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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刑法上的行为时应当坚持规范行为论,在此之下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应采用形式的规范区分,即违反禁止规范的是作为,违反命令规范的是不作为,风险关系理论的实质区分并无必要。在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上,规范区分认为行为观察视角转变的竞合、"双重行为"竞合等问题是与常态思维混淆制造的伪困境,并主张持有是违反了禁止规范的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