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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010年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明确提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教育目标。那么,究竟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具有哪些基本行为要求呢?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行为要求主要包括热爱祖国、遵守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四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