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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大小限问题的处理上。若这个最主要的问题不能解决,那么,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就难言成功。
自去年9月新股发行暂停以来,发行制度的改革一直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而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发行制度的改革进程更加令人关注。创业板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但创业板的股票怎么发?这涉及到发行制度的改革问题。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恐怕将会是“雷声大,雨点小”,出现避重就轻的情况。这一点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不难找到踪迹。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必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提出IPO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所持股份,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而这样的规定,与目前主板市场上的大小限规定大同小异。即创业板的新股发行仍然将保留现存的大小限问题。这就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在大小限问题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从今年证监会官员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问题的一些谈话或表态来看,管理层谈论得比较多的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导向”问题。如在年初召开的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直至4月底,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在回应IPO重启传闻时还表示:在新股发行问题上,核心是市场定价,市场化定价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此外,谈论得比较多的还有询价制度的改革问题、增加网上发行股票比例,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增加流通股比例和缩短限售股锁定期等。
应该说,上述问题都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过,仅仅只是解决这些问题还是不够的。而且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大小限的锁定期规定来看,之前谈论得比较多的“缩短限售股锁定期”也都没有予以解决。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重中之重是要解决全流通发行问题,或者说就是大小限的处理问题。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当然需要解决询价问题、增加网上发行股票比例,增加流通股比例,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局部性的问题,持术性的问题,甚至是次要的问题。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全流通发行上,在于大小限问题的处理上。这个最主要的问题不能解决,那么,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就难言成功。相反,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之所以要解决大小限的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已严重影响到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解决这个问题,新股发行就会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本文提到的诸多问题,也都会因此而很难真正解决。
如市场化发行问题,若不解决大小限,那么它就是一个“伪市场化”。它只是将公众股市场化,而大小限并不市场化,这其实是“双轨制”,让低价认购的大小限按市场价格来套现。又如,增加流通股比例问题,大小限问题解决了,流通股比例自然增加。还有询价制度,大小限问题妥善解决,股票发行价格自然会合理许多。
那么,如何解决大小限问题呢?用存量发行解决大小限问题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除了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原因,需要对高管持股及大股东的部分持股予以限制之外,其他的小限股份及部分大股东持股,都可以一并纳入到新股发行份额中来,统一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扩大首发流通股份额,解决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发行价格偏高等问题,而且还有效解决了小限问题,部分解决了大限问题,实在是一举多得。
自去年9月新股发行暂停以来,发行制度的改革一直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而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发行制度的改革进程更加令人关注。创业板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但创业板的股票怎么发?这涉及到发行制度的改革问题。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恐怕将会是“雷声大,雨点小”,出现避重就轻的情况。这一点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不难找到踪迹。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必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提出IPO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所持股份,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而这样的规定,与目前主板市场上的大小限规定大同小异。即创业板的新股发行仍然将保留现存的大小限问题。这就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在大小限问题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从今年证监会官员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问题的一些谈话或表态来看,管理层谈论得比较多的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导向”问题。如在年初召开的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直至4月底,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在回应IPO重启传闻时还表示:在新股发行问题上,核心是市场定价,市场化定价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此外,谈论得比较多的还有询价制度的改革问题、增加网上发行股票比例,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增加流通股比例和缩短限售股锁定期等。
应该说,上述问题都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过,仅仅只是解决这些问题还是不够的。而且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大小限的锁定期规定来看,之前谈论得比较多的“缩短限售股锁定期”也都没有予以解决。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重中之重是要解决全流通发行问题,或者说就是大小限的处理问题。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当然需要解决询价问题、增加网上发行股票比例,增加流通股比例,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局部性的问题,持术性的问题,甚至是次要的问题。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全流通发行上,在于大小限问题的处理上。这个最主要的问题不能解决,那么,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就难言成功。相反,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之所以要解决大小限的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已严重影响到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解决这个问题,新股发行就会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本文提到的诸多问题,也都会因此而很难真正解决。
如市场化发行问题,若不解决大小限,那么它就是一个“伪市场化”。它只是将公众股市场化,而大小限并不市场化,这其实是“双轨制”,让低价认购的大小限按市场价格来套现。又如,增加流通股比例问题,大小限问题解决了,流通股比例自然增加。还有询价制度,大小限问题妥善解决,股票发行价格自然会合理许多。
那么,如何解决大小限问题呢?用存量发行解决大小限问题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除了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原因,需要对高管持股及大股东的部分持股予以限制之外,其他的小限股份及部分大股东持股,都可以一并纳入到新股发行份额中来,统一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扩大首发流通股份额,解决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发行价格偏高等问题,而且还有效解决了小限问题,部分解决了大限问题,实在是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