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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五岁那年离开伦敦南区,在艾克斯莫尔找到了一份农活。听起来好像很容易,其实可不然。
我那时所经历的艰辛使我想起我曾在《纽约客》上看见的一幅漫画。一个司机把车开到了加油站,向加油工问路。他们的头顶上是纵横交错的立交桥,透过桥体的缝隙,他们能看见远处教堂的塔顶。加油工向司机解释说:“从这儿你到不了那里。”
当我请教我所就读的伦敦南区现代中学的老师们怎么去艾克斯莫尔时,他们给我的忠告和加油工的毫无二致。我可不相信他们的话,然而在我居住的地方居然没人认识曾去过我想去的那个地方的人。我锲而不舍,百折不挠,花了十二个月的时间才离开了伦敦南区生我养我的统建房,来到西塞莫塞特农场,找到了份活干。
留在统建房的那些人在我动身去艾克斯莫尔时并不清楚我实际上要去哪里。我从他们的视野里消失了。这是我有生第一次的跨文化之旅,所涉及的可不仅仅是时间和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说,老师们给的忠告是对的:“密勒,从这儿到不了那里。”
究竟是什么使我这么锲而不舍呢?
我恋爱了。我们在恋爱时,无所不为。我们在恋爱时会以为自己与众不同,会突发奇想,以为自己有特别的理由去干周围的人干不了的事情。我们无所不能,说干就干。这时我们听不进比我们更清醒的人的话。神志清楚的时候,我们是会接受这些饱经风霜的人的忠告的。 我中邪了。和我说什么都没用。所以当我真的走了以后,大家都感到庆幸。目送我远去,他们如释重负。我早已不是他们中的一员了。我让我的家庭和朋友都感到尴尬。就仿佛艾克斯莫尔是个结了婚的女人,将我诱拐入一个危险的圈套。老师们告诫我放弃这个念头。忘了艾克斯莫尔吧,密勒。在适合你的地方找个工作,比如在流水线上。
然而,冒着浑浊的雨水,我徒步离开工厂回家了。绿色的田野、森林和淡淡的灌木丛沐浴着阳光,一望无际。我为这个景色所折服。“他在笑什么?”我已经开始有了疯疯癫癫的名声,一个怪人,一个陌生人。“他以为他是谁?”
三十年后在澳大利亚,我用在艾克斯莫尔替泰格·威斯托尔打工的经历写了部小说。这位佃农有着危险的猎红野鹿的嗜好。这部小说结果成了有关陌生人的寓言故事,变成了对陌生人设法进入一个稳定的社会、并改变这个社会的能力的思考。这个社会尽管人多势众,众志成城,但对陌生人所要引进的变化却一筹莫展。我那时仍然在热恋中,热恋莫利斯、泰格和罗利-波利,还有那魁梧的黑猎人卡巴拉、艾克斯莫尔的荒野、那神秘提文敦的无角老雄鹿。不然我怎么写得出那部小说。没有爱恋,我五十年代就去不成艾克斯莫尔,更不要说七十年代从墨尔本动身了。
我写完小说后好几年,到艾克斯莫尔故地重游。少年时去过后再也没去过。值得庆幸的是我在写小说前没有去。什么都没有了。三十年的变化擦抹去了一切记忆中的东西。泰格农舍,一幢坐落在小路岔口的旧石房,现已成了公路旁的自助加油站。他们都死了,我笔下的那些人物。
竟然没有人想得起莫利斯、泰格或罗利-波利。这里成了陌生人的天下。这块我曾经有过小冒险的地方一片寂静,空荡荡的。当我站在加油泵前为我那辆租来的菲亚特加油时,我意识到除了没有加油工以外,《纽约客》刊载的那幅漫画终于在我的眼前活脱脱地兑了现。我正处在画的中央。从我这儿永远到不了泰格那里。
如果我当时爱艾克斯莫尔是那么真切,那么我为什么要离开呢?我为什么不留下来见证这些变化呢?这是因为我又爱上了其他地方。
首先,万物开始以前,当人类还处于无语状态时,我们就是游民。我们先是动身远游,然后再讲述远游的故事。不过,故事里的旅行和我们实际所走的路是迥然不同的。我们所讲的故事永远是虚构的,故事永远是用现代语言表述过去的事情。我们讲述故事主要是为了摆脱过去,以使我们能继续生活下去。我们并无意重构过去,重构是对过去纯粹的依恋。
我们所做的就是旅行,朝前走,去寻找未来。旅行是我们生存的动因。讲述故事是辅助性的。讲故事能使路途变得平坦。旅行才是关键之所在。换句话说,去那些别人以为从我们所在之地去不成的地方。这使我们显得有些像越界狂。
我在艾克斯莫尔时读了一本书,那本书开始了我对澳大利亚的恋情,它使我成为移民。这是一本褐色布封面的精装书,里面有悉尼·诺兰的银色明胶照片的复制品。我已经记不起书名了,只清楚记得其中的一张照片,上面有几个畜牧工,他们在澳大利亚内地的牧场长廊上悠然自得地消磨时光。
畜牧工和长廊处在阴处,明亮的天空作为衬托,宛如被裁剪过的马蒂斯的油画一般。畜牧工好像在望天空,天际呈一条无休止的长线。照片下的文字这样写道“你可以在这里骑马远行数月,可你永远也不会走到尽头。”
移民的两难处境反映了人类的尴尬,弗洛伊德发现了人类情感的两重性:我们能同时爱恋两种截然相反的东西。爱恋两个地方不比爱恋两个人轻松。这种事情到头来总是以痛苦、磨难告终,末了爱变成恨、成了永远的伤痕、内疚、责难、互相责难,甚至还到诉讼的地步,有时它是以彻头彻尾的灾难结束的。背叛和变节是挺折磨人的。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理性的行为里,两段恋情不比一段好过。我们都知道,不去恋爱要比同时爱上两个人容易得多。
然而,和爱相比,知道又算得上什么?
我在艾克斯莫尔打听怎么去澳大利亚内地,他们给我的忠告和加油工的如出一辙。“你从这儿到不了那里。”可你能。
我就成功了。汽车是中午出发的。莫利斯去了酒吧,为晚上打牌准备啤酒。我敬爱这位我和他朝夕相处两年的劳动者,因为我长大也要成为他那样的。“别急,车来前我会回来的。”
今天看来,他企图安慰我的话成了不祥之语。车早到了几分钟,而他却晚来了几分钟。
他正从酒吧的门口往外走,我坐在车子上飘然而过。他两手里拿着一箱啤酒,所以连手都无法挥动。车子经过的一刹那,我们的目光碰在一起。我清楚我的眼光里流露出沮丧,我再也没有见到他,但我在脑海里还依然能看见他眼里的表情:歉意的微笑。这个笑至今没有被破译。我觉得自己还在解读它。他期待着晚上在农舍和伙伴一起喝酒打牌。是这样么?抑或他像我爱他一样,爱我爱得真切,带着无穷无尽的仰慕?
我有两张快照。一张是他,还有一张是我。我们站在他家后院花园的球芽甘蓝丛中。地上略有些积雪。在我的那张照片里,我穿了条斜纹马裤,戴着绑腿,踩着靴子,外加花呢夹克,斜戴着奶黄色的板球帽,我的服装和他照片里的他一模一样。我还采纳了他的姿势。所以我想一定是我先给他拍,然后让他给我拍。换言之,我不是原型。不过,我的模仿几近完美。只是我不是我自己。我试图模仿他,可他是与众不同的他自己,这使我越来越远不像他。
我抵达位于卡朋塔利亚湾的横跨利希哈特河的牧场时,我发现自己正处于悉尼·诺兰平稳的地平线的包围之中:艺术家完美的地平线把我从千里之外的艾克斯莫尔吸引过来。这里的畜牧工是马古顿家族的,一共有三十五位,都骑着马,留着黑长发和胡须。他们的皮肤在阳光的照耀下油光锃亮,好像他们为了迎接我专门涂了一身油似的。他们拍马赶来,红尘飞扬。他们默默地打量着我,不慌不忙,镇静自如,很好奇。局面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因而多少有些傲慢。其中的一个,后来他成为我第一个在澳大利亚的朋友,挑衅似的要我说明身份。“如果你是英国人,那你的英国马鞍呢?”可我不是地道的英国人。这还真挺复杂。
他后来扫视着诺兰的地平线,告诉我他的祖先世世代代一直在这片土地上生活。我到达的时候正是他那一直的终结的开始。几年后,平摊法让承租人找到了把弗兰克和其他马古顿人赶出家园的借口。这是陌生人给安稳的人带来变化的一个例证,安稳的人是无力与之抗争的。那时弗兰克并没有说什么,他只是仰望太阳,吮吸着清晨的空气。
两年后,我走了。所有的人都走了。一切都变了。弗兰克的一直被终结了。飞机起飞时,他站在尘土弥漫的跑道上朝我挥手。不像莫利斯,他的臂膀没有被啤酒压住,至少那时还没有。我没看见他眼睛里的表情。因此,我现在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表情。我只看见他挥动的臂膀。
我还在解读那次挥手道别。许多年以前,我还不知道小说创作有条颠扑不破的原则,那就是它容不得谎言。我还以为我会把对马古顿最后一挥的理解写入小说。那也会是一个同时爱上两个地方的尴尬。但这不是我的故事。那是弗兰克的故事,马古顿人流亡的故事。我无力按故事的本来面目去讲述马古顿人流亡的故事。和讲述所有的故事都一样,只有那些有过旅行经历的人才会有深切的内心激情冲突。唯有这些人才觉得,真和爱的精神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