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快递纠纷,当防“5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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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下,女性网购群体日益庞大,有网上交易的地方就需要快递服务。然而,由于快递公司及快递人员诚信素质的参差不齐,快递邮购纠纷时有发生。变相加价、高价底赔、自制霸王条款等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对此,以下案例或许有助你预防快递陷阱,依法维权!
  
  误区一、未保价货物损毁,一律按3倍资费赔偿?
  [案例]齐女士为女儿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由某快递公司邮寄。邮递资费为110元。未交保价费并办理保价手续。5天后的上午,当地快递公司打电话告诉齐女士,昨天下午快递员因酒后骑电动车送货时不慎摔伤,笔记本电脑严重摔坏,请他到公司商量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中,快递公司提出:按收取资费(110元)的3倍赔偿。
  [评析]《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二)是规定了“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是,该条的第三款同时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本案,是因快递员酒后行车摔坏笔记本电脑,应属于“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性质,应当据实赔偿。
  
  误区二、签字收货后出现问题一概不管?
  [案例]2011年11月13日,曹小姐通过某电视台极具吸引力的网购广告诱导,以6折优惠价款购买手机一部。6天后,快递公司人员将手机送到曹小姐单位。曹小姐要当面打开看货,可快递员告诉说,公司有规定都是先交款签字后再开封看货。曹小姐只好交款签字。而后打开一看,手机的品牌、型号、颜色均与所购买的手机不符。快递员答应回去查查,为慎重,曹小姐的一位同事帮忙用手机对此当场拍照。几日后,当曹小姐找到快递公司,公司拿出有曹小姐签字的回执单说,那个快递员已辞职3天了,既然当初你签字接收,就说明没有问题的。
  [评析]《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收件人接收给据邮件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场声明,并核对内件。确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造成内件短少、损毁的,或者由于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快递公司逼迫消费者先交款签字再验货,而后又以签字接收为由拒绝赔偿,不仅是一种“霸王条款”行为,更是对消费者验货权的剥夺。对此,曹小姐本来可依据合同法关于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规定,拒绝收货;但已经接收的情形下,可依据所拍照的证据,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因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误区三、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读大三的赵颖业余时间开了个饰品网店。春节前夕,沈阳一位客户看中了她网店中的一套“迷你”对杯,价格为60元。赵颖与一家快递公司口头协商以10元费用快递。此后,依此办法,赵颖先后向上海、杭州等8客户快递“迷你”对杯。可接下来,先后有3位客户寄来照片,说杯子有一只是坏的,要求赔偿。以诚信为重的赵颖只好再次发货。事后她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时,快递公司回答:“我统共收到你80元费用,再说又没签快递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退你3次费用30元,别的不管。
  [评析]《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是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四、约定允许代收,被冒领快递不担责?
  [案例]去年年底,刘楠与一家快递公司协商,给在锦州打工的儿子邮寄价值1800元的某品牌照相机一台。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第5条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一个星期后,快递人员将照相机送到刘楠所租住的廉价公寓时,因刘楠未在,快递员将照相机交由隔壁住户张某代收。可张某签字接收后就退房走人了。事后,快递公司以双方已约定“代签免责”为由而拒赔。
  [评析]快递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责任,应当全额赔偿刘楠的损失。一是该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情形。此种情况下,无论对方当事人同意与否,该约定均属无效。二是《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代收人代收给据邮件(汇款)时,(邮政投递人员)应当交验代收人的有效证件,经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确认后,由代收人盖章或者签名接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而本案的快递员并未查验登记代收人张某的有效证件,存在明显过错,应理所当然地赔偿刘楠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总之,快递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新生事物目前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而作为网购人群的女性朋友是与其发生关联比较多的群体,因此在遇到快递纠纷时,应该学会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责编/张立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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