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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本文分析了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探讨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以及管理创新。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倾斜及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也在不断的跃上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实际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是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遇到监督工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只有停工整改和提出警告,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大打折扣。再加上目前大部分质量监督站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现在已停止征收质量监督费以及质量监督站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所以令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陷入尴尬。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当前,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要求。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的日趋增多,由于监督机构目前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管理,很难吸引骨干和优秀人才的加入,使得监督力量非常薄弱,这两种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渐扩大,工程量也在不断加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相互脱钩,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不合法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大、压力大的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要求监督的整体素质也要提高,但是由于质量监督费的取消,有些质监站,尤其是县级市区正面临工作经费难以解决的问题,再加上监督人员少的困难,使得监管力量更显薄弱。目前,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压力很大,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实践经验证明,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设计是重要前提,施工是中心环节,材料是必要条件,对设计、施工、建材生产都应进行综合治理。
1、思想意识转变是关键
建筑工程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居住及使用的安全。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各级政府、设计、施工、材料监督和生产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手段上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突出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要实行多方参与的主体型监督、企业内部制度化监督、施工过程规范化监督。
2、做好设计是重要前提
一是设计工作应尽快实现设计规范化,完善相应的设计技术经验措施;二是设计人員应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改变原来的传统设计模式,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在设计中特别要重视解决各部位的“难点、节点、重点”等实质性技术问题。
3、施工是中心环节
(1)我国《建筑法》中已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建筑工程监理”及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制度,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及质量监督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贯穿始终,体现了“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2)做好施工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包括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特性应达到的具体规范,是对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做出的规定,也是评价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工作标准是为实现工程质量和提高经营监督的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深刻的变化,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我国在建筑方面虽然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该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代表政府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
2、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用抽查和处罚的办法,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3、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重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公正、权威。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目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 要使得房屋建筑能达到高质量、高标准.。从而满足城市居民的心理需求,作为质最监管人员, 在高科技技术的支持下,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唯有如此, 在对施工人员处罚公平的基础上, 带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提高房屋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蔡元伟.浅谈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监督管理[J].建筑安全,2008,4(52).
[2]陈明.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的思考[J].实践思考,2007,3(6).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倾斜及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也在不断的跃上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实际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是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遇到监督工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只有停工整改和提出警告,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大打折扣。再加上目前大部分质量监督站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现在已停止征收质量监督费以及质量监督站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所以令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陷入尴尬。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当前,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要求。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的日趋增多,由于监督机构目前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管理,很难吸引骨干和优秀人才的加入,使得监督力量非常薄弱,这两种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渐扩大,工程量也在不断加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相互脱钩,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不合法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大、压力大的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要求监督的整体素质也要提高,但是由于质量监督费的取消,有些质监站,尤其是县级市区正面临工作经费难以解决的问题,再加上监督人员少的困难,使得监管力量更显薄弱。目前,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压力很大,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实践经验证明,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设计是重要前提,施工是中心环节,材料是必要条件,对设计、施工、建材生产都应进行综合治理。
1、思想意识转变是关键
建筑工程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居住及使用的安全。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各级政府、设计、施工、材料监督和生产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手段上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突出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要实行多方参与的主体型监督、企业内部制度化监督、施工过程规范化监督。
2、做好设计是重要前提
一是设计工作应尽快实现设计规范化,完善相应的设计技术经验措施;二是设计人員应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改变原来的传统设计模式,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在设计中特别要重视解决各部位的“难点、节点、重点”等实质性技术问题。
3、施工是中心环节
(1)我国《建筑法》中已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建筑工程监理”及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制度,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及质量监督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贯穿始终,体现了“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2)做好施工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包括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特性应达到的具体规范,是对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做出的规定,也是评价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工作标准是为实现工程质量和提高经营监督的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深刻的变化,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我国在建筑方面虽然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该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代表政府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
2、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用抽查和处罚的办法,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3、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重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公正、权威。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目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 要使得房屋建筑能达到高质量、高标准.。从而满足城市居民的心理需求,作为质最监管人员, 在高科技技术的支持下,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唯有如此, 在对施工人员处罚公平的基础上, 带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提高房屋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蔡元伟.浅谈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监督管理[J].建筑安全,2008,4(52).
[2]陈明.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的思考[J].实践思考,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