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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699万人,创历史新高,同时,招聘岗位比往年减少15%,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北京、上海高校毕业生签约率比2012年同期下降两个百分点,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在当前社会岗位资源僧多粥少、存在暗箱操作及“萝卜招聘”情况下,“就业公平”就显得越发重要。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教育部也发出通知,严禁发布含有限定 “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新规一出台,许多大学生拍手称快、击节叫好,无疑,此举犹如及时雨,给正处在就业焦虑之中的大学生似乎增加了“保护感”。
长期以来,大学生求职就业遭遇学校、性别、户籍、年龄甚至血型、星座等五花八门的各类歧视,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譬如,事业单位招聘大多数要求本地户口,许多“铁饭碗”单位成为户籍歧视的重灾区。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包括政府机关和国企在内的国有单位的就业歧视比民企和外企更严重,其中国企的就业歧视最严重,占60.7%。“院校歧视”近年来也愈演愈烈,有调查显示,六成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直接把普通高校毕业生排斥在外,就算是毕业于重点大学的博士、硕士,也同样不能幸免,往往遭遇学历“查三代”的尴尬,因本科读的不是“211”“985”大学而被拒之门外。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在应聘时更是容易碰壁,一些招聘条件中明确标注“本三毕业生除外”,这让许多心怀理想、能力不凡的大学生遭遇一盆冷水。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招聘直接拒绝应届女大学生,因为怕其结婚、生育影响工作。至于残疾大学生,在就业时则更是雪上加霜。
就业岗位“不患寡而患不均”,歧视现象之所以近年来愈演愈烈,一方面与全国整体就业容量有关。我国是劳动力大国,进城务工人员、80年后就业青年与应届大学生等多个群体形成就业高峰重叠,在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局部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结构性失业严重,单位在招聘时为了降低筛选成本、缩短招聘过程,往往人为设置障碍和条件,导致就业歧视。另一方面,社会不公平的就业环境和体制机制也导致就业歧视的盛行。由于城乡间、地区间和行业间的收入存在巨大差距,农村在教育、医疗、工伤、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最低标准与城镇居民各种福利保障大约相差20倍,电力、银行等垄断企业和国家机关单位拥有羡煞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使得大学生对部分热门职业趋之若鹜,而对一些工作条件艰苦、福利保障微薄的岗位则无人问津。
就业歧视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劳动权,而且阻碍了人才竞争和正常流动,影响了社会效率、创新活力,不利于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稳定。中国梦为亿万民众描绘了美好蓝图,让人无限憧憬,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这些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勾勒出梦想具体的轮廓。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就业成才梦,是每个大学生梦寐以求的理想。如果一个年轻大学生寒窗苦读十余载,怀揣梦想,踏进社会,却遇到歧视性门槛,遭到迎头一击,他们对社会公正、个体尊严的信仰必然遭到重创,甚至轰然倒塌,实现“成才梦”进而实现“中国梦”的美好愿望也会折翼。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反就业歧视的通知,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要真正破解这一难题,依靠某一部门或一纸通知还远远不够,必须从源头入手,加强相关立法,健全法律体系。早在2007年我国已正式实施《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实施细则,导致执行起来困难,缺乏可操作性,申诉渠道不畅。国外对就业歧视已有立法先例,如美国颁布《公平就业机会法》,日本实施《雇佣机会平等法》,英国出台《就业促进法》等,为我国出台相关法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公平即和谐,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政府的承诺。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当前,为大学生营造公平平等的就业环境,让公平如阳光普照,如此,善莫大焉。
在当前社会岗位资源僧多粥少、存在暗箱操作及“萝卜招聘”情况下,“就业公平”就显得越发重要。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教育部也发出通知,严禁发布含有限定 “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新规一出台,许多大学生拍手称快、击节叫好,无疑,此举犹如及时雨,给正处在就业焦虑之中的大学生似乎增加了“保护感”。
长期以来,大学生求职就业遭遇学校、性别、户籍、年龄甚至血型、星座等五花八门的各类歧视,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譬如,事业单位招聘大多数要求本地户口,许多“铁饭碗”单位成为户籍歧视的重灾区。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包括政府机关和国企在内的国有单位的就业歧视比民企和外企更严重,其中国企的就业歧视最严重,占60.7%。“院校歧视”近年来也愈演愈烈,有调查显示,六成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直接把普通高校毕业生排斥在外,就算是毕业于重点大学的博士、硕士,也同样不能幸免,往往遭遇学历“查三代”的尴尬,因本科读的不是“211”“985”大学而被拒之门外。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在应聘时更是容易碰壁,一些招聘条件中明确标注“本三毕业生除外”,这让许多心怀理想、能力不凡的大学生遭遇一盆冷水。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招聘直接拒绝应届女大学生,因为怕其结婚、生育影响工作。至于残疾大学生,在就业时则更是雪上加霜。
就业岗位“不患寡而患不均”,歧视现象之所以近年来愈演愈烈,一方面与全国整体就业容量有关。我国是劳动力大国,进城务工人员、80年后就业青年与应届大学生等多个群体形成就业高峰重叠,在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局部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结构性失业严重,单位在招聘时为了降低筛选成本、缩短招聘过程,往往人为设置障碍和条件,导致就业歧视。另一方面,社会不公平的就业环境和体制机制也导致就业歧视的盛行。由于城乡间、地区间和行业间的收入存在巨大差距,农村在教育、医疗、工伤、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最低标准与城镇居民各种福利保障大约相差20倍,电力、银行等垄断企业和国家机关单位拥有羡煞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使得大学生对部分热门职业趋之若鹜,而对一些工作条件艰苦、福利保障微薄的岗位则无人问津。
就业歧视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劳动权,而且阻碍了人才竞争和正常流动,影响了社会效率、创新活力,不利于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稳定。中国梦为亿万民众描绘了美好蓝图,让人无限憧憬,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这些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勾勒出梦想具体的轮廓。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就业成才梦,是每个大学生梦寐以求的理想。如果一个年轻大学生寒窗苦读十余载,怀揣梦想,踏进社会,却遇到歧视性门槛,遭到迎头一击,他们对社会公正、个体尊严的信仰必然遭到重创,甚至轰然倒塌,实现“成才梦”进而实现“中国梦”的美好愿望也会折翼。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反就业歧视的通知,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要真正破解这一难题,依靠某一部门或一纸通知还远远不够,必须从源头入手,加强相关立法,健全法律体系。早在2007年我国已正式实施《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实施细则,导致执行起来困难,缺乏可操作性,申诉渠道不畅。国外对就业歧视已有立法先例,如美国颁布《公平就业机会法》,日本实施《雇佣机会平等法》,英国出台《就业促进法》等,为我国出台相关法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公平即和谐,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政府的承诺。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当前,为大学生营造公平平等的就业环境,让公平如阳光普照,如此,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