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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开发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大企业富国,小企业富民”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市场建设、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融资支持就业、创业类的中小企业,解决就业、群众增收和农民脱贫,实现富国富民和公众受益。在具体做法上,开发银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是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二是贷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三是开展微小企业贷款业务。
一、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一)具体做法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国家开发银行扬长避短,克服机构网点和人员少的劣势,发挥资金雄厚、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用开发性方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体从创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入手,把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以及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制约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贷款模式的核心要素“两台一组”(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群众组织)。其中:贷款平台指在开发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开发银行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担保平台指在试点地区与开发银行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主要是各地政府组建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群众组织指开发银行推动地方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协会等组织,配合开发银行推动信用建设。
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建立了两种模式:一是统贷模式,即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借款平台统借统还,借款平台以委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借款平台承担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等职能。二是直贷模式,开发银行直接与中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中小企业直接对开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由管理平台负责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已基本成型,形成了以“开发银行融资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贷款平台承贷和协助管理、担保公司担保、信用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评议与监督、中小金融机构代理结算”为主要内容的贷款模式,各地不同的只是与开行合作的部门不同、承担“两台一组”的具体单位不同、风险分担机制不同。
(二)目前进展情况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开发银行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模式,通过在吉林辽源和长春、山东烟台、山西太原、甘肃兰州、江西南昌和北京中关村6个分行7个地区进行试点,积累了初步经验,取得一定效果。2004年,又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试点在32个分行全面推开,余额比2003年增长702.7%。两年来,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止2005年11月末,累计合同金额138.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32.0亿元,贷款余额117.5亿元,本息回收率连续8个季度保持100%,无不良贷款。
在贷款余额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85.8%,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14.2%。累计支持中小企业9346家,平均单户贷款额141.2万元;创造就业岗位28.1万个,平均每发放4.7万元创造1个就业岗位;累计建立贷款平台140个、担保平台165个、信用促进会97个,贷款覆盖全国398个区县,基本涵盖所有行业。
开发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评价,受到了基层小企业的热烈欢迎,社会反响良好。
二、支持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具体做法
中小企业贷款难,关键是担保难。开发银行通过两种方式支持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1.软贷款支持担保公司。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解决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担保能力受限制的问题,开发银行推出了发放资本金性质的软贷款支持各地政府成立担保公司的新业务品种。具体操作模式是:开发银行向担保公司的出资方(拥有政府背景)发放软贷款用于其向担保公司注资,政府每年给予担保公司出资方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用于增强其还贷能力。这样,通过银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解决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实现了银行融资支持和政府信用支持的最佳合作模式。
2.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支持。针对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信用等级较低的状况,开发银行采取直接和再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其中直接(比例)担保指开发银行与专业担保机构合作,按双方约定比例为中小企业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再担保指开发银行与专业担保机构合作,对专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按双方约定比例向贷款银行提供再担保。
(二)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2005年11月末,开发银行累计向担保公司发放软贷款27亿元,初步估计,可增加社会担保能力200亿元以上;累计向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额超过10亿元,直接和间接支持了35家担保公司和近千家中小企业。
三、微小企业贷款业务
我国拥有数亿低收入人口和大量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型企业,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开发银行党委决定引进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东欧和前苏联地区推动开展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和业务模式,向广大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消除地区性和行业性不平衡,并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援助消除组织和机制建设方面的瓶颈。
(一)具体做法
开发银行微小企业贷款的运作模式具体框架为:开发银行向合作商业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并通过合作银行向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的微小企业、个体创业者及农户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和回收,开发银行将用自有资金招聘国际一流的微小企业贷款专家队伍,为参与该项目的地方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无偿的咨询服务。
聘请国际专家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培养起一支具备开展微贷款业务能力的信贷员队伍,建立微小企业融资组织体系,为当地成千上万的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现代银行正规、高效信贷和金融服务。将先进的微小企业贷款理念和管理技术逐步灌输和移植给合作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入微贷款领域,最终在全国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微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和机制,实现开发银行建设微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开发性金融目标。
支持的重点客户是首次向银行借款的新客户和平均单笔贷款规模低于人民币4万元的微型客户。这些客户一般是雇员人数(含全职管理人员)不超过100人的微型或小型企业、公司、经营实体、个体户或其他合法实体,且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04年10月,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联合举办“微小企业贷款国际研讨会”。2005年初,开发银行先后成立了微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和从事具体业务的专门机构——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工作组,标志着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正式启动。2005年8月,开发银行首席国际顾问作为主讲人出席了银监会组织的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培训班。目前,随着世行100万美元技术援助贷款到位、聘请的两位国际顾问进驻开发银行、与内蒙古包头市商业银行、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执行顾问IPC公司的专家进驻两家合作银行等工作的进行,开发银行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已经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开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下一步,开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十一五”期间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加快、加大向县域、农村覆盖和延伸,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力争在“十一五”末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贷款余额超过千亿元,资金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区县,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开发银行将不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运作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起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与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探索和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小企业特点、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金融体制改革方向的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活跃经济,增加城乡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一)具体做法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国家开发银行扬长避短,克服机构网点和人员少的劣势,发挥资金雄厚、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用开发性方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体从创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入手,把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以及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制约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贷款模式的核心要素“两台一组”(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群众组织)。其中:贷款平台指在开发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开发银行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担保平台指在试点地区与开发银行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主要是各地政府组建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群众组织指开发银行推动地方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协会等组织,配合开发银行推动信用建设。
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建立了两种模式:一是统贷模式,即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借款平台统借统还,借款平台以委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借款平台承担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等职能。二是直贷模式,开发银行直接与中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中小企业直接对开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由管理平台负责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已基本成型,形成了以“开发银行融资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贷款平台承贷和协助管理、担保公司担保、信用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评议与监督、中小金融机构代理结算”为主要内容的贷款模式,各地不同的只是与开行合作的部门不同、承担“两台一组”的具体单位不同、风险分担机制不同。
(二)目前进展情况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开发银行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模式,通过在吉林辽源和长春、山东烟台、山西太原、甘肃兰州、江西南昌和北京中关村6个分行7个地区进行试点,积累了初步经验,取得一定效果。2004年,又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试点在32个分行全面推开,余额比2003年增长702.7%。两年来,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止2005年11月末,累计合同金额138.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32.0亿元,贷款余额117.5亿元,本息回收率连续8个季度保持100%,无不良贷款。
在贷款余额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85.8%,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14.2%。累计支持中小企业9346家,平均单户贷款额141.2万元;创造就业岗位28.1万个,平均每发放4.7万元创造1个就业岗位;累计建立贷款平台140个、担保平台165个、信用促进会97个,贷款覆盖全国398个区县,基本涵盖所有行业。
开发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评价,受到了基层小企业的热烈欢迎,社会反响良好。
二、支持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具体做法
中小企业贷款难,关键是担保难。开发银行通过两种方式支持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1.软贷款支持担保公司。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解决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担保能力受限制的问题,开发银行推出了发放资本金性质的软贷款支持各地政府成立担保公司的新业务品种。具体操作模式是:开发银行向担保公司的出资方(拥有政府背景)发放软贷款用于其向担保公司注资,政府每年给予担保公司出资方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用于增强其还贷能力。这样,通过银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解决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实现了银行融资支持和政府信用支持的最佳合作模式。
2.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支持。针对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信用等级较低的状况,开发银行采取直接和再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其中直接(比例)担保指开发银行与专业担保机构合作,按双方约定比例为中小企业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再担保指开发银行与专业担保机构合作,对专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按双方约定比例向贷款银行提供再担保。
(二)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2005年11月末,开发银行累计向担保公司发放软贷款27亿元,初步估计,可增加社会担保能力200亿元以上;累计向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额超过10亿元,直接和间接支持了35家担保公司和近千家中小企业。
三、微小企业贷款业务
我国拥有数亿低收入人口和大量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型企业,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开发银行党委决定引进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东欧和前苏联地区推动开展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和业务模式,向广大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消除地区性和行业性不平衡,并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援助消除组织和机制建设方面的瓶颈。
(一)具体做法
开发银行微小企业贷款的运作模式具体框架为:开发银行向合作商业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并通过合作银行向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的微小企业、个体创业者及农户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和回收,开发银行将用自有资金招聘国际一流的微小企业贷款专家队伍,为参与该项目的地方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无偿的咨询服务。
聘请国际专家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培养起一支具备开展微贷款业务能力的信贷员队伍,建立微小企业融资组织体系,为当地成千上万的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现代银行正规、高效信贷和金融服务。将先进的微小企业贷款理念和管理技术逐步灌输和移植给合作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入微贷款领域,最终在全国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微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和机制,实现开发银行建设微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开发性金融目标。
支持的重点客户是首次向银行借款的新客户和平均单笔贷款规模低于人民币4万元的微型客户。这些客户一般是雇员人数(含全职管理人员)不超过100人的微型或小型企业、公司、经营实体、个体户或其他合法实体,且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04年10月,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联合举办“微小企业贷款国际研讨会”。2005年初,开发银行先后成立了微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和从事具体业务的专门机构——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工作组,标志着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正式启动。2005年8月,开发银行首席国际顾问作为主讲人出席了银监会组织的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培训班。目前,随着世行100万美元技术援助贷款到位、聘请的两位国际顾问进驻开发银行、与内蒙古包头市商业银行、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执行顾问IPC公司的专家进驻两家合作银行等工作的进行,开发银行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已经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开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下一步,开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十一五”期间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加快、加大向县域、农村覆盖和延伸,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力争在“十一五”末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贷款余额超过千亿元,资金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区县,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开发银行将不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运作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起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与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探索和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小企业特点、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金融体制改革方向的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活跃经济,增加城乡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