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监理工程师如何抓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对方案审核、安全不利因素重点防范等进行介绍,以供参考。
关键词:安全监理;施工阶段;防护措施
0 前 言
监理工程师作为安全生产的一员,应贯彻“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的建筑管理理念,实现生产安全的目标。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作哪些实质性工作,谈谈个人的观点与同行交流,以取长补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水平。
1监理单位应编制的文件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其中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的篇章,详细阐述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方案。按规定,施工单位编有安全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都应编有相应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安全文件的要点
监理单位审核的安全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与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章节;各专项安全方案。其审查要点如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要经施工单位生产、技术、机械、材料、安全等部门相关人员审查会签,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总工审批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后生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加盖与签定合同相同印章。
房屋建筑工程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卸料平台、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结构张拉、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等危险性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有专项安全方案。审核安全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专项方案是否附有验算结果、详图、文字说明。
3安全监理程序及要求
3.1安全监理程序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并督促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对施工单位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该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2安全监理应做到“五勤”
对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问”、“看”、“量”、“测”、“运转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到“腿勤、眼勤、嘴勤、耳勤、手勤”。“腿勤”———监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如何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做到心中有数。“眼勤”———监理人员应有一双慧眼,敏锐的观察能力,一是在现场要善于用眼观察和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二是用眼看规范、规程、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各种安全文件,以提高安全知识,更好地进行安全监理;三是查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嘴勤”———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耐心讲规范、讲操作规程、讲安全事故案例以及不按规程操作带来的危害,讲发生安全故事后的应急处理办法,对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及时口头指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完毕达到要求。“耳勤”———听讲座、听汇报,听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纠正作业工人违返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作业的指令等。“手勤”———对安全巡视情况作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过程、整改结果进行记录,记录安全管理心得、经验,对发现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安全监控重点
在安全过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土方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的不利因素进行重点防范,特别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基坑支护、塔吊、脚手架等部位倍加关注。
4.1基坑支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有临边防护措施,四周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临边防护离开挖基坑边水平距离应大于0.5m,立杆埋深为0.7m,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电源应采用安全电源)。基坑开挖后,坑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建筑材料、建筑工具,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负荷而发生土体跨蹋。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4.2塔吊
进场时应提交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安装完毕应提交检测合格证。安拆时应核验安拆单位资质和操作业人员岗位证。运行期间,对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运行记录、维修情况、保养情况,周、月、季检查记录进行核查,对力矩限制器、超载、超高、变幅、行走的限位器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查,对保险装置、钢丝绳及附墙装置进行查验。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落实多台塔吊同时作业防碰撞的安全措施,塔吊与外电线路间应保证有足够安全操作距离或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3落地式脚手架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
应检查脚手钢管是否按规定漆成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油漆,同一工地应统一。扣件扭力矩应控制在40N.m~65N.m之间(用力矩板手检查),每根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连墙杆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构件上,连墙件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脚手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方案进行,由专人负责指挥,拆除时应设围栏,指定专人警戒。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是合格产品,经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后才使用。定型主框架其节点上的杆件应焊接或螺栓连接,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应支撑在支撑框架上,架体悬臂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不能超过4.5m。架体升降时架体上不准站人,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且有两处以上与建筑物连接,连接件不得设置在架体升降的附着支撑上。每次升降前后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检查要有记录,资料要齐全。升降由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操作,升降整体提升时的速度要一致,升降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倒链)作为提升设备。
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有书面交底,交底后必须履行签字,监理工程师要严把脚手架搭设单位资质和搭设人员的资格,对不具备搭设资质的单位和搭设资格的个人,不准从事脚手架相关作业。脚手架底层必须封闭严密,出入口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落地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工程师共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时要有量化的内容,要有搭设班组长、使用班组长、管理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签字验收合格,并挂经检验合格同意使用的标牌。
5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它涉及到的人员和管理跨度众多,又受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变化,安全事故发生又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可预测性的特点,这给监理工程师带来挑战。监理工程师只要采取主动与被动、事前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控,做到认真审核安全文件、认真贯彻执行监控方法,重点突出,严格按程序办事,就一定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重伤、轻伤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