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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提出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浩浩荡荡的民工大军进入社会的角角落落,他们“野火烧不尽,春风欢又生”的强劲势头猛烈地冲击着社会和市场。据《舟山晚报》报导:城东街道城郊结合部小洋岙村来自九个省近1500余人的民工居住在这里,外来人口已超过该村人口。村支书实话实说:“当地人对外来人员感到有点烦。”
外来民工背井离乡,两手空空来到陌生之地,他们居住在简陋的、没有任何卫生设施的破屋里,且没有工作,有些人以捡破烂为生,根本没有生活保障,在衣食住行诸方面均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以小洋岙村居住的民工为例,他们与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要相差10年时间。在居无定所、食无保障、无处打工的情况下,只好干起小偷小摸勾当,于是城市居民的自行车屡屡遭窍。这些民工一旦患病更是雪上加霜,他们属于弱势群体,这毫无疑问。
外地民工是个“三不管”群体:一不管是所在地的党组织和村委会。因为外出打工是公民的自由,没有地域的限定。民工喜欢到那里,就可以到那里。天经地义的合法举动,谁也没有办法阻止和限制。当地党组织和村委会根本不可能去关心他们的社会保障。根据我们定海区的情况,社区管辖区内的党员,个别人不在社区居住已有两年之多,不缴党费,不过组织生活,党总支没有辦法联系上这些“失踪”的党员。有党的纪律约束的党员都是这样的情况,何况是普通的民工。
二不管是暂住地的村委会,本来规定外地民工到暂住地打工要做好暂时证,并收取一些管理费,而今暂住证做证不收费,使做与不做流于形式。做暂住证是对外地民工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至少能知道外地民工的来龙去脉,但做证之后缺少管理,没有管理外地民工的办法,暂住证也就流产了,暂住地的村委会没有管理的职能。如小洋岙打工的1500多民工和当地人虽然居住同一村,基本上互不往来,他们与当地人之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沟通,无法形成一个和谐的相处环境。
三不管是当地的政府,乃至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是民间组织,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她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用各种形式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但是慈善机构只对当地户口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外地民工基本上不属职责范围,章程中没有对外地打工的贫困者进行救助的条款,一些慈善机构对外地民工求助者基本上拒之门外。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还叫民工来慈善机构求助。这本也是一条求助的道路,但慈善机构没有具体有效的操作办法,爱莫能助。有一次,有十多个外地打工者,因打工无着,已饿了两天,求救于当地慈善机构。慈善机构却束手无策,原来考虑发给每人10元钱,又感到这种做法欠妥,只好将外地民工推出门外。到处都是见死不救,极有可能造成民工中的意志薄弱者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之事……谁来同情这些流浪街头的外地民工?谁来关心帮助解决社会保障?
在旧社会,有一些富贵人家,出于好心,在家门口煮些米粥,施舍给穷苦百姓,这虽是救急之举,但也使穷人有一口薄粥吃,不致于饿死。而今是新社会,社会主义大家庭,各阶层的人民都要和谐相处。不可能也不需要由慈善机构再烧米粥来布施给外地民工,这种举动也是可笑的。因此我们必须探索出如何救助外地民工,如何保障外地民工的生存权利,如何使外地民工与当地人互相沟通和谐相处。
外地民工越来越多,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尽快地出台一种特定的对外地民工进行必要的社会救助的办法和条例,特别是慈善机构要倡议出一种救助办法,实实在在地、量力而行地对外地民工进行社会救助。确保社会的稳定,创造“平安城市”的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浩浩荡荡的民工大军进入社会的角角落落,他们“野火烧不尽,春风欢又生”的强劲势头猛烈地冲击着社会和市场。据《舟山晚报》报导:城东街道城郊结合部小洋岙村来自九个省近1500余人的民工居住在这里,外来人口已超过该村人口。村支书实话实说:“当地人对外来人员感到有点烦。”
外来民工背井离乡,两手空空来到陌生之地,他们居住在简陋的、没有任何卫生设施的破屋里,且没有工作,有些人以捡破烂为生,根本没有生活保障,在衣食住行诸方面均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以小洋岙村居住的民工为例,他们与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要相差10年时间。在居无定所、食无保障、无处打工的情况下,只好干起小偷小摸勾当,于是城市居民的自行车屡屡遭窍。这些民工一旦患病更是雪上加霜,他们属于弱势群体,这毫无疑问。
外地民工是个“三不管”群体:一不管是所在地的党组织和村委会。因为外出打工是公民的自由,没有地域的限定。民工喜欢到那里,就可以到那里。天经地义的合法举动,谁也没有办法阻止和限制。当地党组织和村委会根本不可能去关心他们的社会保障。根据我们定海区的情况,社区管辖区内的党员,个别人不在社区居住已有两年之多,不缴党费,不过组织生活,党总支没有辦法联系上这些“失踪”的党员。有党的纪律约束的党员都是这样的情况,何况是普通的民工。
二不管是暂住地的村委会,本来规定外地民工到暂住地打工要做好暂时证,并收取一些管理费,而今暂住证做证不收费,使做与不做流于形式。做暂住证是对外地民工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至少能知道外地民工的来龙去脉,但做证之后缺少管理,没有管理外地民工的办法,暂住证也就流产了,暂住地的村委会没有管理的职能。如小洋岙打工的1500多民工和当地人虽然居住同一村,基本上互不往来,他们与当地人之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沟通,无法形成一个和谐的相处环境。
三不管是当地的政府,乃至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是民间组织,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她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用各种形式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但是慈善机构只对当地户口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外地民工基本上不属职责范围,章程中没有对外地打工的贫困者进行救助的条款,一些慈善机构对外地民工求助者基本上拒之门外。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还叫民工来慈善机构求助。这本也是一条求助的道路,但慈善机构没有具体有效的操作办法,爱莫能助。有一次,有十多个外地打工者,因打工无着,已饿了两天,求救于当地慈善机构。慈善机构却束手无策,原来考虑发给每人10元钱,又感到这种做法欠妥,只好将外地民工推出门外。到处都是见死不救,极有可能造成民工中的意志薄弱者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之事……谁来同情这些流浪街头的外地民工?谁来关心帮助解决社会保障?
在旧社会,有一些富贵人家,出于好心,在家门口煮些米粥,施舍给穷苦百姓,这虽是救急之举,但也使穷人有一口薄粥吃,不致于饿死。而今是新社会,社会主义大家庭,各阶层的人民都要和谐相处。不可能也不需要由慈善机构再烧米粥来布施给外地民工,这种举动也是可笑的。因此我们必须探索出如何救助外地民工,如何保障外地民工的生存权利,如何使外地民工与当地人互相沟通和谐相处。
外地民工越来越多,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尽快地出台一种特定的对外地民工进行必要的社会救助的办法和条例,特别是慈善机构要倡议出一种救助办法,实实在在地、量力而行地对外地民工进行社会救助。确保社会的稳定,创造“平安城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