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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新宪法修正案与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监察运行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得到了保证。在此前提下,监察法与其他部门法如何有效衔接,是监察法出台后应当关注的重心。这一问题如何解决会对监察法运行及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带来直接的检验。基于此,需要以监察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视角,对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学理检视,并在厘清彼此关系的基础上对国家监察全覆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适用症结予以考察并给出相应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