许封异姓人为王的盟约。汉高祖叫手下人杀了一匹白马,用马血盟誓,史称“白马之盟”。
除歃血为盟外,还有其他一些盟誓方式。例如:
割臂之盟:割臂,刺破手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载,春秋时,鲁庄公爱上了大夫党氏的女儿孟任,答应娶她为夫人,孟任于是“割臂盟公”。《新唐书·李嗣业传》:“与诸将割臂曰:‘所过郡县,秋毫不可犯。’”
啮臂之盟:咬臂出血为誓,表示诚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乡党笑之,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馀人,而东出卫郭门。与其母诀,齧(同“啮”)臂而盟曰:‘起不为卿相,不复入卫。’”《北史·儒林传下·王孝籍》:“啮臂为期,前途逾邈,倚闾之望,朝夕倾对。”
割襟之盟:男女在未出生时,由其父母各自割下衣襟,彼此珍藏作为订婚的信物。《元史·刑法志》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回:“这两家割襟之盟,果是有之,但工部舉家已绝,郎君所遇,乃其幽官,想是夙愿了。”
折箭为盟:折断箭以表示自己的决心和誓约。据《元史》载:“耶律留哥乃率所部会按陈于金山,刑白马、白牛,登高北望,折矢以盟。”施耐庵《水浒传》第五回:“智深道:‘大丈夫作事,却休要翻悔。’周通折箭为誓。”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九回:“肃曰:‘我亦欲除此贼久矣,恨无同心者耳。今将军若此,是天赐也,肃岂敢有二心!’遂折箭为誓。”
筑坛为盟:用土筑台,并在台上宣誓。《史记·陈涉世家》:“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由于盟誓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举行,又要向古人信仰的神灵发誓,因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据《史记·刺客列传》载,鲁庄公十三年(公元前681年),齐国与鲁国在柯地(今山东阳谷县阿城)结盟。当齐桓公和鲁庄公在坛上行盟礼时,鲁国勇将曹沫乘机登上会盟台,手握匕首劫持了齐桓公,并提出归还齐国侵占的鲁国土地的要求。齐桓公在胁迫下,不得已当众答应了曹沫的要求。当曹沫走下会盟台时,齐桓公大怒,想要背弃盟约,齐国国相管仲却劝他说:“不可,如果贪图小利而背信于诸侯,就会失去天下人的信任。”于是,齐桓公只好遵守盟约,悉数归还了鲁国失去的土地。由此可见,古代的盟誓并不是徒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