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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安居富民工程是自治区近年来实施一系列重大民生项目的首要民生工程,对解决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重点对哈密地区和博州的安居富民工程的建设点进行深入调研,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推动安居富民工程顺利实施,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 安居富民工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2. 066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2- 0104- 01
1 基本情况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150万户安居富民房,截至2013年,已完成安居富民工程92.87万户。2011-2013年哈密地区、博州共计完成安居富民房45 224户(其中哈密地区21 874户,博州23 350户);累计完成投资总额627 021万元(其中哈密地区231 992万元,博州395 029万元)。投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援疆省市、地区补助资金,县(市)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农牧民自筹资金。
2 经验总结
2.1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民族特色
各建设点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通过小区整体规划,确保新建安居富民房美观实用、功能齐全,能充分体现传统风格、地域风貌、区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2.2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相结合,统筹发展
按照统筹布局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点的选址上,坚持推进城郊村向县城集中,靠近乡镇所在地的向乡镇村集中,对距城区乡镇较远的实行小村并大村、集中建设中心村,加快农村集中居住区和新型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2.3 坚持政府扶持,多渠道整合资金,统筹使用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将安居富民项目资金,援疆建设资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残疾人帮扶、民政救济、示范村建设、社会捐助等资金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同时加大农牧民自筹资金力度,利用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贴息贷款政策,鼓励农民贷款建房,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农民建房贷款问题。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筹集难度大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分为建房资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其中建房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援疆省市、各地县(市)、农牧民首付及贷款几个方面来解决。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建房资金基本都有保障,难度最大的是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筹集问题,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需求量大。由于该项资金没有明确的来源渠道,筹集起来困难较大,虽然各地采取与多个项目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但一些项目资金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资金量也较小,造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配套程度低。既耽误了工期,又影响农户的及时入住。
3.2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前期程序过多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的平房也均按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前期手续较为繁琐。在前期手续办理中,为了降低成本,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行业部门自身的硬性要求,收费项目多,难以减免,程序复杂。每年为手续办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增加了建房成本。
3.3 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影响工程推进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城市转移步伐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以哈密巴里坤县为例,据统计,巴里坤县4个主要农业乡镇户籍总人口40 974人,常住人口21 176人,老年人和留守儿童所占比重较大,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 188人,占常住人口的19.78%,0~14岁留守儿童3 276人,占常住人口的15.47%。年轻人多数外出打工或进城买房,老年人不愿参与安居房建设,更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到儿女所在的城市购买住房。
3.4 “十二五”后期安居富民工程主要面临低收入群体,建设难度增大
通过近几年安居富民工程的建设,大多数条件较好的农牧民均通过自身努力及亲友的帮助,建设了符合要求的安居富民房,但目前剩余未建安居富民房的农民大多数是困难户、贫困户,经济能力有限,自筹资金困难。
4 对策建议
4.1 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建房与基础配套设施要同步建设,自安居富民工程实施以来,配套设施资金由地、县(市)财政全额承担,地、县(市)财政压力较大。建议中央、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或者制定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可根据建房户拨付专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及时完工,让建房户及时入住。
4.2 建议取消前期不合理的项目和收费
安居富民工程是全疆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建议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降低成本的原则,对安居富民房中的平房,采取议标或自建方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当地施工单位施工。
4.3 对留守老人安居房建设给予政策照顾
建议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对留守老人有子女进城买房的给予政策照顾,鼓励达到条件的农牧民进城定居,同时可以享受安居富民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城乡资源有效整合。合理调整低收入群体建房标准,增加补贴,切实提升安居富民工程保障水平。
4.4 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问题
建议国家和自治区提高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尤其是对于贫困户,要加大扶持力度。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金融部门应对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专项贷款,尽快出台安居富民工程银行贷款可行性的操作细则(贷款额度、贷款抵押担保、利率等),进一步降低信贷条件,解决农民建房资金困难问题。
[关键词] 安居富民工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2. 066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2- 0104- 01
1 基本情况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150万户安居富民房,截至2013年,已完成安居富民工程92.87万户。2011-2013年哈密地区、博州共计完成安居富民房45 224户(其中哈密地区21 874户,博州23 350户);累计完成投资总额627 021万元(其中哈密地区231 992万元,博州395 029万元)。投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援疆省市、地区补助资金,县(市)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农牧民自筹资金。
2 经验总结
2.1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民族特色
各建设点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通过小区整体规划,确保新建安居富民房美观实用、功能齐全,能充分体现传统风格、地域风貌、区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2.2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相结合,统筹发展
按照统筹布局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点的选址上,坚持推进城郊村向县城集中,靠近乡镇所在地的向乡镇村集中,对距城区乡镇较远的实行小村并大村、集中建设中心村,加快农村集中居住区和新型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2.3 坚持政府扶持,多渠道整合资金,统筹使用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将安居富民项目资金,援疆建设资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残疾人帮扶、民政救济、示范村建设、社会捐助等资金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同时加大农牧民自筹资金力度,利用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贴息贷款政策,鼓励农民贷款建房,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农民建房贷款问题。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筹集难度大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分为建房资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其中建房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援疆省市、各地县(市)、农牧民首付及贷款几个方面来解决。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建房资金基本都有保障,难度最大的是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筹集问题,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需求量大。由于该项资金没有明确的来源渠道,筹集起来困难较大,虽然各地采取与多个项目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但一些项目资金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资金量也较小,造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配套程度低。既耽误了工期,又影响农户的及时入住。
3.2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前期程序过多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的平房也均按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前期手续较为繁琐。在前期手续办理中,为了降低成本,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行业部门自身的硬性要求,收费项目多,难以减免,程序复杂。每年为手续办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增加了建房成本。
3.3 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影响工程推进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城市转移步伐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以哈密巴里坤县为例,据统计,巴里坤县4个主要农业乡镇户籍总人口40 974人,常住人口21 176人,老年人和留守儿童所占比重较大,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 188人,占常住人口的19.78%,0~14岁留守儿童3 276人,占常住人口的15.47%。年轻人多数外出打工或进城买房,老年人不愿参与安居房建设,更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到儿女所在的城市购买住房。
3.4 “十二五”后期安居富民工程主要面临低收入群体,建设难度增大
通过近几年安居富民工程的建设,大多数条件较好的农牧民均通过自身努力及亲友的帮助,建设了符合要求的安居富民房,但目前剩余未建安居富民房的农民大多数是困难户、贫困户,经济能力有限,自筹资金困难。
4 对策建议
4.1 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建房与基础配套设施要同步建设,自安居富民工程实施以来,配套设施资金由地、县(市)财政全额承担,地、县(市)财政压力较大。建议中央、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或者制定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可根据建房户拨付专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及时完工,让建房户及时入住。
4.2 建议取消前期不合理的项目和收费
安居富民工程是全疆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建议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降低成本的原则,对安居富民房中的平房,采取议标或自建方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当地施工单位施工。
4.3 对留守老人安居房建设给予政策照顾
建议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对留守老人有子女进城买房的给予政策照顾,鼓励达到条件的农牧民进城定居,同时可以享受安居富民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城乡资源有效整合。合理调整低收入群体建房标准,增加补贴,切实提升安居富民工程保障水平。
4.4 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问题
建议国家和自治区提高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尤其是对于贫困户,要加大扶持力度。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金融部门应对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专项贷款,尽快出台安居富民工程银行贷款可行性的操作细则(贷款额度、贷款抵押担保、利率等),进一步降低信贷条件,解决农民建房资金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