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家长情绪激动在所难免。如果法律救助渠道不畅,归类不清双方善后处理意见分歧大,很容易导致事故纠纷演变成群众性闪剧,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分析了我国当今高校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法律救济制度的局限性,以及现金有关部门面临的处理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和维护校园和谐,师生和谐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高校;意外事故;困境;对策
1 高校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种类及处理困境原因
1.1 高校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种类
尽管各高校一直把安全事故教育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但事故仍时有发生。一般来说,高校安全事故通常包括:交通安全,如横穿马路、乘坐交通工具等出现交通意外事故;食品安全、身体疾病和心里疾病。譬如学习就业压力或本身患有突发性疾病如心脏病等,课外活动实习生产安全,违规生产安全条例,导致肢伤或死亡,抑郁症导致跳楼等自杀行为,网瘾导致双目失明猝死等。
1.2 常见事故处理责任界定与赔偿
高校学生发生事故以后,在责任界定与赔偿方面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学校管理制度不严,设施和维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处理不及时等情况时,则高校确实存在较大责任,应积极担责和理赔。
②高校存在一定责任但责任较小情况。
③因为学生个人问题或由于第三方过错而造成,高校不存在事故责任。
④家长故意扩大事态或与社会的“了难行公司”合作,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逼迫校方短期内答应其交额赔偿情况。
2 法律救济渠道及其局限性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能解决生校双方矛盾的主要法律救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育申诉。依据《教育法》向侵权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依教师和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建立与其申诉制度,保障发生申诉的权利。
(2)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做出集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是比较完备的×××的法律救济的途径,原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和纠错机制,主要引用教育行政体系上下级领导监督关系来解决纠纷。
(3)行政诉讼。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教育行政分为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是对具体 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监督行政 职权的依法行使。
(4)民事诉讼。主要是依《民事诉讼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处于平等地位,争权合法权益,使自己受损的权益得到救济,但过于神圣庄严的法院与一般老百姓 存在较大的心里距离,不愿主动惹官司。
尽管有法律救济渠道,但其存在局限性:
(1)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牵涉部门归口不一,处置措施不一,无具体衡量标准和处置预案,一般提供的指导性意见即双方协商解决 ,而冲突双发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3)我国教育法规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单方面规范性文件,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4)相关部门介入不主动,“踢皮球”政策法律救济制度不力,“法出多门”时间长反应小,加上受害学生家长情绪激动,潜意识的“官官相护”观念导致对教育行政的管理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不信任,而想通过“热闹”场面引起社会关注和民众同情,逼迫学校和相关部门就范。
3 善后处理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教育法律法规,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即时有效全面的维护。
(2)建立各种法律纠结制度和途径之间的合理联系,使受害方寻求任何一种法律救济途径都能得到全局的回复和有效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加强对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完善纠纷调解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调解依法规范,有效进行,对有需求并符合条例的受害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指导,保护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双方妥善。
(3)积极探索建立受害学生事故处理的机制和体制成立由学校,家长,属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 生源能在地乡镇负责人等组织的联合处理小组,依法处置,公平,关心及时便民,明确基层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责任,争取第一时间参考纠纷的指导工作,防法矛盾激化,引导生校双方依法有序解决纠纷,尽可能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技术鉴定等全方面服务。
(4)严格依法惩处违反犯罪行为。在学校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冲击会场,学校教师和领导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六十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等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5)建立一套科学的理赔机制,便于有关方面快速理赔,使事故纠纷得到及时处理,也为今后类似事件提供案例参考。考虑人身意外伤亡国家相关赔付标准,根据责任划分的确定应支付赔偿金的万分比,另加上权重即应考虑进来的其他因素,可适当折合成理赔的万分比。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EB/DL]www.moe. 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623/200501/5145. html[2003-7-17]
[2]王景斌,赵学云,顾颖.论教育纠纷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救济[J].现代教育科学,2006,(14).
[3]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医患纠纷的现状及思考[EB/OL]txtx.
tx.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ke ID=1975[2012-02-13]
作者简介:
李岚(1963~),女,回族,讲师,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13C226)。
关键词:高校;意外事故;困境;对策
1 高校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种类及处理困境原因
1.1 高校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种类
尽管各高校一直把安全事故教育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但事故仍时有发生。一般来说,高校安全事故通常包括:交通安全,如横穿马路、乘坐交通工具等出现交通意外事故;食品安全、身体疾病和心里疾病。譬如学习就业压力或本身患有突发性疾病如心脏病等,课外活动实习生产安全,违规生产安全条例,导致肢伤或死亡,抑郁症导致跳楼等自杀行为,网瘾导致双目失明猝死等。
1.2 常见事故处理责任界定与赔偿
高校学生发生事故以后,在责任界定与赔偿方面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学校管理制度不严,设施和维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处理不及时等情况时,则高校确实存在较大责任,应积极担责和理赔。
②高校存在一定责任但责任较小情况。
③因为学生个人问题或由于第三方过错而造成,高校不存在事故责任。
④家长故意扩大事态或与社会的“了难行公司”合作,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逼迫校方短期内答应其交额赔偿情况。
2 法律救济渠道及其局限性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能解决生校双方矛盾的主要法律救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育申诉。依据《教育法》向侵权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依教师和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建立与其申诉制度,保障发生申诉的权利。
(2)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做出集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是比较完备的×××的法律救济的途径,原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和纠错机制,主要引用教育行政体系上下级领导监督关系来解决纠纷。
(3)行政诉讼。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教育行政分为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是对具体 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监督行政 职权的依法行使。
(4)民事诉讼。主要是依《民事诉讼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处于平等地位,争权合法权益,使自己受损的权益得到救济,但过于神圣庄严的法院与一般老百姓 存在较大的心里距离,不愿主动惹官司。
尽管有法律救济渠道,但其存在局限性:
(1)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牵涉部门归口不一,处置措施不一,无具体衡量标准和处置预案,一般提供的指导性意见即双方协商解决 ,而冲突双发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3)我国教育法规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单方面规范性文件,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4)相关部门介入不主动,“踢皮球”政策法律救济制度不力,“法出多门”时间长反应小,加上受害学生家长情绪激动,潜意识的“官官相护”观念导致对教育行政的管理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不信任,而想通过“热闹”场面引起社会关注和民众同情,逼迫学校和相关部门就范。
3 善后处理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教育法律法规,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即时有效全面的维护。
(2)建立各种法律纠结制度和途径之间的合理联系,使受害方寻求任何一种法律救济途径都能得到全局的回复和有效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加强对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完善纠纷调解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调解依法规范,有效进行,对有需求并符合条例的受害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指导,保护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双方妥善。
(3)积极探索建立受害学生事故处理的机制和体制成立由学校,家长,属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 生源能在地乡镇负责人等组织的联合处理小组,依法处置,公平,关心及时便民,明确基层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责任,争取第一时间参考纠纷的指导工作,防法矛盾激化,引导生校双方依法有序解决纠纷,尽可能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技术鉴定等全方面服务。
(4)严格依法惩处违反犯罪行为。在学校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冲击会场,学校教师和领导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六十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等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5)建立一套科学的理赔机制,便于有关方面快速理赔,使事故纠纷得到及时处理,也为今后类似事件提供案例参考。考虑人身意外伤亡国家相关赔付标准,根据责任划分的确定应支付赔偿金的万分比,另加上权重即应考虑进来的其他因素,可适当折合成理赔的万分比。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EB/DL]www.moe. 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623/200501/5145. html[2003-7-17]
[2]王景斌,赵学云,顾颖.论教育纠纷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救济[J].现代教育科学,2006,(14).
[3]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医患纠纷的现状及思考[EB/OL]txtx.
tx.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ke ID=1975[2012-02-13]
作者简介:
李岚(1963~),女,回族,讲师,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13C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