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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是建筑市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能够减少交易成本,还能发挥局部均衡价格的作用,使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但是,由于各方面客观原因,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虽说各施工单位比较安守本份,循规蹈距的。一旦中标后,便按奈不住了,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种种为利是图的迹象便暴露无疑了。这种势头的出现,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难以发挥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应有的作用。因此,对建设工程标后的加强监督管理的事在必行。笔者根据近年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和思考,针对这些不规范行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标后监管;不良现象;建议
1 前言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推行投融资和流通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省资金,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招标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招投标方式的先进性和实效性已得到了公认。十多年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招标投标工作认识不到位,招投标工作一直不能普遍开展起来;“一对一”议标面过大,“人情工程”、“条子工程”、“电话工程”还时有存在;倒手转包、挂靠问题即使在招标工程中也难以避免,私下交易、利用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现象依然存在;地方封锁、部门保护现象仍较严重,建筑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治理。
2 中标后期出现的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无法做手脚,却在中标以后采取了各种手段谋取利益。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容忽视的腐败现象。具体如下:
现象一: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业主却不知详情。
现象二:在图纸变更和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有些工程投标企业本着微利或无利价格投标,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采购行贿等手段围攻建设单位领导,在其附属工程上谋取直接发包,有意增加或缩小工程量、加大或减少材料用量,使附属工程的总价不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限额(如:一般不超过原工程中标价的10%等)。即使是规模较大、采用了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且利润较多的工程,施工企业为了牟取利益最大化,也不放过这一些得利机会,想方设法地增项添量增加额外利润。因为工程的最终造价是以审计价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事,施工单位总是在采用的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
现象三:工程款支付不正常。有的工程中标后,双方签定的合同很严格,因为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时,将工程付款方面的约定作为重点内容来把关。在承建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按原定工程进度付款,而要提前付款或加大付款数额。
现象四:竣工不验收或草率验收。有些业主对竣工工程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有些业主认为验收是程序问题,相约有关部门喊几家,走走看看,填填表格,酒足饭饱之后,发点纪念品就算大事告结了;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商定:业主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出资。
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成因,一方面是业主对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知识严重缺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招投标机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大,备案管理不到位,实地检查不到位等。因此,我们应将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视为项目采购交易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既抓统一监管,又抓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不可“一招了之”。应针对招标采购后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位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竣工验收敷衍了事等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完善监管制度。
3 加强中标后跟踪管理的建议
3.1明确跟踪管理的目的
我们克服了“多种花,少栽刺,怕得罪人”的思想,树立了忠于职守、敢于查处、善于查处的观念,把查处作为加强管理的支撑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查处工作,始终对各类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行法人约谈制度。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教育,维护了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各方的法制意识。
3.2明确跟踪管理的重点
① 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BT工程);
② 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幅度较大的和需缴纳差额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③ 在招投标过程中报价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④ 其他需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3.3明确跟踪管理的方法
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各个工程项目施工工期编制检查计划,一般工程在施工期间检查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对外公布,處理结果对外公示。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实行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3.4明确跟踪管理的内容
3.4.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是否相符,是否签订廉政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
3.4.2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监理和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进行考勤。对检查过程中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累计三次不在施工现场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诫勉谈话。整改结束后,仍出现类似情况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4.3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计划工期要求。如因施工方的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责令其制定赶工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仍造成工期延误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4.4工程施工变更和暂定金、预留金的使用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附属工程的发包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应审批未审批、应招标未招标、应进场交易未进场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5明确跟踪管理的汇总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各环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汇总,提高了招投标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计算机辅助管理”也相对减少了人为因素。投标企业将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实现快速、准确报价,以适应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将开发招标投标管理专业软件,应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单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评标专家网信息等数据库定期公示评比结果。以及投标企业已完工程质量、安全、信誉等数据资料, 以作为其资格复审和升级、同业评比与排序推荐的基础依据;为招投标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方面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招投标活动的情况,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使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择优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使得我们的招投标监控管理工作做到有始有终。
最终,在招标管理机构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从机制上保证招标办高效有序运行;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防止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在全社会树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公仆形象。
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标后监管;不良现象;建议
1 前言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推行投融资和流通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省资金,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招标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招投标方式的先进性和实效性已得到了公认。十多年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招标投标工作认识不到位,招投标工作一直不能普遍开展起来;“一对一”议标面过大,“人情工程”、“条子工程”、“电话工程”还时有存在;倒手转包、挂靠问题即使在招标工程中也难以避免,私下交易、利用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现象依然存在;地方封锁、部门保护现象仍较严重,建筑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治理。
2 中标后期出现的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无法做手脚,却在中标以后采取了各种手段谋取利益。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容忽视的腐败现象。具体如下:
现象一: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业主却不知详情。
现象二:在图纸变更和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有些工程投标企业本着微利或无利价格投标,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采购行贿等手段围攻建设单位领导,在其附属工程上谋取直接发包,有意增加或缩小工程量、加大或减少材料用量,使附属工程的总价不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限额(如:一般不超过原工程中标价的10%等)。即使是规模较大、采用了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且利润较多的工程,施工企业为了牟取利益最大化,也不放过这一些得利机会,想方设法地增项添量增加额外利润。因为工程的最终造价是以审计价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事,施工单位总是在采用的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
现象三:工程款支付不正常。有的工程中标后,双方签定的合同很严格,因为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时,将工程付款方面的约定作为重点内容来把关。在承建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按原定工程进度付款,而要提前付款或加大付款数额。
现象四:竣工不验收或草率验收。有些业主对竣工工程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有些业主认为验收是程序问题,相约有关部门喊几家,走走看看,填填表格,酒足饭饱之后,发点纪念品就算大事告结了;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商定:业主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出资。
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成因,一方面是业主对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知识严重缺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招投标机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大,备案管理不到位,实地检查不到位等。因此,我们应将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视为项目采购交易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既抓统一监管,又抓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不可“一招了之”。应针对招标采购后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位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竣工验收敷衍了事等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完善监管制度。
3 加强中标后跟踪管理的建议
3.1明确跟踪管理的目的
我们克服了“多种花,少栽刺,怕得罪人”的思想,树立了忠于职守、敢于查处、善于查处的观念,把查处作为加强管理的支撑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查处工作,始终对各类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行法人约谈制度。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教育,维护了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各方的法制意识。
3.2明确跟踪管理的重点
① 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BT工程);
② 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幅度较大的和需缴纳差额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③ 在招投标过程中报价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④ 其他需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3.3明确跟踪管理的方法
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各个工程项目施工工期编制检查计划,一般工程在施工期间检查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对外公布,處理结果对外公示。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实行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3.4明确跟踪管理的内容
3.4.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是否相符,是否签订廉政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
3.4.2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监理和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进行考勤。对检查过程中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累计三次不在施工现场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诫勉谈话。整改结束后,仍出现类似情况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4.3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计划工期要求。如因施工方的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责令其制定赶工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仍造成工期延误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4.4工程施工变更和暂定金、预留金的使用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附属工程的发包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应审批未审批、应招标未招标、应进场交易未进场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5明确跟踪管理的汇总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各环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汇总,提高了招投标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计算机辅助管理”也相对减少了人为因素。投标企业将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实现快速、准确报价,以适应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将开发招标投标管理专业软件,应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单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评标专家网信息等数据库定期公示评比结果。以及投标企业已完工程质量、安全、信誉等数据资料, 以作为其资格复审和升级、同业评比与排序推荐的基础依据;为招投标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方面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招投标活动的情况,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使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择优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使得我们的招投标监控管理工作做到有始有终。
最终,在招标管理机构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从机制上保证招标办高效有序运行;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防止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在全社会树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公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