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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善是什么?”这个话题前人讨论不休,因为这关系到人应该行动的方向、或者说是行动的准则。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确的选择,而恶则是错误的选择。对善的定义和判断,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判断。本文主要通过对几个重要的关于善的观点的讨论,分析善的特性,以及如果善分别这些观点进行定义的话,做什么事情是善的,做什么事情又是恶的。以及浅祈价值判断与善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价值判断;善
一、善是什么
持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善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各不相同,比如信教者、无神论者、美德伦理者、功利主义者、东方人、西方人等等都在善究竟是什么上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将主要讨论美德伦理者亚里士多德和功利主义者边沁是如何认定善的来说明严格定义善是不大可能的、善是不可定义的。
1.亚里士多德
关于亚里士多所处社会的特点麦金太尔说过:“在一个得到明确界定并具有高度确定性的角色和地位的系统里,每个人都有既定的角色和地位。这个系统的关键结构是亲属关系和家庭结构。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一个人是通过认识到他在这个系统中的角色来认识他是谁的,而且,通过这种认识,他也认识到他应当做什么,每一其他角色和位置的占有者应把什么归于他。”在古希腊雅典社会,城邦国家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于是自然城邦成为了界定道德的基本领域。在这样的城邦中,他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每个城邦公民应该对善和美德存在相同的认同,比如应该具有积极参与政治活动、都应该在遭遇外敌事共同抵抗等等这些认同,而这些也是美德。王今一学者对亚里士多德以上思想进行了总结,“谨择其要义:第一,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形而上生物学预设。他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特殊本质决定人有一定的目的,并使人在本性上朝向这个目标迈进。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目的规定为幸福,而美德是这样一些品质,拥有它将会使人获得幸福,缺乏它则会妨碍人达此目的。”意思是亚里士多德肯定目的这个词的意义,甚至把目的等同于幸福,只不过他认为的目的是指为城邦做贡献,他所认为人应该具有美德、美德下的勇敢、善良等品质可以说是基于城邦来说的。
关于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学者王今一认为有三个重要的特点,“在这一传统中,美德是核心概念,美德的界定、意义、培养、践行等是思想家们关注的首要内容,故这一传统又可称之为‘美德传统’。第二,对人的一种目的论预设,即人有一个最高的目的,真正的人生是朝着这一目的一个完整过程。第三,对共同体这一社会结构的强调。人与共同体中有各种的规定性,据此认识自己和互相认识,离开共同体,人将无法定义。美德与共同体互为解释前提。”由此看见,关于美德伦理的一共同特点是先设定的前提是有理性的人,并且其有一个最高的目的,朝着者一目的努力就是人的善所在。并且还强调上述所说的城邦意识、或者说共同体、集体意识,这也是善的所在。
2.杰里米·边沁
边沁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其思想虽然在内在逻辑上被认为严重缺乏逻辑、缺乏证明,甚至因此他的思想被讽刺说为“猪的学说”,但是不能不承认的是他是功利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
边沁的善恶理论是基于他对苦乐的定义来说的。他突出说明人的苦乐感觉对于人的行为的意义,苦乐在人类行为中处于支配地位,强调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考虑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一一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他们才能指示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没想努力,都只会招示和肯定这一点。”他继承了英国哲学的经验主义传统,把经验主义应用到伦理学上,认为人应该从经验感觉出发,把道德标准置于苦乐感觉之下,根据人是快乐还是痛苦来判断所做的事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也即把苦乐理论作为他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础,在他看来,快乐和痛苦是决定人们行为应该如何标准,人类的一切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和痛苦。快乐和痛苦实际上驱动着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行为的目的即是对快乐的追求和免除痛苦。因此,在他看来,道德标准实际上就是善与恶,一个正确的行为既使人感到快乐同时又是一项善举;反之,一个错误的行为会使人感到痛苦其本身也是恶的。由此,也看出他實际上是一个后果论主义者,一个行为只有当结果给人快乐才实际上是善的。
边沁在对什么是功利上也进行的解释,此解释说明了他的另一个观点。在对社会公众的善与个人的善进行选择上,产生了思想上的矛盾,认为只有保障了个人的权益、或说只有保证一个个体人快乐的基础上才能说对社会公众的善。他在《政府片论》一书中提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他还认为如何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的总和构成了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抽象的、虚构的,只有个人利益才是具体的、实际的。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空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如果第一个人应当为其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那么也应该承认第二个、第三个人为其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由此可见,他同意政府应该为了大多数人而行动,但又认为绝对不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抛弃少部分人的利益。
从以上两者关于善的不同认定我们其实能看出来在学术界上关于善是什么每个流派、甚至每个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基督教的善也不同于无神论认为的善,基督教认为的至善是对上帝的信仰,无神论的善可能认为所有的善是一种善心,出于目的是好的就足以,而行为后果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类,而这则不同于功利主义者。
实际上关于善是什么在学术上的定义确实众说纷纭,但确实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善的观念和善的行为缺乏识别和判断能力。我们凭借直觉和理性可以辨别善恶,比如我们可以说,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爱人、有爱等是善,而恶就是与这些相反的东西。这种实践实际生活中善相对于学术上的讨论,可以说是一种狭义上的善,但是确实是我们实际生活需要遵循的准则。
二、价值判断与善
1.价值意识 关于什么是价值意识,学者李德顺给出了解释,他认为:“价值意识,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全部意识中有关价值内容的心理、思维、精神活动的总抽象、总概括。它是人们社会意识结构的一个纵剖面。”我们的生活基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的关于做出选择,做出什么样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一个生活在信仰基督教环境中,其父母也是信仰基督教,那么就算他将来不信仰基督教,他也会与基督徒的价值选择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更不提那些信仰基督的人。我们的价值意识不单单是靠自己的思维影响,其也受到自然界、社会的深刻影响。如果说生活实际经历告诉你,你做了一件坏事,比如偷了一个东西,因此大家都讨厌你了,但是你并不是偷那些讨厌你人的东西,但是他们就是要讨厌你。经过这样的事情以后,你以后干任何事情都会想到,我做这样的事情,别人是会喜欢我还是会讨厌我。于是,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就是如果一个人为了得到社会好的评价,去做善事,他其实也许并不想去做善事,但是实际上为此做了,这到底是善还是恶呢?
我想我只能这样说,一个人的价值意识,一个由各方面决定的价值意识,一个实际上很难说清楚怎么样形成发展的价值意识决定了我们的价值判断,决定了我们所有的行动。一个舍己为人和自私自利的人完全是因为价值意识不同才有了各自不同的为人品质,虽然第一节末尾说过,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是善,与之相反则是恶,很自然,社会评价会告诉我们舍己为人是善,而自私自利则是恶的。那么,这里有一个疑问,一个人为救另一个人而死,是得到了好的社会评价,会得到得救者家庭的感激,那么对于这个死的人的家庭来说呢?用功利主义者的话来说就是,痛苦就是恶的,那么可不可以说你为了救人而死而实际上对自己的亲人却犯下了大罪。举一个更小的例子,比如你上班快要迟到,而路上有一个摔倒的老人,你只需要花个几分钟也许就能把这件举手之劳的事完成,但是你可能会因此而上班迟到。于是去扶老人对你自己来说是恶的,赶去上班不去扶老人对老人就是恶的。总之,这些情况可以似乎用物理中的质量守恒定律來解释,用中国的一句俗语来说就是“有得必有舍”。而决定这些价值判断的是一个人的价值意识。
2.价值判断与善
什么样的价值判断会有什么样的选择,这个选择与实际上所造成的善恶相联系,而从价值判断这个目的来说也有善恶的区别。总之,似乎从我们实际经常所所的善恶来说,也就是从社会评价来说,是善是恶在很多事情方面已经被确定了,似乎更崇尚一种舍己为人的善,而轻视自私自利这种对自己而言是善的对其他人是恶的这种行为。
三、总结
不管是学术思想上关于善恶的定义,以及实际生活上关于善恶的说法,总之似乎都不能绝对定义善与恶,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并且我们绝不能以我们自己的行为做事原则,也就是用自己的价值意识、判断来要求其他人。不能说一个人确定的前进方向在社会大众看来是不正确的,他就不会做,他有自己的判断。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我们是生活在人类世界中的人,我们所做的任何事都有社会大众的一套评价方法。对于此,个人做什么选择就要看他比较重视哪一方面。
关键词:价值判断;善
一、善是什么
持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善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各不相同,比如信教者、无神论者、美德伦理者、功利主义者、东方人、西方人等等都在善究竟是什么上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将主要讨论美德伦理者亚里士多德和功利主义者边沁是如何认定善的来说明严格定义善是不大可能的、善是不可定义的。
1.亚里士多德
关于亚里士多所处社会的特点麦金太尔说过:“在一个得到明确界定并具有高度确定性的角色和地位的系统里,每个人都有既定的角色和地位。这个系统的关键结构是亲属关系和家庭结构。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一个人是通过认识到他在这个系统中的角色来认识他是谁的,而且,通过这种认识,他也认识到他应当做什么,每一其他角色和位置的占有者应把什么归于他。”在古希腊雅典社会,城邦国家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于是自然城邦成为了界定道德的基本领域。在这样的城邦中,他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每个城邦公民应该对善和美德存在相同的认同,比如应该具有积极参与政治活动、都应该在遭遇外敌事共同抵抗等等这些认同,而这些也是美德。王今一学者对亚里士多德以上思想进行了总结,“谨择其要义:第一,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形而上生物学预设。他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特殊本质决定人有一定的目的,并使人在本性上朝向这个目标迈进。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目的规定为幸福,而美德是这样一些品质,拥有它将会使人获得幸福,缺乏它则会妨碍人达此目的。”意思是亚里士多德肯定目的这个词的意义,甚至把目的等同于幸福,只不过他认为的目的是指为城邦做贡献,他所认为人应该具有美德、美德下的勇敢、善良等品质可以说是基于城邦来说的。
关于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学者王今一认为有三个重要的特点,“在这一传统中,美德是核心概念,美德的界定、意义、培养、践行等是思想家们关注的首要内容,故这一传统又可称之为‘美德传统’。第二,对人的一种目的论预设,即人有一个最高的目的,真正的人生是朝着这一目的一个完整过程。第三,对共同体这一社会结构的强调。人与共同体中有各种的规定性,据此认识自己和互相认识,离开共同体,人将无法定义。美德与共同体互为解释前提。”由此看见,关于美德伦理的一共同特点是先设定的前提是有理性的人,并且其有一个最高的目的,朝着者一目的努力就是人的善所在。并且还强调上述所说的城邦意识、或者说共同体、集体意识,这也是善的所在。
2.杰里米·边沁
边沁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其思想虽然在内在逻辑上被认为严重缺乏逻辑、缺乏证明,甚至因此他的思想被讽刺说为“猪的学说”,但是不能不承认的是他是功利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
边沁的善恶理论是基于他对苦乐的定义来说的。他突出说明人的苦乐感觉对于人的行为的意义,苦乐在人类行为中处于支配地位,强调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考虑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一一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他们才能指示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没想努力,都只会招示和肯定这一点。”他继承了英国哲学的经验主义传统,把经验主义应用到伦理学上,认为人应该从经验感觉出发,把道德标准置于苦乐感觉之下,根据人是快乐还是痛苦来判断所做的事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也即把苦乐理论作为他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础,在他看来,快乐和痛苦是决定人们行为应该如何标准,人类的一切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和痛苦。快乐和痛苦实际上驱动着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行为的目的即是对快乐的追求和免除痛苦。因此,在他看来,道德标准实际上就是善与恶,一个正确的行为既使人感到快乐同时又是一项善举;反之,一个错误的行为会使人感到痛苦其本身也是恶的。由此,也看出他實际上是一个后果论主义者,一个行为只有当结果给人快乐才实际上是善的。
边沁在对什么是功利上也进行的解释,此解释说明了他的另一个观点。在对社会公众的善与个人的善进行选择上,产生了思想上的矛盾,认为只有保障了个人的权益、或说只有保证一个个体人快乐的基础上才能说对社会公众的善。他在《政府片论》一书中提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他还认为如何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的总和构成了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抽象的、虚构的,只有个人利益才是具体的、实际的。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空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如果第一个人应当为其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那么也应该承认第二个、第三个人为其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由此可见,他同意政府应该为了大多数人而行动,但又认为绝对不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抛弃少部分人的利益。
从以上两者关于善的不同认定我们其实能看出来在学术界上关于善是什么每个流派、甚至每个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基督教的善也不同于无神论认为的善,基督教认为的至善是对上帝的信仰,无神论的善可能认为所有的善是一种善心,出于目的是好的就足以,而行为后果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类,而这则不同于功利主义者。
实际上关于善是什么在学术上的定义确实众说纷纭,但确实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善的观念和善的行为缺乏识别和判断能力。我们凭借直觉和理性可以辨别善恶,比如我们可以说,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爱人、有爱等是善,而恶就是与这些相反的东西。这种实践实际生活中善相对于学术上的讨论,可以说是一种狭义上的善,但是确实是我们实际生活需要遵循的准则。
二、价值判断与善
1.价值意识 关于什么是价值意识,学者李德顺给出了解释,他认为:“价值意识,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全部意识中有关价值内容的心理、思维、精神活动的总抽象、总概括。它是人们社会意识结构的一个纵剖面。”我们的生活基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的关于做出选择,做出什么样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一个生活在信仰基督教环境中,其父母也是信仰基督教,那么就算他将来不信仰基督教,他也会与基督徒的价值选择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更不提那些信仰基督的人。我们的价值意识不单单是靠自己的思维影响,其也受到自然界、社会的深刻影响。如果说生活实际经历告诉你,你做了一件坏事,比如偷了一个东西,因此大家都讨厌你了,但是你并不是偷那些讨厌你人的东西,但是他们就是要讨厌你。经过这样的事情以后,你以后干任何事情都会想到,我做这样的事情,别人是会喜欢我还是会讨厌我。于是,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就是如果一个人为了得到社会好的评价,去做善事,他其实也许并不想去做善事,但是实际上为此做了,这到底是善还是恶呢?
我想我只能这样说,一个人的价值意识,一个由各方面决定的价值意识,一个实际上很难说清楚怎么样形成发展的价值意识决定了我们的价值判断,决定了我们所有的行动。一个舍己为人和自私自利的人完全是因为价值意识不同才有了各自不同的为人品质,虽然第一节末尾说过,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是善,与之相反则是恶,很自然,社会评价会告诉我们舍己为人是善,而自私自利则是恶的。那么,这里有一个疑问,一个人为救另一个人而死,是得到了好的社会评价,会得到得救者家庭的感激,那么对于这个死的人的家庭来说呢?用功利主义者的话来说就是,痛苦就是恶的,那么可不可以说你为了救人而死而实际上对自己的亲人却犯下了大罪。举一个更小的例子,比如你上班快要迟到,而路上有一个摔倒的老人,你只需要花个几分钟也许就能把这件举手之劳的事完成,但是你可能会因此而上班迟到。于是去扶老人对你自己来说是恶的,赶去上班不去扶老人对老人就是恶的。总之,这些情况可以似乎用物理中的质量守恒定律來解释,用中国的一句俗语来说就是“有得必有舍”。而决定这些价值判断的是一个人的价值意识。
2.价值判断与善
什么样的价值判断会有什么样的选择,这个选择与实际上所造成的善恶相联系,而从价值判断这个目的来说也有善恶的区别。总之,似乎从我们实际经常所所的善恶来说,也就是从社会评价来说,是善是恶在很多事情方面已经被确定了,似乎更崇尚一种舍己为人的善,而轻视自私自利这种对自己而言是善的对其他人是恶的这种行为。
三、总结
不管是学术思想上关于善恶的定义,以及实际生活上关于善恶的说法,总之似乎都不能绝对定义善与恶,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并且我们绝不能以我们自己的行为做事原则,也就是用自己的价值意识、判断来要求其他人。不能说一个人确定的前进方向在社会大众看来是不正确的,他就不会做,他有自己的判断。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我们是生活在人类世界中的人,我们所做的任何事都有社会大众的一套评价方法。对于此,个人做什么选择就要看他比较重视哪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