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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体现政治疏离、司法可信、理性累进等重要机能,它是法院实现其社会期待职能的重要条件。司法独立虽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但绝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不受监督、不负责任,良好法律制度的特点是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同时构建适度的问责机制,因而我国在探寻司法独立途径的同时,应充分理解司法独立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努力实现司法独立与司法责任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