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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属于"因声附义"类型结构的形声字,是在"又"字基础上加上两个球状的圆圈而造成的字,本义是"球"。甲骨文"■"即西周金文中的"■"的声符,二者读音亦同,作为地名也就是西周金文的"■京"之"■"。甲骨文"富"字本义像置放在地窖或地穴中装有酒且香气四溢的尖底瓶之状,引申为"富有"、"财富"之义。"丑"的本义像人长着长指甲的形状,《山海经》"女丑有大蟹"就是手指甲特长以至于像"大蟹"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