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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在多个场合,习近平总书记曾数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己必须回答这个重要的问题。
新年伊始,中央纪委给出了答案——1月3日至1月5日,连续三天发布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中央纪委将镜头对准自己,展现了“清理门户”和严防“灯下黑”的经验教训。
专题片中,17名被查的原纪检干部现身说法,不仅有落马的地方纪检高官,更罕见地曝光了8名违纪违法的中央纪委机关干部。
“拿起红机就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
专题片中出现的第一个违法违纪人员魏健,被查前曾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4年5月4日,他成为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
魏健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他被调查的消息让同事“大跌眼镜”——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送钱送物的多达一百来人,为人办事谋利达数十项之多。
其中,向魏健输送钱财最多的是四川商人宋志远,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其中一次,宋志远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希望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此找魏健帮忙。
“我当时因为在这个位置上,联系省里领导也比较当事儿。所以对我来说也觉得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儿,没有多想别的,拿起红机就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顺水推舟能做又不违反大原则,可能这个事儿都买账。”魏健说。
当时魏健是厅局级干部,红机直接打给的是时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
没过多久,宋志远的项目得到了快速推进。
对此,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杜鹏称,之所以省部级干部听一个厅局级干部的话,是因为职务的影响力。纪委的权力是监督执纪问责,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把加强自我监督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个部门的职能,就是监督“自己人”。
“跑风漏气”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他涉嫌的多项罪责中,有一项是“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专题片中揭露,向他“跑风漏气”、故意泄露案情的是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
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武长顺等案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主动与袁卫华接触多次,打探武长顺、杨栋梁案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的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吃饭喝酒,并赠送手表等贵重礼物。
袁卫华除依靠“跑风漏气”收受大量财物外,还曾拿工程牟利,承揽了总金额逾10亿元的工程项目。而他泄密的内容,除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一起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专题片中提到,袁卫华案的发生,提醒纪检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风险点,就是有关问题线索的管理。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问题线索,并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上将风险降到最小。
肆无忌惮的“自己人”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在查案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没被处理,纪检干部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抹掉。
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这两个部门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2000多万元。
作为纪检干部,沈佳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知道如何一边谋取利益、一边规避调查。
沈佳经常用自己1万元的表换别人50万元的表,用10万元的车换别人50万元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以物换物是更好的掩护。当一位行贿者被问到知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差价时,他说知道,“他要是能要我的钱,就能给我办事,值啊,就是这么简单”。
在一起案件中,一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王艾华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让王艾华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让王艾华免于被查处。事成后,沈佳向王艾华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元。
“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元。”王艾华说,“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恼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我一看得罪不起,完了我就给他送去了。”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一旦失去控制,以权谋私必然会发生。”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颇为感慨,他提到,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检察和审查的环节好多都虚置化。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審批权。
“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
在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往往是风险点所在。除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外,另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以职务影响力谋私。在中央纪委查处的机关干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由于手握执纪监督权,使得他们成为被重点“围猎”的对象。
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在山西办了很多大案要案,参与了2008年的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他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形成较大的影响力。
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冯朝辉是在饭局上结识曹立新的,后来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给了曹立新10万元钱。“曹立新当时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是禁不住我硬劝,给他扔到车上我就走了嘛。”冯朝辉说。 收下了第一个10万元,就有第二个、第三个。到曹立新被调查时,已多次收受冯朝辉的钱财,而冯朝辉也通过他打招呼,获得了职务上的提拔。
“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状态。”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曹春霞说,“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
“一案双查”
2016年7月,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原处长原屹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发现他利用纪律检查权谋取私利,收受财物240.8万元,同时还有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其他问题线索。
“当时自认为自己隐藏得比较好,但其实心里是很忐忑的。”原屹峰回忆,2016年5月的时候,监察室领导约谈每个处长,“总说做贼心虚嘛,担心是不是室领导听说什么了,我就和一些有着交往的商人老板串供,教他们这些事情怎么说,对抗组织调查。”
然而,事发之后,并没有人会帮他“扛”。“没有人会拿个人的前途、家庭去押在你身上,所以本身这种串供就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越是掩盖,其实痕迹越多,线索也越多。”原屹峰说。
专题片中,还有一起串供事件引起的违纪问题。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在审查魏宏的问题的时候,纪检人员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有些信息应该是曾经跟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进行过沟通,而李佳在看守所,但她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据纪检人员判断,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內鬼”帮忙,进行过串供。
就此,“一案双查”展开——这是近两年开展的重要举措,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最終调查发现,确实有人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原副书记、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而按照规定,调查人员如果要和调查对象接触,一是要报经领导批准,二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目的就是要严防“跑风漏气”的可能。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则在专题片中提到,反腐其实也是在按照规矩办,不能说反腐什么事都能干,什么手段都能用,这次新规则(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编者注)规定谈话要全程录音录像,这些方面是防范错案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水云间荐自《看天下》2017年第2期)
新年伊始,中央纪委给出了答案——1月3日至1月5日,连续三天发布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中央纪委将镜头对准自己,展现了“清理门户”和严防“灯下黑”的经验教训。
专题片中,17名被查的原纪检干部现身说法,不仅有落马的地方纪检高官,更罕见地曝光了8名违纪违法的中央纪委机关干部。
“拿起红机就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
专题片中出现的第一个违法违纪人员魏健,被查前曾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4年5月4日,他成为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
魏健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他被调查的消息让同事“大跌眼镜”——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送钱送物的多达一百来人,为人办事谋利达数十项之多。
其中,向魏健输送钱财最多的是四川商人宋志远,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其中一次,宋志远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希望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此找魏健帮忙。
“我当时因为在这个位置上,联系省里领导也比较当事儿。所以对我来说也觉得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儿,没有多想别的,拿起红机就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顺水推舟能做又不违反大原则,可能这个事儿都买账。”魏健说。
当时魏健是厅局级干部,红机直接打给的是时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
没过多久,宋志远的项目得到了快速推进。
对此,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杜鹏称,之所以省部级干部听一个厅局级干部的话,是因为职务的影响力。纪委的权力是监督执纪问责,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把加强自我监督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个部门的职能,就是监督“自己人”。
“跑风漏气”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他涉嫌的多项罪责中,有一项是“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专题片中揭露,向他“跑风漏气”、故意泄露案情的是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
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武长顺等案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主动与袁卫华接触多次,打探武长顺、杨栋梁案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的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吃饭喝酒,并赠送手表等贵重礼物。
袁卫华除依靠“跑风漏气”收受大量财物外,还曾拿工程牟利,承揽了总金额逾10亿元的工程项目。而他泄密的内容,除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一起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专题片中提到,袁卫华案的发生,提醒纪检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风险点,就是有关问题线索的管理。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问题线索,并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上将风险降到最小。
肆无忌惮的“自己人”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在查案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没被处理,纪检干部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抹掉。
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这两个部门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2000多万元。
作为纪检干部,沈佳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知道如何一边谋取利益、一边规避调查。
沈佳经常用自己1万元的表换别人50万元的表,用10万元的车换别人50万元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以物换物是更好的掩护。当一位行贿者被问到知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差价时,他说知道,“他要是能要我的钱,就能给我办事,值啊,就是这么简单”。
在一起案件中,一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王艾华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让王艾华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让王艾华免于被查处。事成后,沈佳向王艾华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元。
“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元。”王艾华说,“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恼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我一看得罪不起,完了我就给他送去了。”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一旦失去控制,以权谋私必然会发生。”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颇为感慨,他提到,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检察和审查的环节好多都虚置化。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審批权。
“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
在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往往是风险点所在。除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外,另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以职务影响力谋私。在中央纪委查处的机关干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由于手握执纪监督权,使得他们成为被重点“围猎”的对象。
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在山西办了很多大案要案,参与了2008年的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他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形成较大的影响力。
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冯朝辉是在饭局上结识曹立新的,后来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给了曹立新10万元钱。“曹立新当时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是禁不住我硬劝,给他扔到车上我就走了嘛。”冯朝辉说。 收下了第一个10万元,就有第二个、第三个。到曹立新被调查时,已多次收受冯朝辉的钱财,而冯朝辉也通过他打招呼,获得了职务上的提拔。
“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状态。”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曹春霞说,“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
“一案双查”
2016年7月,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原处长原屹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发现他利用纪律检查权谋取私利,收受财物240.8万元,同时还有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其他问题线索。
“当时自认为自己隐藏得比较好,但其实心里是很忐忑的。”原屹峰回忆,2016年5月的时候,监察室领导约谈每个处长,“总说做贼心虚嘛,担心是不是室领导听说什么了,我就和一些有着交往的商人老板串供,教他们这些事情怎么说,对抗组织调查。”
然而,事发之后,并没有人会帮他“扛”。“没有人会拿个人的前途、家庭去押在你身上,所以本身这种串供就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越是掩盖,其实痕迹越多,线索也越多。”原屹峰说。
专题片中,还有一起串供事件引起的违纪问题。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在审查魏宏的问题的时候,纪检人员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有些信息应该是曾经跟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进行过沟通,而李佳在看守所,但她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据纪检人员判断,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內鬼”帮忙,进行过串供。
就此,“一案双查”展开——这是近两年开展的重要举措,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最終调查发现,确实有人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原副书记、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而按照规定,调查人员如果要和调查对象接触,一是要报经领导批准,二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目的就是要严防“跑风漏气”的可能。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则在专题片中提到,反腐其实也是在按照规矩办,不能说反腐什么事都能干,什么手段都能用,这次新规则(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编者注)规定谈话要全程录音录像,这些方面是防范错案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水云间荐自《看天下》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