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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县域文化是在县域范围内形成的一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文化出现了产业化趋势。县域文化产业化普遍存在着产业意识不浓、文化市场粗放、产业规模偏小、产品档次不高、文化人才奇缺等问题,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意识、编制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建立文化产业管理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等措施,促进县域文化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县域文化;产业化;问题;对策
县域文化是在县域范围内形成的一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产业化的趋势。如何把县域文化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使县域文化迅速发展成产业并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稳固的财源,已成为县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县域文化产业化面临的问题
县域文化产业化就是指按照市场规律配置文化资源,以生产、交换、消费为特征,用物质生产方式和手段进行文化产品生产及提供文化服务,用文化发展的方式推动经济的增长。文化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一般包括文化娱乐业、体育健身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一些与文化相关的广告业、美食业、时装表演展览业等。由于对文化產业重视不够及认识上的偏差,县域文化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相对滞后,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陈旧,产业意识不浓。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文化系统的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思路以及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没有认识到文化不但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具有经济属性和生产属性,以至于市场运作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乏力、投入与产出严重脱节,“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等观念比较浓厚,缺乏对文化及其产业的足够认识,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意识不浓,敢闯敢干敢创的锐气不足,单纯社会效益观念突出,真正走向市场的县域文化不多。
(二)文化市场粗放,文化产业规模偏小,文化产品档次不高。目前,县域内还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文化产品交易基本处于分散状态。一是文化市场粗放,经营分散,交易总量不大,发展后劲不足;二是文化中介机构少,对文化产品策划、推广和市场运作乏力;三是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产业规模小,产业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文化产业链或产业群;四是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名牌产品不多,消费渠道狭窄;五是文化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闲置和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垄断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文化人才队伍冗员过多,经营管理人才稀缺。发展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目前,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普遍面临着冗员过多和优秀人才匮乏问题。一是县域内文化事业单位(如文化系统等)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数量过多、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优秀文化人才和有经营头脑的复合型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二是农村基层、社区文化人才不足,从业人员文化层次偏低;三是个体文化经营业主大多是下岗工人和农民,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四是文化中介机构中具有专业水准的文化经纪人、制作人、策划人、代理人稀缺;五是文化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缺乏营销和管理的技巧,缺乏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意识。
(四)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政策不配套。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县域文化及其产业化已得到各县市区政府的认同,县域文化产业也已进入县域经济的视野。但从产业本身看,在很大程度上还缺乏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还没有形成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在税收、土地、政府补贴及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规定,没有配套的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二是金融业对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扶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内在驱动力;三是民间资本投资县域文化产业的渠道不畅,民营资本投资县域文化产业的数量不足,尤其缺少大手笔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县域文化产业化的对策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发展文化产业良好的政策环境。县市区政府要抓住当前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时机,立足于县域文化资源优势,正视县域文化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按照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精神,制定发展县域文化产业措施,促进县域文化产业发展。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意识。大力发展县域文化产业,必须从解决发展思路“窄”入手,破除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陈旧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意识,以思想观念的创新促进工作思路的创新。一是破除文化进入市场会导致意识形态失控的观念,树立抓文化产品生产、用文化产品占领市场就是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观念;二是破除文化建设是只投入不产出的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抓文化产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三是破除文化建设是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政策保护的观念,树立文化建设及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多元化投入的观念;四是破除文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的观念,树立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好的文化产品必然有好的经济效益的观念。
(二)立足县域文化资源优势,科学编制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通盘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编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一是搞好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先次序和主导结构,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对现有文化产业进行战略重组,提高产业竞争力。洞察文化产业兴衰先机,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娱乐业、旅游业等投入产出效益明显的行业,要优先考虑。二是编制县域文化产业业态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需求细分→资源整合→区位竞合→产品设计”思路,进行业态整体规划。对历史古迹、古树名木等文物资源及文化旅游等做专项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同步。三是确立“文化强县”战略,将县域文化产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十一五”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三)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营造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政策扶持是刚刚起步的县域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前提。要根据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政策,制定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当前,应重点建立和完善六项政策:⑴土地使用政策。经批准投资非营利性民办文化场所的,应减免有关费用;投资兴建500万元以上经营性文化项目的,政府在用地方面给予一定补贴;国有文化单位可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或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筹集用于文化场馆改建的资金等。⑵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应交的各项税费,比照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经营性文化项目的,应给予三年免税;对科研院所提供的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收入,免征所得税。⑶市场准入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文化产业门槛,允许和鼓励社会各组织、投资主体进入非国家限制的所有文化产业领域。⑷文化投资政策。放开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投资文化产业。⑸社会赞助政策。明确赞助文化产品的范围,赞助的形式及对赞助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的优惠政策。⑹优秀文化产品奖励政策。对优秀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大的文化产品,以政府行为方式对其奖励,鼓励生产文化精品。
(四)深化县域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积极进行文化体制改革。一是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市场手段激活文化产业发展的办法,建立政府调控监管、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自主运行的文化管理体制。二是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由传统的“办文化”模式向“管文化”的市场模式转变,建立起“服务、咨询、监督、协调”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发展文化行业协会、民间文化商会,健全行业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管理,防止恶性竞争。五是建立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完善信息通道和信息平台。六是区分性质,分类指导,推进文化单位改革。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壮大实力,完善功能;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成为自负盈亏的文化企业;对文化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手段,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或公司,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五)创新人才机制,壮大县域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文化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大力发展县域文化产业,必须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编制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创造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和以感情留人的良好机制。二是創新人才管理机制,推行人才人事代理制度,允许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自主择业。三是实施优秀文化人才引进战略。制定文化人才引进标准,有计划地引进县域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素质的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经纪人才或急需的专业人才。四是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创作人员予以重奖,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特长或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科技成果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按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五是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定向培养、双向交流、送文化人才到高校进修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文化产业规则的经营管理、营销策划、文化生产及文化经纪、会展策划等专门人才。
(六)突破文化产业发展限制,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社会资本是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生力军。要打开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闸门,让社会资本涌入县域文化产业领域,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一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进入以外的所有文化领域,兴办音像制品生产、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销、电影放映、文物拍卖等文化经营性企业;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研究院所、博物馆、非文物保护单位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纪念馆等各类非企业性质的民办非文化企业机构;三是鼓励支持民营演展单位、文化中介机构等积极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四是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组、改制,采用股份制等形式参与艺术生产和演出;五是建立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扶持机制,重点扶持一批有影响的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大型文化项目;六是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切实帮助民营文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县域文化;产业化;问题;对策
县域文化是在县域范围内形成的一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产业化的趋势。如何把县域文化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使县域文化迅速发展成产业并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稳固的财源,已成为县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县域文化产业化面临的问题
县域文化产业化就是指按照市场规律配置文化资源,以生产、交换、消费为特征,用物质生产方式和手段进行文化产品生产及提供文化服务,用文化发展的方式推动经济的增长。文化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一般包括文化娱乐业、体育健身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一些与文化相关的广告业、美食业、时装表演展览业等。由于对文化產业重视不够及认识上的偏差,县域文化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相对滞后,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陈旧,产业意识不浓。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文化系统的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思路以及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没有认识到文化不但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具有经济属性和生产属性,以至于市场运作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乏力、投入与产出严重脱节,“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等观念比较浓厚,缺乏对文化及其产业的足够认识,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意识不浓,敢闯敢干敢创的锐气不足,单纯社会效益观念突出,真正走向市场的县域文化不多。
(二)文化市场粗放,文化产业规模偏小,文化产品档次不高。目前,县域内还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文化产品交易基本处于分散状态。一是文化市场粗放,经营分散,交易总量不大,发展后劲不足;二是文化中介机构少,对文化产品策划、推广和市场运作乏力;三是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产业规模小,产业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文化产业链或产业群;四是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名牌产品不多,消费渠道狭窄;五是文化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闲置和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垄断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文化人才队伍冗员过多,经营管理人才稀缺。发展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目前,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普遍面临着冗员过多和优秀人才匮乏问题。一是县域内文化事业单位(如文化系统等)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数量过多、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优秀文化人才和有经营头脑的复合型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二是农村基层、社区文化人才不足,从业人员文化层次偏低;三是个体文化经营业主大多是下岗工人和农民,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四是文化中介机构中具有专业水准的文化经纪人、制作人、策划人、代理人稀缺;五是文化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缺乏营销和管理的技巧,缺乏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意识。
(四)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政策不配套。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县域文化及其产业化已得到各县市区政府的认同,县域文化产业也已进入县域经济的视野。但从产业本身看,在很大程度上还缺乏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还没有形成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在税收、土地、政府补贴及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规定,没有配套的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二是金融业对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扶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内在驱动力;三是民间资本投资县域文化产业的渠道不畅,民营资本投资县域文化产业的数量不足,尤其缺少大手笔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县域文化产业化的对策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发展文化产业良好的政策环境。县市区政府要抓住当前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时机,立足于县域文化资源优势,正视县域文化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按照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精神,制定发展县域文化产业措施,促进县域文化产业发展。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意识。大力发展县域文化产业,必须从解决发展思路“窄”入手,破除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陈旧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意识,以思想观念的创新促进工作思路的创新。一是破除文化进入市场会导致意识形态失控的观念,树立抓文化产品生产、用文化产品占领市场就是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观念;二是破除文化建设是只投入不产出的观念,树立文化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抓文化产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三是破除文化建设是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政策保护的观念,树立文化建设及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多元化投入的观念;四是破除文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的观念,树立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好的文化产品必然有好的经济效益的观念。
(二)立足县域文化资源优势,科学编制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通盘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编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一是搞好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先次序和主导结构,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对现有文化产业进行战略重组,提高产业竞争力。洞察文化产业兴衰先机,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娱乐业、旅游业等投入产出效益明显的行业,要优先考虑。二是编制县域文化产业业态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需求细分→资源整合→区位竞合→产品设计”思路,进行业态整体规划。对历史古迹、古树名木等文物资源及文化旅游等做专项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同步。三是确立“文化强县”战略,将县域文化产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十一五”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三)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营造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政策扶持是刚刚起步的县域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前提。要根据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政策,制定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当前,应重点建立和完善六项政策:⑴土地使用政策。经批准投资非营利性民办文化场所的,应减免有关费用;投资兴建500万元以上经营性文化项目的,政府在用地方面给予一定补贴;国有文化单位可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或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筹集用于文化场馆改建的资金等。⑵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应交的各项税费,比照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经营性文化项目的,应给予三年免税;对科研院所提供的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收入,免征所得税。⑶市场准入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文化产业门槛,允许和鼓励社会各组织、投资主体进入非国家限制的所有文化产业领域。⑷文化投资政策。放开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投资文化产业。⑸社会赞助政策。明确赞助文化产品的范围,赞助的形式及对赞助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的优惠政策。⑹优秀文化产品奖励政策。对优秀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大的文化产品,以政府行为方式对其奖励,鼓励生产文化精品。
(四)深化县域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积极进行文化体制改革。一是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市场手段激活文化产业发展的办法,建立政府调控监管、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自主运行的文化管理体制。二是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由传统的“办文化”模式向“管文化”的市场模式转变,建立起“服务、咨询、监督、协调”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发展文化行业协会、民间文化商会,健全行业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管理,防止恶性竞争。五是建立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完善信息通道和信息平台。六是区分性质,分类指导,推进文化单位改革。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壮大实力,完善功能;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成为自负盈亏的文化企业;对文化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手段,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或公司,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五)创新人才机制,壮大县域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文化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大力发展县域文化产业,必须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编制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创造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和以感情留人的良好机制。二是創新人才管理机制,推行人才人事代理制度,允许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自主择业。三是实施优秀文化人才引进战略。制定文化人才引进标准,有计划地引进县域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素质的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经纪人才或急需的专业人才。四是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创作人员予以重奖,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特长或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科技成果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按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五是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定向培养、双向交流、送文化人才到高校进修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文化产业规则的经营管理、营销策划、文化生产及文化经纪、会展策划等专门人才。
(六)突破文化产业发展限制,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社会资本是发展县域文化产业的生力军。要打开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闸门,让社会资本涌入县域文化产业领域,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一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进入以外的所有文化领域,兴办音像制品生产、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销、电影放映、文物拍卖等文化经营性企业;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研究院所、博物馆、非文物保护单位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纪念馆等各类非企业性质的民办非文化企业机构;三是鼓励支持民营演展单位、文化中介机构等积极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四是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组、改制,采用股份制等形式参与艺术生产和演出;五是建立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扶持机制,重点扶持一批有影响的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大型文化项目;六是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切实帮助民营文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